美城苑2021年12月11日週年業主大會
第8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報告
沒想過今天還要在此大會上向全苑業主作報告,本人原本己在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向管理委員會請辭法團主席職務,原想把委員職務同時辭去,為了不讓法團委員人數不足9位的法例約束,使法團無法運作下,為了保障全苑業主利益前提,故此保留委員身份。
本應今天的業主大會主持人和主席報告是由前主席勞國華執行,可惜勞先生在2021年10月11日正式向管理委員會請辭法團委員,由於主席職務在法例上必須是委員身份,因此
前主席勞國華已將法團主席身份放棄,當時的情況同樣出現了法團委員人數不足9位的法例約束,法團無法運作!管理委員會為了不讓屋苑出現管理真空,無人擔負屋苑日常各項事務,要求在下再次擔負主席職務維持屋苑正常運作,故此在下今天授命再次向全苑業主作報告。
今天業主大會總共需要議決的事項共5個(見大會議程),議程美中不足地方是法團無法公開招標讓多些承辦商資料給業主選擇,只能讓目前服務屋苑的承辦商報價給業主決定去留。做成這樣一個局面,歸根究底是前主席勞國華不懂掌握時間及抗拒委員要求開會做成(委員曾貼出尋找主席司庫公告要求開會)。
今天議程4,5,6,7承辦商的合約在20日後(12月31日)約滿,前主席勞國華6月1日接任時,各承辦商的合約尚有6個月時間,當時應該開始籌備業主大會及準備合約前的招標工作,
可惜前主席勞國華因司庫未經管委會同意,和隱瞞委員私扣糧款事件避而不見要求召開會議的委員,主席職務在身而沒有履行職責!
在下於2021年10月15日的管委會會議上被重新委任主席當日,立即動議召開今天的業主大會,但由於未能確定能否找到地方開會(日前問過多間學校不願借出地方)因此不能肯定向業主公開開會日期,同時距離各承辦商合約到期日只兩個月,不足以做到登報招標,承辦商取標,回標,審標,見標等多項繁瑣及需時的工作,放上今天大會上投票。
另外 向業主交代司庫未經管委會同意,和隱瞞委員私扣糧款事件,宜居在10月22日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法團缺席裁判令,事件至今尚未解決,因為
前主席司庫10月11日辭職所開的10張支票,銀行存款是不足支付,而法庭指定需要償還的欠糧尚有差額未付,前主席司庫不願意簽出支付,現在法團尚欠宜居1,332,910.20多萬未交還。
註1: 因銀行法定簽名人是前主席司庫,支票必須他兩人簽名才能取用,由於銀行轉名手續十分繁瑣,必須要有法團會議記錄上通過轉名的決議才能辦理,法團已於10月25日通知銀行轉名,至今銀行轉名事情尚未辦妥。
註2: 法團欠宜居的錢是每月應付員工的糧款(包括全苑員工薪金),因此業主不會因欠糧有額外的支出,簡單理解是老闆無出糧給顧員現在需要清還。
至於近日業主頻密地收到一些對法團,對在下不滿並指責的信件,其內容全是以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甚至是無中生有的謠言,在下無謂對該些荒誕言論作反駁,不想與該等人士一般見識!
為了讓業主解開心中疑惑,在下只想業主們細心想想,從法律層面說,如在下所做的事,例如說1月16日是我未經管委會同意,私自同宜居簽加價合約,如謠言上說的那十惡不赦,違法亂紀的事,一年將盡了,香港的廉政公署可會容得下我?讓我今天還可以主持這大會?
從屋苑管理層面上說,一個如此差勁的法團領頭人,十一年了還能當主席?屋苑管理費保持不改變下,每天每刻的保安,清潔,大大少維修,保養,水,電,煤正常供應一切還在繼續之中,這個領頭人為何還可以讓各部門,保安,清潔,大部份委員們的合作?在下的千秋功過讓業主們自行評價好了。
最後對大家一句忠告,請謹慎投出閣下手中的一票,因為未來兩或三年,本苑的未來興衰交托在業主們手中。在下今天的主席報告僅此完結。
第8屆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 鄧耀榮 10/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