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十二次業主周年大會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會議時間 :下午2時正
會議地點 :樂道中學禮堂
出席業主人數:495人出席 (包括有效委任代表)
出席嘉賓 :梁鄧蔡律師事務所 鄧景光律師
沙田民政事務處代表
譚榮樹先生
警務處代表 黃秋平先生
大會主持 :法團第六屆管理委員會主席鄧耀榮 先生
會議內容:
議程1. 宣佈大會主持
美城苑第十二次業主周年大會由第六屆管理委員會主席鄧耀榮 先生主持。鄧耀榮 先生宣佈出席業主人數已超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的10%法定人數,會議於當天下午2時25分正式開始。
議程2. 主席報告
管理委員會主席鄧耀榮 先生報告如下:
(2.1) 是日需投票議程包括決議委任2013/2014年度核數師、決議按新合約(每月費用港幣$ 325,000元)與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選舉及委任第七屆管理委員會。
(2.2) 在開會前,法團已於各座地下大堂電視播放及報告屋苑的最新情況,在這四年間,兩屆的法團管理委員會皆採取公平、公開、公正的手法,令各業戶了解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所做的事情。雖然法團所推行的每一項政策,不是每一個業戶都認同,但最終都是為屋苑做得更好。
(2.3) 今次大會亦有提問時間,法團會作出記錄及盡量解答業戶的提問;藉是次大會,法團亦會回應上次大會未回答的問題。
(2.4) 場地中央設有選票收集箱,選票設有不同顏色以代表不同的議程。業主/委任代表只需把相同顏色的選票放到相同顏色的投票箱內,便完成投票。這投票方式,可方便各業主可隨時自行投票,不用受時間的限制,無需等候議程表決時才投票。
議程3. 省覽核數師報告
在大會會場內已張貼由2012年4月1日 至2013年3月31日 年度的核數報告,該年度的屋苑累計結餘為港幣$19,442,304元。
4.0 決議事項
4.1 決議委任2013/2014年度核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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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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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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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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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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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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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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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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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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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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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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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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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寧鄧信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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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8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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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潤華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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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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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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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健會計師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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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0
|
0%
|
李湯陳會計師事務所
|
$23,000
|
0
|
0%
|
總計
|
6775
|
100%
|
4.2 決議按新合約(每月費用港幣$
325,000元)與「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
4.2.1 在進行投票後,大會邀請了法團顧問律師及2位在場業主及2位委員監票。經點票完成後,是項議程投票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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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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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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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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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4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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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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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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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6817
|
100%
|
4.2.2 由於有過半數票投予「贊成」,大會決議通過贊成按新合約(每月費用港幣$ 325,000元)與「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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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份數
|
委員人數為 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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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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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人數為 10 人
|
112
|
委員人數為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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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委員人數為 12 人
|
173
|
委員人數為 13 人
|
88
|
委員人數為 14 人
|
5913
|
委員人數為 15 人
|
0
|
委員人數為 16 人
|
0
|
總計
|
6708
|
候選委員
|
業權份數
|
鄧耀榮
|
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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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樹榮
|
自動當選
|
陳小雲
|
自動當選
|
鄭蓮冰
|
自動當選
|
陳潮盛
|
自動當選
|
黃高文
|
自動當選
|
賴潤霞
|
自動當選
|
陳景文
|
自動當選
|
葉建光
|
自動當選
|
周沛池
|
自動當選
|
梁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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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當選
|
梁子暉
|
自動當選
|
歐陽裕超
|
自動當選
|
古玉霜
|
自動當選
|
委員
|
業權份數
|
鄧耀榮
|
6579
|
潘樹榮
|
11
|
陳小雲
|
43
|
鄭蓮冰
|
0
|
陳潮盛
|
15
|
黃高文
|
15
|
賴潤霞
|
0
|
陳景文
|
22
|
葉建光
|
0
|
周沛池
|
22
|
梁潔芳
|
0
|
梁子暉
|
11
|
歐陽裕超
|
0
|
古玉霜
|
11
|
總計
|
6729
|
委員
|
業權份數
|
潘樹榮
|
6273
|
陳小雲
|
130
|
鄭蓮冰
|
0
|
陳潮盛
|
155
|
黃高文
|
0
|
賴潤霞
|
11
|
陳景文
|
26
|
葉建光
|
27
|
周沛池
|
16
|
梁潔芳
|
0
|
梁子暉
|
26
|
歐陽裕超
|
11
|
古玉霜
|
0
|
總計
|
6675
|
委員
|
業權份數
|
陳小雲
|
6294
|
鄭蓮冰
|
62
|
陳潮盛
|
29
|
黃高文
|
37
|
賴潤霞
|
49
|
陳景文
|
38
|
葉建光
|
0
|
周沛池
|
16
|
梁潔芳
|
59
|
梁子暉
|
0
|
歐陽裕超
|
0
|
古玉霜
|
22
|
總計
|
6606
|
委員
|
業權份數
|
鄭蓮冰
|
6330
|
陳潮盛
|
11
|
黃高文
|
34
|
賴潤霞
|
11
|
陳景文
|
0
|
葉建光
|
16
|
周沛池
|
38
|
梁潔芳
|
29
|
梁子暉
|
0
|
歐陽裕超
|
0
|
古玉霜
|
33
|
總計
|
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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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問
在各項議程進行點票期間,業主提問如下:
(1) 有業戶查詢核數師費用相差為何這樣大?
法團主席回覆,在會議前已找了六間會計師行作出報價,在該些公司未發出報價單前,法團都不知道其所提交的報價,而法團不能要求會計師行作出指定金額的報價,因這做法是不恰當。
(2) 有業戶查詢上次所聘用核數師的價錢?
法團主席回覆,上次所騁核數師的費用是港幣$8,000元。
(3) 有業戶查詢,康業與柏齡比較,人手上有沒有分別? 有沒有人監管管理公司的表現?
法團主席回覆,柏齡在人手上是比康業更加多。康業只提供0.5個經理及0.5個工程師; 柏齡提供1個經理及14名大廈管理員,整個管理處的人數合共20人。而管理公司的表現不能一概而論,因14名大廈管理員必定有能力的差異,所以,各業主需自行考慮這間公司是否有能力管理好美城苑而決定是否續約。
(4) 有業戶查詢,法團認為現任管理公司是否做得好?
法團主席回覆,為了公平、公正的投票,法團不應該給予任何意見來左右業戶的投票意向,而投票是各業主個人的決定。
(5) 有業戶表示主席說法團不應該給予任何意見來左右業戶的投票意向,但先前又提及上一任管理公司,是否會影響業戶的投票意向?
法團主席回覆,所說的全部資料(包括價錢及人手)是事實,而當中亦沒有提及上一任管理公司好或不好。
(6) 有業戶查詢,如投票結果為不贊成與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續約,之後在公開招標中,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可投再次投標?
法團主席回覆,在公開招標中,法團會在報張上刊登廣告,所有合資格的管理公司皆可參與投標。
(7) 有業戶表示曾向管理員反映在回家途中看見一隻老鼠走過,該管理員則回應若其走到該處了解,老鼠都已經逃了。業戶查詢,法團是否對管理公司有足夠的監管?
法團主席回覆,業戶應先向管理公司反映有關事情,如果處理得不妥善,才找法團尋求協助,法團會要求管理公司作出改善。主席相信管理公司會作出了解及處分有關人員,而法團不會姑息一些不專業的管理員在本苑工作。法團需要各業戶反映意見,以便法團知道問題的存在。主席相信,所有大大小小的管理公司皆會收到投訴,不能保證沒有投訴,有投訴亦不代表管理公司表現差。法團重申,不會給予任何意見來左右業戶的投票意向。
(8) 有業戶提出,建議不與現任管理公司續約,並指出上任的管理公司是自願解僱。該業戶亦反映,今天進場時,沒有人招呼他; 他的單位水浸,要求管理公司寫一封關於事情跟進情況的信件,需要催促才在三個月後才能收到;
有管理員拍門通知該業戶清除水錶房的雜物,以為那些雜物是屬於該業戶。
法團主席回覆,先代表管理委員會尊重他的意見,而主席相信投票的結果會反映出實際及普遍的管理情況,希望各業戶尊重投票的結果。而法團會了解事件的因由,並要求管理公司作出改善。
(9) 有業戶提出,希望下一屆的管理委員會監管管理公司的表現,並公開給各業戶知道。
法團主席回覆,各座大堂的報告板已張貼了印有法團的網址、電郵地址、傳真號碼等資料的告示,已公開了給各業戶知道可聯絡的渠道,業戶最好以書信的形式把意見交到管理公司或法團,如業戶不懂得寫字,可要求管理公司代他們筆錄,然後由業戶簽署,法團會即時有信回覆該業戶,唯業戶只是隨意口述而沒有文字記錄很難回覆,管理委員會必定做好監管管理公司的表現.
(10) 法團主席回覆上次業主大會的提問有關在會計報告內有一項「直接員工開支」的九萬多元是包括甚麼員工? 為甚麼要支付經理人酬金二十四萬元?
法團主席回覆,該個項目的實際數字應為九十四萬六千零三十九元,是支付康業在2011年4月1日 至2011年7月31日 的管理處員工及管理員(包括日更和夜更)的人工開支。而經理人酬金二十四萬元,在2011年4月1日 至2011年7月31日 是法團與康業的合約訂明需付費用。
(11) 有業戶提出,每次都要求書面作出投訴對長者不公平,因為屋苑的人口老化比較嚴重,令他們投訴無門。
法團主席回覆,每日接到大大小小的投訴不下幾十個,因此業戶如遇到比較嚴重的問題,書面投訴是比較清晰易明,如業戶不懂得寫字,可要求管理公司代他們筆錄,然後簽署作確認記錄。就是因為要公開,才要求書面提交。今日,「柏齡」高層亦有到場,他們亦會聽到業戶的意見。
(12) 有業戶反映其單位於每晚十二時左右都聽到噪音,管理處跟進後亦不能解決。
法團主席回覆,希望在場的經理可以了解及處理該問題。而在香港的多層式大廈常出現的問題包括:天花漏水、天花石屎剥落及噪音滋擾。雖然香港有法例管制噪音,但在執行上是很困難,而且如何去證明該單位是噪音源頭,而你認為的噪音源頭可能未必正確。管理公司應了解該噪音是否有定時性及規律性,及在回答業戶查問時應有些技巧。而業戶可向環保署投訴,但當該署職員用儀器來量度噪音分貝時,如不超過某個分貝,投訴一樣是無效。主席建議,無論問題是否解決,當管理處收到的任何投訴,都應該發一封信回覆投訴人他們已採取的行動。
(13) 有業主認為,要解決噪音問題確實是非常困難,並建議可以發一些溫馨提示給投訴人附近的單位,希望他們可以留意及改善。業主亦讚揚主席的表現,而且在財政上為各業戶節省了不少金錢,不會亂加管理費。
法團主席回覆,多謝這位業主為法團的工作打氣。在處理事情,業戶之間需要互相包容及協調才可解決問題。主席建議管理公司可發一些通告,提議業戶參考運用在枱椅腳貼膠墊的做法,以減少噪音。
法團主席表示,曾負責法團工作多年,有一些觀感,覺得香港的中國人對於參與法團的人士有一些誤解。為了成為法團委員,放棄了自己的私人時間,是甚麼原因呢? 是有任何利益或私心? 這種心態,會對有心參選法團委員的業主造成很大的打擊,令他們卻步。現在的每位委員,四年來,都是無私的為屋苑做事,奉獻自己的私人時間,無非都是為自己居住的地方變得更加美好。如果成為委員,並參與法團每星期的會議,將可以更容易表達自己的意見及把它推行出來。
會議於下午5時1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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