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7 年3月24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
||
鄧耀榮先生
潘樹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鄭蓮冰女士
陳景文先生
古玉霜女士
賴潤霞女士
王江森先生(缺席)
丁潤桂先生
盧舜粧先生
胡志財先生(缺席)
勞國華先生
梁小蘭女士(缺席)
魏鑑明先生
何玉梅女士
|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
〈主席〉
〈副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
應邀出席者
|
||
葉新發先生
關德華先生
溫綺嵐女士
徐嘉寶女士
蔡浩然先生
業戶出席者
劉志文先生
|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美城苑業戶
|
〈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物業主任〉
〈物業經理〉
〈工程經理〉
|
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2017年2月10日第1次會議記錄;
3)
通過2017年2月24日特別會議記錄事項;
3.1) 大廈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過期善後事宜;
3.2) 商討及議決增設法團專用聯絡電話;
3.3) 商討及議決法團在本苑設立空手道班事宜;
4)
財務報告及商議事項;
4.1) 報告屋苑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收支審查報告;
4.2) 報告屋苑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財務狀況;
4.3) 商討及議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收支預算;
5)
管理公司報告及商議事項;
5.1) 商討及議決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
5.2) 商討及議決屋苑垃圾槽改善工程;
5.3) 管理公司工作報告;
5.4) 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
5.5) 報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5.6) 報告2017年2月管理公司及清潔公司員工出勤紀錄;
5.7) 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5.8) 報告屋苑2017年1月至2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5.9) 屋苑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6)
各功能小組工作報告及商議事項;
6.1) 保安事務小組;
6.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6.3) 維修保養小組;
6.4) 投訴事務小組;
6.4.1 建議正名為「業戶關係小組」;
6.4.2 查閱管業處如何處理在本苑發生的刑事案件;
6.4.3 如何處理行人通道上蓋漏水問題;
6.4.4 如何處理行人通道下雨天水浸問題;
6.4.5 商討本苑小型足球場使用細則;
6.5) 園藝小組;
6.6)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7) 商討及議決修改業戶申請查閱法團文件途徑和收費;
8) 商討及議決數碼通發射站約滿事宜;
9)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於八時二十分,出席委員共有12人,超過法定管理委員會會議出席率(50%),由主席鄧耀榮先生宣佈會議正式開始,並會安排由宜居葉新發先生協助主持會議。
|
||||||||||||||||||||||||
1.
|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
|||||||||||||||||||||||
有委員提出就本次會議議程進行修改,於議程第6項增加6.5為園藝小組工作報告及商議事項,並將議程第7項改為6.6。就有關修訂及本次會議議程,出席委員一致通過。
|
||||||||||||||||||||||||
2.
|
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2017年2月10日第1次會議記錄;
|
|||||||||||||||||||||||
就有關會議記錄事宜,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會議記錄內應該記錄會議時提出意見委員之姓名。有委員提出並沒有必要增設有關安排,經商討後,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魏生提出之修正合理,會議記錄中可列明提出意見委員之姓名。
委員何玉梅女士表示有關會議記錄中委員王江森先生顯示為請假及會議記錄名字出現錯誤的情況。就有關名字出錯誤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有關會議記錄由柏齡所提交,但就有關事宜,會進行修訂,並且於下次會議中提交。就有關委員王江森先生請辭事宜,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委員請辭需要會議上確認方為有效,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上次會議的確收到委員王江森先生表示有關意向,但至今仍未收到正式信函表示辭職,因此要求管理公司主動聯絡委員王江森先生跟進。
議決通過2017年2月10日會議記錄。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反對:魏鑑明,何玉梅
|
||||||||||||||||||||||||
3.
|
通過2017年2月24日特別會議記錄事項;
|
|||||||||||||||||||||||
3.1) 大廈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過期善後事宜;
|
||||||||||||||||||||||||
3.2) 商討及議決增設法團專用聯絡電話;
|
||||||||||||||||||||||||
3.3) 商討及議決法團在本苑設立空手道班事宜;
|
||||||||||||||||||||||||
就有關2017年2月24日特別會議事宜,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一般程序上管理委員會會議會依照法例安排進行,特別會議因應特別事宜而緊急召開,因此主席因應需要及條件而召開特別會議,又或者有2名委員或以上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商議緊急及特別事宜,而會議中其中一個議程必須為緊急及特別事宜,而其他議程可以自行安排,而特別會議之議程不能等同正式會議,特別會議議決事項必須要於正式會議中通過方為有效。本次特別會議是由於管理公司收到機電工程署通知,本苑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已經過期,因此召開特別會議緊急處理。於特別會議中通過安排管理公司進行招標程序,以及連同議程3.2及3.3一併通過。
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就有關特別會議事宜除大廈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事宜外,其他議程並沒有需要於特別會議中通過,而且想了解條例中有沒有提及特別會議無需提前7天通知委員。
主席鄧耀榮先生回覆於相關條例中並沒有列明特別會議之安排,因此法團會因應事情之緩急輕重,以及對屋苑有利之情況下進行安排。本次會議屬於例會所有議程已於7天前張貼於各座大堂通知各業戶。因此所有業戶都可以清楚了解本次會議內容。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接受主席鄧耀榮先生回覆。
就本次特別會議議程委員何玉梅表示,於是次特別會議中宜居葉新發先生有提出部份意見,因此希望可以跟進有關情況。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主要由於本次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的籌備時間十分有限,根據經驗機電工程署會要求本苑需於限期後3-6個月內完成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及維修工程。而至於第2項及第3項議程,提及團體活動之事宜,要注意活動對住戶之影響及保險之事宜,而有關資料暫時未有。管理公司並非有關活動之跟進方,因此暫時未有進展。
委員魏鑑明先生提問有關設立空手道班事宜,例如預算,保險等等。就有關事項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由於有關事宜尚未開始跟進,因此暫時未有資料,致於有關活動之預算,由於本年度之收支預算是用作恆常性的收支情況,任何特發性及未能預知的情況都不會於預算中顯示。
主席鄧耀榮先生總結就有關設立空手道班事宜,無論本苑設立任何活動班都需要向法團進行申請,得本苑法團通過後,有關團體可提交建議書向管理公司及法團進行審批,是否合乎本苑利益及要求再行批核。
議決通過2017年2月24日特別會議記錄事項。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
||||||||||||||||||||||||
4.
|
財務報告及商議事項;
|
|||||||||||||||||||||||
4.1)
報告屋苑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收支審查報告;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就有關柏齡提交之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收支審查報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份收支表顯示當月赤字為HK$11,265.01累積盈餘為HK$529,687.82。 2017年1月份盈餘為HK$653.43,累積盈餘為HK$530,341.25。由於柏齡於會議前仍未能提交2017年2月份之收支審查表,因此未能於會議上提交。管理處會積極向柏齡查詢有關2017年2月份之收支審查表。
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希望往後之收支審查表於當月之後,一個月內提交。宜居葉新發先生回應,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收支審查報告需要3個月內向業戶公佈。
|
||||||||||||||||||||||||
4.2)
報告屋苑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財務狀況;
|
||||||||||||||||||||||||
司庫鄭蓮冰女士匯報屋苑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財務狀況,中國銀行存款總額為HK$1,304,840.11,恆生銀行存款總額為HK$2,809,765.27,交通銀行存款總額為HK$7,539,115.6,3間銀行存款總額為HK$11,653,720.98。
|
||||||||||||||||||||||||
4.3)
商討及議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收支預算;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由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收支預算,就有關年度預算本公司以柏齡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收支數字進行評估本年度之收支預算。由於本年度有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該項一次性的支出預計費用為HK$300,000,本年度整體收支預算會有HK$370,752赤字,而不建議委員會就來年進行管理費調整。
議決通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收支預算;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反對:魏鑑明,何玉梅
|
||||||||||||||||||||||||
5.
|
管理公司報告及商議事項;
|
|||||||||||||||||||||||
5.1) 商討及議決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就有關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事宜已向19間合資格的電力工程承辦商進行邀標。截至2017年3月22日下午5時為止,有4間電力工程承辦商回標,於2017年3月23日上午管理處收到捷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交一份遲交之標書,就有關事宜需要於會議上通過。
就有關遲交之標書事宜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就現時情況安排,所有標書都未曾開啟,因此各委員都不清楚工程費用之前提下,為確保工程能順利進行,因此可於會議上進行投票是否通過遲交之標書為有效。
議決通過遲交之標書是否有效。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
反對:何玉梅
議決通過公用電力裝置檢查(WR2)工程之承辦商為順通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
||||||||||||||||||||||||
經出席各委員議決後,獲通過是項工程交由承辦商「順通電機工程有限公司」承辦,總工程費用為$89,400。
|
||||||||||||||||||||||||
5.2) 商討及議決屋苑垃圾槽改善工程;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就有關屋苑垃圾槽改善工程事宜,由於現時本苑B座及C座樓層垃圾房內的垃圾槽有潛在危險,因此需要進行有關改善工程後再開放給各業戶使用,就有關改善工程,已經向三間工程公司進行邀請報價,有關報價如下:
議決通過屋苑垃圾槽改善工程由環衛工程有限公司承辦。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
||||||||||||||||||||||||
5.3) 管理公司工作報告;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有關本苑工作報告包括簡介本苑工作團隊狀況,各項員工的培訓安排,及於2017年3月中旬,進行一系列清潔週的工作,包括花槽清理,滅鼠,填補鼠洞工作,以及聯繫安排本苑單車位空格的大型清理工作。
主席鄧耀榮先生回應就有關本苑單車位空格位之清潔事宜,由於早前本苑由其他管理公司負責,因此清潔情況未如理想。宜居現時承辦房屋署之空格位置管理工作,因此,可以有效改善本苑空格位置的環境衛生情況。就有關事宜,主席鄧耀榮先生要求宜居努力取得明年之合約,由本苑自行管理單車空格。
|
||||||||||||||||||||||||
5.4) 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就有關本苑大維修工程,正積極跟進有關事宜,現時主要為本苑大維修工程後期執修工作。另於3月中旬法團收到有關消防處來信要求本苑就B座部份消防門進行維修,就有關消防事宜,本公司曾安排工程部經理到現場跟進了解。
副主席潘樹榮先生表示就大維修工程事宜,早前收到消防部門的上述信件,已由管理公司通知健煒建築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再由健煒建築有限公司回覆管理公司,而稍後需要管理公司通知消防署有關消防門已經維修完成,取消消防危險通知書。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房協於上星期通知他,所有需要提交申請大維修工程資助之文件已經收齊,現時正安排批核。而有關驗收大維修事宜,顧問公司及工程公司已經通報,本苑大維修已經完工,而驗收就會由法團及管理公司負責,因此希望各委員能抽空檢查,如果各委員對大維修有疑問建議可聯同部份有興趣之委員一同進行巡視。而且要求各委員每星期五晚準時出席大維修會議。而所有有關大維修之文件一直存放於管理處,各委員如有需要查詢,可與管理處進行聯絡。
宜居工程部經理蔡浩然先生匯報,前述消防署來信要求要5月中旬前完成維修的12隻消防門,出現問題主要於消防門之防煙條及門底之防煙閘。就有關防煙條,根據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提供之消防門證書,並未發現有防煙條出現,而現時的主要問題是防煙條及防煙閘影響消防門之開關。另外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提供之消防門證書跟測試報告並不一樣,因此就有關事宜本公司需要通知工程公司進行跟進。
主席鄧耀榮先生總結,就有關消防危險通知書事宜,管理公司及法團之責任在於通知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有關事宜,至於如何進行工程應由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負責,法團主要要求就是消防處取消消防危險通知書。而工程公司及顧問公司提供之消防門圖則跟測試報告並不一樣,在完成解除消防處之消防危險通知書後會再進行跟進。
|
||||||||||||||||||||||||
5.5) 報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5.5項已經於5.4項中跟進。
|
||||||||||||||||||||||||
5.6) 報告2017年2月管理公司及清潔公司員工出勤紀錄;
|
||||||||||||||||||||||||
管理公司2017年2月缺勤扣薪: -$2825.00
清潔公司2017年2月缺勤扣薪:
-$585.05
|
||||||||||||||||||||||||
5.7) 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現時本苑各項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
||||||||||||||||||||||||
5.8) 報告屋苑2017年1月至2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有關2017年1月至2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
||||||||||||||||||||||||
5.9) 屋苑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有關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
||||||||||||||||||||||||
6.
|
各功能小組工作報告及商議事項;
|
|||||||||||||||||||||||
6.1) 保安事務小組;
|
||||||||||||||||||||||||
司庫鄭蓮冰女士表示,本苑保安制服是否已經統一,而夏季制服什麼時侯可以進行更換,可否提供制服照片以供參考。
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本苑保安制服已經於接管初期完全統一,夏季制服將會於5月1日進行更換,而制服照片需要總公司提供,有照片後會提供法團參閱。
|
||||||||||||||||||||||||
6.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
||||||||||||||||||||||||
委員何玉梅女士表示,感謝管理公司進行清潔週之工作,另外與管理公司正在整理清潔工作工序表,以方便各住戶參考,希望可於4月份張貼於各座大堂。
另外有關C座傢俬雜物收集站事宜,環境衛生監察小組需要再進行詳細討論。
|
||||||||||||||||||||||||
6.3) 維修保養小組;
|
||||||||||||||||||||||||
副主席潘樹榮先生表示,近來之維修工程,相較早幾年前之工程數量及工程費用增加3成至4成左右。
|
||||||||||||||||||||||||
6.4) 投訴事務小組;
|
||||||||||||||||||||||||
6.4.1 建議正名為「業戶關係小組」;
|
||||||||||||||||||||||||
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其實本投訴事務小組其本意是接受業戶之意見,而當接收到意見後不進行處理就會變為投訴,因此希望可以主動接受業戶意見,解決問題。而且希望提供更多渠道讓業戶提供意見例如増設意見箱。
司庫鄭蓮冰女士表示原本小組名稱為投訴事務小組,原本就是接收業戶投訴,然後跟進及處理,如果改為業戶關係小組就本質上已經有所改變。
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就有關事宜,所有有關本苑之投訴都會由管理處處理,再由法團進行監察。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通常業戶投訴至法團,是由於已經多次向管理處進行投訴但沒有結果後,才向法團尋求協助,投訴小組的作用就在於處理有關事宜,但如何令到投訴小組可以活躍於業戶之間,主席鄧耀榮先生要求投訴事務小組盡快設立Facebook及電郵公開給予業戶,並且將使用密碼提供各委員參閱,現時所有業戶都會電郵致法團之電郵,並沒有一個專用之途徑給予業戶投訴。
委員魏鑑明先生回覆就主席之意見會進行商討後再匯報。
就有關建議正名為「業戶關係小組」進行表決;
贊成:魏鑑明,何玉梅
反對: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
||||||||||||||||||||||||
6.4.2
查閱管業處如何處理在本苑發生的刑事案件;
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就有關管業處如何處理在本苑發生的刑事案件,管理處並沒有專門設立一個刑事案件機制,但管理處一般工作守則上已經有包含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於會上暫時不作詳細說明,如有需要管理處再與委員魏鑑明先生進行溝通。
|
||||||||||||||||||||||||
6.4.3
如何處理行人通道上蓋漏水問題;
|
||||||||||||||||||||||||
有關行人通道上蓋漏水問題,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經本公司巡查發現行人通道上蓋漏水問題,主要由於上蓋積聚垃圾及樹葉引致去水系統出現問題未能去水,因此導致積水滲漏,如果能解決上蓋清潔問題已經可以大大改善。
|
||||||||||||||||||||||||
6.4.4
如何處理行人通道下雨天水浸問題;
|
||||||||||||||||||||||||
宜居葉新發先生已經安排員工進行跟進,正逐步改善雨天水浸問題。
|
||||||||||||||||||||||||
6.4.5
商討本苑小型足球場使用細則;
|
||||||||||||||||||||||||
就有關事宜,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本苑所有公眾設施應先安排工程公司進行維修,例如足球場照明系統,再進行商討使用守則。
|
||||||||||||||||||||||||
6.5)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
||||||||||||||||||||||||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要求管理公司如日後有任何特別安排,可充份利用宣傳短片,向各業戶進行推廣。
|
||||||||||||||||||||||||
6.6) 園藝事務小組;
|
||||||||||||||||||||||||
司庫鄭蓮冰女士匯報,早前園藝小組議決於各座大堂加置盆栽植物,已經增加部份,但尚未完成。
|
||||||||||||||||||||||||
7.
|
商討及議決修改業戶申請查閱法團文件途徑和收費;
|
|||||||||||||||||||||||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就以往業戶申請查閱法團文件途徑和收費為每張A4紙收費0.5元,並且申請文件必須要書面申請。委員就上述影印收費進行討論:
就有關業戶申請查閱文件的影印收費提升為每張A4紙2元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就有關業戶申請查閱法團文件之程序不作改變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
||||||||||||||||||||||||
8.
|
商討及議決數碼通發射站約滿事宜;
|
|||||||||||||||||||||||
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本苑於2017年3月16日收到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來信,有關本苑逸城閣天台租用地點設置發射站續約事宜,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希望維持每月$27,000繼續租用兩年,由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就有關事宜,委員魏鑑明先生表示應以業戶健康為重,希望取消是項續約事宜。
與會委員經商議後大部份委員認同,法團委員並非專家,不應也不要作出任何非專業意見,就有關發射站問題已經有政府部門通訊管理局進行監察,如果本苑發射站未達本港法例要求必被取締。主席鄧耀榮先生指出,法團處事一切應按法例容許下實行,本苑發射站已存在多年未收到有關當局指出問題,也明白業戶的憂慮,歸於現實不應由法團自行扮演專家角色定位一些未經證實的事情,因此議題應回歸現有租約進行商討。有委員建議月費由現時$27,000調高至$35,000,委員認為數碼通必討價還價,因此定在一個範圍內決定是否續約,由於合約本月31日到期,如留到兩個月後的管委會議表決已過了限期,因此先表決是否接納數碼通調高月費下續約如果不調高就不與續約。
就有關數碼通發射站必須調高月費前題下才續約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反對:魏鑑明,何玉梅
|
||||||||||||||||||||||||
9.
|
其他事項。
|
|||||||||||||||||||||||
9.1 有關B106單位水浸索償事宜:
B106單位向法團追討費用$49,471,案件已排期至2017年4月6日進行小額錢債審裁署聆訊,就有關事宜已經申報保險公司進行跟進。事件發生於2016年10月9日,當時夜更主管已即時向經理進行匯報,但未有收到任何指示,因此單位業戶已即時安排通渠公司進行工程。委員會一致同意委託宜居葉新發先生出席聆訊,詳細情況需要與保險公司進行協調。
9.2有關A210單位喉管淤塞事宜:
就有關事宜管理處已經進行邀標更換污水喉管工程,但由於下層單位尚未回覆,因此未能進行維修,管理處會盡可能與下層單位進行溝通,如果協助不果,工程公司仍然可以進行更換工程,因此就有關事宜將於下星期與工程小組進行落實。
9.3委員梁小蘭女仕請辭事宜: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收到委員梁小蘭女仕來信,表示請辭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梁小蘭女仕為美城苑業戶大聯盟其中一位參選之成員,由當選以來未有參與任何法團會議,主席表示十分可惜,因為法團一值邀請對法團有意見的業戶參與法團事務,一同共事合作,並非法團有意排擠,但可惜其本人一次都未能參與。
9.4有關機構申請派發傳單或張貼海報: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就有關事宜,得悉有區議員指主席如同土皇帝,手執批准權,事實上如批准權留待兩個月一次的管委會必影響有時限性的活動,為加快進程,以免拖延一些有時限性活動,管委會是授權主席直接進行批核。就有關事宜主席希望從今天起將有關申請轉交管委理員會會議上進行批核。
副主席潘樹榮先生建議有關福利團體及老人團體之申請依舊由主席進行批核,而其他則交由委員會會議上進行批核。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可就申請進行分類,直接批核或者轉交委員會會議上批核。
就有關機構申請派發傳單或張貼海報事宜主席可有直接批核或者轉交委員會會議上批核之權利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就有關工聯會派發單張事宜同意依照現有免收費的程序進行表決:
贊成:丁潤桂先生,魏鑑明
反對: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就有關工聯會派發單張事宜需要根據收費程序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何玉梅
反對:魏鑑明
|
||||||||||||||||||||||||
下次會議日期有待另行訂定,是次會議於晚上12時30分結束
|
||||||||||||||||||||||||
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