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接二連三出現停水業主來信之二

                    業主在108日再次就停水事件來信內容
KYLOK <XXXX@netvigator.com> 2015108 (週四) 1:20 AM 寫道
鄧先生你好:
非常感謝鄧先生在百忙中抽時間回覆我的查詢;鄧先生多年來竭盡所能地服務美城苑之街坊,使我們在美城苑安居樂業,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o
就鄧先生之回覆內容,本人也有以下愚見:
一、    一件意外發生後,補救工作通常包括糾正措施及預防措施;本人對管理處在前者之表現是欣賞 的,但是對後者卻是非常失望,難度「預防勝於治療」不存在於管理處的「字典」中?

二、    關於全新自動供水系統之穩定性,本人也明白初期困難是無可避免的,但是兩星期內六次「失靈」之頻率,而且在早晚之高峰期,實在超越許多街坊之「底線」,你同意嗎?

三、    在柏齡物業管理公司之網頁中,表明保養及維修是重要「服務承諾」,可否請他們「履行承諾」?

四、    若言情況繼續,街坊家中一些器材(例如洗衣機及熱水爐),在運作食水供應突然急速減弱,引致損壞甚至意外,請問誰負責?
正如鄧先生說,這樣事情沒有人願意見到;因此,法團及柏齡物業管理公司皆不應該「口惠而實不至」,你認同這個觀點嗎?

                                         主席回覆業主信內容
收件人   KYLOK 今天 11:40 AM

回駱先生:
        謝謝閣下對法團工作的肯定,對於閣下的意見,在下和各位委員都會關注的,關注之程度怎至擴展到讓公眾監察,就如閣下日前來電郵提出意見的內容,我都在昨天放到法團網頁上公開讓大眾查閱,一切都公開而透明,目的就是讓各委員、管理處員工提高責任感。

         閣下所言有理,意外發生後應盡量避免意外重演,將如何糾正及預防,這樣的一種主觀願望,法團委員和負責管業的員工相信都存在心內。兩星期內六次失靈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問題出在何處呢?為何大多發生在早晚高峰期,確實奈人尋味?委員每當收到通知A座又停水了,心臟就由每分鐘70多跳到100多,心想又會被人指罵了,我們可以做的有幾多呢?管理處負責人未見好受!明明工作了一整天正好回家陪伴家人之際,電話響起就如午夜凶鈴,趕緊聯絡有關人士,有時因為聯絡需時,稍為延誤被業主破口大罵時有發生,同時也會被受法團委員埋怨。是他們想嗎?是他們故意嗎?當然他們絕對不想。

        柏齡物業管理公司表明會做好保養及維修,的確是如此,不過是一般性質的日常保養及維修,如該種專門設施並非現在本苑技工能力範圍下可以做到。水泵房自動電力開關控制器是經由招標外判承辦商安裝,由本苑的外判安裝及水泵保養承辦商負責保養及維修的,當該自動電力開關控制器和水泵出現問題時,只能聯絡該保養商到來維修(情況尤如電梯),因此 每當出現水泵事故都是要一段時間等到保養商到場才解決問題。

        至於說到業主因停水引致家居用品損壞的責任問題,這事不能由我們回答了,不過  有一樣可以肯定的,業主絕對有權利為此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團為該宗事件引致損失作出賠償,當然 提出訴訟的一方要向法庭提供足夠證據是人為因素或者梳忽。一旦法團敗訴也有公眾責任保險負責賠償,沒有任合個人責任承擔的。

        閣下用{口惠而實不至}來形容法團,你問我是否認同,我可以肯定回答,不認同。
       
        我只想請教閣下,停水此事件我已把大概內容全部講述清楚給你知,若果由你跟進,你有何辦法不再令意外重演?以上純粹是探討辦法,並無不敬之處。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鄧耀榮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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