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2010年7月2日五屆第一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日 期:201072(星期五)
時 間:晚上830
地 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 逸城閣地下14 )


出席者:主席           鄧耀榮先生
秘書             生先生
司庫           黃詩韻女士
委員:陳潮盛先生、陳愛美女士陳小雲女士鄭蓮冰女士張泰華先生、
古月蘭女士、李笑霞女士、魏偉成先生、潘樹榮先生、謝志成先生、
黃可明先生、黃高文先生
康業服務有限公司:鍾吳錦裳小姐 高級分區經理
羅恩源先生    保養工程師
楊麗賢小姐   客戶服務主任
溫文達先生    助理客戶服務主任

議 程:
(一)通過是次議程
(二)主席講解開會時,各委員應遵守之會議常規紀律事宜
(三)管理公司工作匯報事宜
(四)邀請第四屆管理委員會主席、秘書、司庫出席移交在任期間內管有下與大廈管理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及法團印章等予第五屆管理委員會事宜
(五)商討及議決尚未正式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式樣前之財務安排事宜
(六)商討及議決有關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式樣及委任委員人選事宜
(七)商討及議決聘用法團常年法律顧問安排事宜
(八)商討及議決成立財務審查小組、工程監察小組、客戶服務監察小組、環境監察小組事宜
(九)商討及議決有關外牆滲水跟進事宜
(十)商討及議決暫緩執行2010年6月20日業主大會議決不與「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續約事宜
(十一)商討及議決法團就職典禮事宜
(十二)其他事項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已足夠會議法定人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正式開始。
   
(一)   通過是次議程
一致通過是次議程。
    
(二)     主席講解開會時,各委員應遵守之會議常規紀律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在會議進行期間,請各委員保持安靜;在商討某一議題時,請各委員不要離();如有委員欲發言,請舉手示意,如有委員正在發言時,欲發言的委員請耐心等候;各委員於會議期間,請保持平和的語氣,(是晚會議)潘樹榮先生維持會議秩序;議決事項時用舉手形式通過,不用記名;為免開會時間過長,日後的每一個議程將有時間限制。

(管理公司工作匯報事宜
舊衣回收及派傳單收入
1/4/2010-2/7/2010止,舊衣回收總收入為$4,300 (1月份$9202月份$1,240),派發宣傳單張總收入為$2,192 (傳單由PIZZA HUT派發),合共總收入為$6,492

跟進合約事宜
本苑現有火險、公眾責任保險、金錢押運保險合約將於2010731到期,新合約為2010812011731,服務處將邀請承辦商報價。

屋苑水泵系統保養合約將於2010731屆滿,新合約期由2010812012731現時承辦商「湯臣」每月之保養費為$1,500,另每個水缸清洗費用為$650,但其回覆新合約需加價,不能維持原價續約,故服務處共邀請10間承辦商報價,以24個月計算,報價承辦商分別為「力霸$91,920、「湯臣」$93,000、「佳達」$114,000、「順昌」$159,000、「安樂」、「置力」及「怡和」回覆不報,「百沃特」、「通力」及「黃波記」無回覆。
合約包括每月一次檢查水泵系統,每年一次全面水泵系統檢查,每月在辦公時間內提供一次免費的緊急召喚服務,每季清洗天台及地下食水缸次;每3個月清洗天台及地下沖廁水缸一次;及有效之公眾/第三者意外保險,而保額至少港幣二千萬元。

有委員表示有業戶反映洗水缸後水沒有帶黃,像沒有洗一樣。

康業工程師 先生:承辦商每次均有放清各水缸的水才清洗,及會清洗水缸內的牆身,洗水缸前和洗水缸後的相片給服務處作記錄,而服務處亦會有在埸監察。

主席 鄧耀榮先生:管理處在收到一般的報價後,有否進行議價

康業 吳經理:有須要申報「力霸」是新鴻基的付屬公司。

主席 鄧耀榮先生:如合約期完後,可否要求現有承辦商以原價多做一至二個月,待服務處將有關標書內容及報價分析交法團詳細研究後再作決定。

經商討後,各委員一致通過上述安排

法律顧問
本苑現時之法律顧問「劉鄺洪律師行」之合約已在2010331到期,而新合約期為201051-2011430,服務處共邀請六間律師行報價,大部份已回覆的律師行之報價除每年基本法律諮詢服務收費外,還有其他法律服務需按指定收費表收費或採用獨立報價形式收費,報價撮要如下:

劉鄺洪律師事務所
林健雄律師事務所
陳瑞霖律師事務所
李鳳翔律師事務所
盧王徐律師事務所
鍾沛林律師事務所
每年顧問費
$5000
$6000
$5000
$80000
沒有回標
電話回覆不回標
出席業主大會
出席2次業主大會
3小時$8000
每小時$1000-$1500
每小時$4000-$5000
最低收費
2小時
包律師信數目
10封律師信
10封律師信
每封$500-$2500
20封律師信

4. 園藝植物跟進事宜
服務處發現於2010625美城苑有很多花圃植物枯萎,故即時通知園藝保養商「經緯」派員到場視察及跟進,而「經緯」於2010629到場視察後,承諾會安排更換枯萎的時花,此外亦安排園藝工人先行修剪金蓮翹等圍邊植物,再安排施肥作補救。

5. 走廊紙皮石維修工程
第十批走廊紙皮石維修工程在逸城閣3字樓走廊進行,面積共3310.6平方呎,另加空格位置牆身搭建棚架3幅,工程總金額為$163,995,於2010年5月17日展開,並於2010年6月15日完工。
第十一批走廊紙皮石維修工程在暉城閣20字樓走廊進行,面積共3017.1平方呎,另加空格位置牆身搭建棚架3幅,於2010年6月17日展開,預計在2010年7月15日完工。

6.      屋苑申請政府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
屋苑早前向政府申請更換公眾地方之照明及服務處內冷氣為節能裝置類型如下:
1) 更換T8光管支架連光管為T5光管支架連光管(2呎至5),位置在AC座總掣房、泵房、升降機房、垃圾房、儲物房、地下大堂、地下客戶服務處及法團會議室;
2) 更換2T8光管出路燈箱為4W-LED出路燈箱;
3) 更換B座逸城閣地下服務內之27000BTU分體冷氣機,為變頻及410A環保雪種分體冷氣機。
有關申請已被「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秘書處」接納,批出金額共$51,475

7. 外牆維修事宜
暉城閣402室露台內及外牆出現鋼筋嚴重銹蝕及石屎脫落,需要進行維修工程。另貴城閣101室客廳及房冷氣機台頂外牆出現滲水情況。
  
(邀請第四屆管理委員會主席、秘書、司庫出席移交在任期間內管有下與大廈管理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及法團印章等予第五屆管理委員會事宜
康業 吳經理:早前應法團要求聯絡第四屆管理委員會主席、秘書及司庫相約於今日移交法團文件、資料及法團印章等,由於上述人士無暇出席今日會議。
主席 鄧耀榮先生:法團絕不(接受)容許上述人士不當面交收,(交收法定時限已過)請康業出信予第四屆管理委員會主席、秘書及司庫,要求在一個星期內移交文件。

() 商討及議決尚未正式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式樣前之財務安排事宜
康業 楊小姐:過往管理委員會簽署法團支票是用2A1B形式簽署,A代表主席,秘書及司庫,B代表文康小組、財務小組或環境監察小組組長,而有關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式樣的手續,是需要所有委員到銀行簽名,帶同身分證及住址証明,同時需要一封信件列出更改簽署的方式。
主席 鄧耀榮先生:就有關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安排,建議2A1B1A2B形式簽署,另加法團印章,A代表秘書及司庫,B代表2名委員,印章由管理處保管。
各委員會沒有反對,一致通過上述安排。

(六)     商討及議決有關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式樣及委任委員人選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就有關法團銀行戶口簽署委任委員人選,A由秘書張生先生及司庫黃詩韻女士負責,B陳小雲女士及潘樹榮先生負責,各委員有否意見。
各委員會沒有意見,一致通過由上述四人負責銀行戶口簽署。

(商討及議決聘用法團常年法律顧問安排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現議決是否需要聘用法團常年法律顧問,各委員有否意見。
     各委員會沒有意見,一致通過聘用法團常年法律顧問。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時間關係,待服務處將有關律師行費交法團詳細研究後再作決定。

(商討及議決成立財務審查組、(環境)工程監察組、客戶服務監(督)組、環境監察小組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現議決是否需要成立財務審查組、(環境)工程監察組、客戶服務監督察小組、環境監察小組,各委員有否意見。
各委員會沒有意見,一致通過成立上述小組。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時間關係,人選方面稍後再作商討。

(商討及議決有關外牆滲水跟進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有關暉城閣402室及貴城閣101室外牆滲水事宜,經商討後,各委員贊成先行到訪視察有關單位情況後再作決定。

(商討及議決暫緩執行2010年6月20日業主大會議決不與「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續約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法團於628進行互助交流會期間,收到有不少於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及議決重新決議美城苑管理合約不進行招標及與現時聘用的管理公司「康業服務有限公司」按原合約條款續約,故現毋須商議有關暫緩執行不與「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續約事宜。

(十一商討及議決法團就職典禮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近一兩屆法團有否舉行就職典禮?
康業 楊小姐:近一兩屆法團沒有舉行就職典禮,而早年只是由各委員自行分擔費用。左邊需有確實資料證明支持,否則不能出街.建議取消網紋一段.
委員 陳潮盛先生:為減少法團使用屋苑儲蓄,有沒有人可贊助。
主席 鄧耀榮先生:建議改為於法團會址舉行開放日,讓業主參觀,當日建議有茶點招待,費用方面可否詢問承辦商有否贊助,日期方面將稍後決定。各委員有否意見。
各委員會沒有意見,一致通過上述決定。

(十二) 其他事項
主席 鄧耀榮先生:有關不少於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日期,康業可否提供資料,星期日中午還是平日晚上舉行比較好。
康業 吳經理:有業主曾經反映過晚上舉行不太好。服務處已聯絡樂道中學借場,但要待星期一回覆。
主席 鄧耀榮先生:有關業主大會須於45天舉行,即8月11日前,而其中可選擇的星期日有7月25日、8月1日及8月8日,現待學校方面回覆再作決定。而開會時間暫定為下午2時。

主席 鄧耀榮先生:有業戶曾反映大堂大部分信箱門已壞及鬆脫,基於外觀問題,既然屋苑聘用的「康業」有3個工程人員,相信「康業」進行維修會得到業戶的認同。
康業 程先生:可先查詢信箱門報價,再交環監組審批。

康業 吳經理:有關僭建物的處理事宜,管理處會先出信予有關單位要求拆除,隨後會出最後通知書,如有關單位仍未拆除會交律師出信,甚至排期上庭,法團方面有何指示。
主席 鄧耀榮先生:建議可出第一封警告信以14天、第二封警告信以7天及第三封警告信以3天為期限,要求業主拆除,(信內清楚列明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及將會由屋苑資源清拆僭建物,所有關該法律行動和清拆及行政費用將會向有關單位追討)。



會議於晚上1155結束。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管理委員會主席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鄧耀榮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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