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回應一個美城業主的留言

文章日期:09/21/2010 04:50 pm
     從理論上來說,批評應該不存在正面負面之分,批評,其內涵已潛藏著表示不滿
意的意思,否則就不會去批評,“批“就是批判,”評“就是評論,批評若要分別其
義,應該分為善意或惡意. 
    對待批評,法團是否像你說的視為“敵對,有侵略性呢”?那就要看批評者所採取
的態度.法團對待批評,先是看批評的內容,是否根據事實,另外研究批評者的詞
彙,上文下理及所用的手法,例如用信紙剪兩個窿,及帶有侮辱字句,和先有結論企
圖混淆事非,(如打你一巴後說不好意思)和帶有誤導意識的言論,這些所謂批評我
們當然視為“惡意,和有侵略性”的批評.
    發言針對的事情,應該列出具體事件,擺事實講道理,在那事件上各人擺出其觀
點,不能強硬要別人接受自已的,才說對方肯接受批評.

     身為法團主席,當然不同於私人機構的主管,法團各委員是自願奉獻自已的時
間,包括主席,此期間沒任何人可阻止委員的去留,委員發覺法團處事作風與自已意
向不同,不用提前一個月,或需要補償一個月金錢才可離開崗位,除時拍拍屁股說一
聲“你地玩埋佢啦”調頭就可走人,故此身為法團主席,帶領此一團隊,首先要被團
各人的認同,方可推行各種政策.

    今屆法團做每一件事均讓全體委員知道,在法例限制的範圍內,必先得管理委員會
投票決定,就以往所發出之任何通告,每一個委員在都在事前先看過,獲得過半數同
意才發出,而事實上每次15個委員未試過少於14個同意的,那麼法團推行的政策
難道就是我個人的意願嗎?難道另外十多位委員他們不會獨立思考任我擺佈嗎?難道
十多人的腦子不比我一個人強嗎?若我在推行在你眼中認為的急進,沒溝通,對業主
不尊重的行為,就算本人有一條三寸不爛之舌,也不可能說服十多個委員吧.

    在管理學上,管理就是管人,在有人的地方才會出事件,要管理好事件首先就是管
好人的行為,要規模人的行為.

    在房屋管理上,住戶在沒有規範下,自由主義橫行,一切惡習積累下來,就會做成
混亂,做成各家自掃門前雪,各自為政,最終受害者也就是居住在屋苑的業主.

    香港政府在十多二十年前,就意識到私人大廈沒有做好大廈管理,才推行成立業主
立案法團,由於明白參與法團工作的業主均是義工,日出而作,不是很多業主願意參
加法團工作,故立法會在制定建築物管理條例上,對法團義務工作的委員約束上較其
他條例寬鬆,因此 除非委員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屬刑事責任外,其他行為不當也
不構成刑事行為,目的讓多些業主放下擔心參與法團義務工作,在此可想像,能有一
群無私的同志與本人一起工作,就算他們在工作上未如希望之理想,我們難道就要像
指責一些不稱職的區議員(每月數萬元入息)那樣去責怪委員嗎?我認為在什麼情況
下才應批評法團委員?就是發覺委員沒有做好保守屋苑財產,胡亂任由各項不必要的
維修支出,為了換取掌聲把原來應該由私人負責之維修變成公家維修,出買業主利
益,完全交托代管公司處理各項購物,保養,更新等事項,法團委員只管簽名確認,
沒親身抽時間跟進和追查,在出現這些情況下,任何一位業主,那時就應該站出來大
聲指責了,而不是指責委員,不搞和諧,言論過激呀,沒有溝通呀等等道德層面上的
芝麻少事!當人站在一個道德高地向下望時,難道自已變成孔夫子?不會的,故此 
本人好希望對法團委員多些讚譽,到了一天若出現以上流弊時,就自然有另一個張伯
團隊另一個鄧耀榮出現了.
Ann at 09/21/2010 11:24 pm comment
致[美城苑業主] 雖然我未曾在[回應]中發言, 但經常到這個網誌閱讀各位的討論及意見, 讓我更了解屋苑的事務. 如果閣下不再以網誌方式發言, 業主們便少了渠道了解接手團隊的運作取向.  新團隊給我的印象是對存有異見者會以[喋喋不休]的態度去[教訓]一番, 是善意或惡意, 大家心中有數.  長話可短說, 何必擴大篇幅, 刻意剖白呢 ? 在這個網誌留言, 應該是讓各位業主, 無論他們是否法團的新舊委員, 都可暢所欲言, 否則便背道而馳, 失去意義了.  希望閣下繼續在這裡抒發己見, 委會如何回應, 反映他們的處事態度, 相信是業主們渴望的.  如果有更多人參予發言, 定能讓我們更深入了解各個團體的運作, 對所有業主都有好處.
MayshingOnwer at 09/21/2010 08:40 pm comment
首先,鄧先生率領的現任法團,能力上的確比前任法團職,能幹,這無可厚飛。 管理學上,溝通是良好管理技巧內的一項重要元素,對嗎?  這絕不是 芝麻少事。 無論如何,如果在下繼續在此與你喋喋不休,那就會變成罵戰,或給予小部份的有心人說三道四。所以為免閣下誤會在下是敵意批評,往後本人以電郵預閣下繼續討論吧。 請繼續努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