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2010年9月27日第三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記錄


日 期: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時 間:晚上8時30分
地 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 逸城閣地下14室 )


         出席者          主席:       鄧耀榮先生      秘書: 張  生先生      司庫: 黃詩韻女士
委員:陳潮盛先生、陳愛美女士、陳小雲女士、鄭蓮冰女士、張泰華先生、
李笑霞女士、魏偉成先生、潘樹榮先生、謝志成先生、黃可明先生、
黃高文先生、古月蘭女士
康業服務有限公司:鍾吳錦裳女士 高級分區經理
羅恩源先生    保養工程師
吳耀德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
溫文達先生    助理客戶服務主任
李錦榮先生    科文
列席住戶     :黃詩慧小姐、劉志文先生、曾詠旗先生、吳世民先生
議程:
(一)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二)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三)續議事項
3.1  水泵系統保養
3.2  園藝跟進
3.3  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事宜
3.4  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署事宜
3.5  工程部有關跟進各大堂信箱維修事宜
(四)商討逸城閣及暉城閣地下大堂座椅安排
(五)商討安裝冷氣機去水喉及外牆維修事宜
(六)關注升降機運作安全事宜
(七)跟進管理委員會空缺事宜
(八)商討會議常規
(九)各小組報告
(十)管業處工作報告
(十一)其他事項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已足夠會議法定人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開始。
(一)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一致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二)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委員 謝志成先生:本人補充「管理處將3座欠交2個月以上(不用計算當月)的單位,用A4紙列出張貼大堂。」
主席 鄧耀榮先生:沒有其他修改,一致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三) 續議事項
3.1 )  水泵系統保養
主席  鄧耀榮先生:法團早前與「湯臣」以原價續約3個月至2010年10月31日止,現時尚餘約一個月時間,各委員需決定是否繼續聘用「湯臣」,還是公開招標。如果採用公開招標,各委員便可更了解市場價格。
另外如公開招標,各委員亦需要考慮是以法團名義出標還是以康業名義出標,因兩種方法在一般公開招標上都有大廈使用。各委員可考慮因素大致有兩種,一.) 若以法團的名義出標可能會較多承辦商投標,二.) 若以康業的名義出標,承辦商可能會怕未能達到康業水平和要求而導致不敢投標,變相會少了承辦商投標。
業戶  曾詠旗先生:相信以康業的名義出標會比較好,承辦商質量亦有保證,並可阻擋白撞投標情況。
主席  鄧耀榮先生:市面一般登報招標都會收取一定的行政費用,本苑亦可效法收取行政費避免白撞,以往康業標書收費是$300各委員認為收取$500是否合理。
各委員沒有反對,一致贊成收取$500行政費用。
司庫  黃詩韻女士:建議以法團名義登報,標書由康業協助草擬。
康業  吳經理    :補充一點,康業對於承辦商的經驗、資歷及財政狀況均非常重視。過往曾有承辦商發生事故或表現不理想而被總公司停牌,不能承接康業所有大廈的工程,從而令承辦商對工程有所監管及承擔責任。同時洗水缸後常有善後工作,承辦商亦需一一跟進,不能馬虎。
業戶  曾詠旗先生:同意,會減少白撞情況。
主席  鄧耀榮先生:其實標書內容已是一個保護網。而本人有一個工廠大廈的例子,該工廈法團原本聘請管理公司及水泵保養承辦商,後來法團解僱管理公司,自行聘請承辦商洗水缸,並由管理員定期視察水泵的水位和有否氣塞,如是者該大廈十年也無需聘請水泵保養承辦商。況且,水泵保養承辦商都是每月檢查水泵的水位和有否氣塞,出現問題也需要報價維修的,香港有大大小小幾百間維修水泵的公司,不相信有錢沒有人維修。
委員  陳小雲女士:小組日常巡查時發現,暉城閣天台水缸對下的一幅牆,被人鑿破牆壆一大缺口,本人未知是否水泵保養承辦商鑿破牆壆以便去水,就因這樣水向下流至牆身,管理處請跟進此事為何可以讓此事發生。
業戶  曾詠旗先生:出現以上事情實在過份,一定要追究責任,甚至可要求賠償,每一間承辦商都會有不好的地方,如因事件涉及業戶或大廈,有權索償。如請管理員定期視察水泵,該管理員是無法律責任,同時該管理員亦無電牌,如何檢查水泵?聘用水泵保養商,有持牌工人進行檢查,發生事故亦可索償。所以建議由法團出標,管理公司代行,一般招標亦會這樣處理。
主席  鄧耀榮先生:現在的保養承辦商就是康業邀標承辦商名單內的其中之一,其表現也不一定理想,例如鑿破牆壆以便去水的行為不可接受,管理處必須跟進並作出交代。就現在議決,一) 以康業名義出標 二) 以法團名義出標,並將招標公告及標書張貼各座大堂,業主如有推薦可參與投標。
主席  鄧耀榮先生:各委員一致贊成以法團名義出標,並於「東方日報」刊登。

3.2 )  園藝跟進
司庫  黃詩韻女士:「美城苑」字樣已有改進,但貴城閣對出花槽有待改善。
康業  吳先生    :園藝保養商於9月17日派人到屋苑視察,當初答應上星期五更換時花,但由於天氣問題,改於本週三才送到。而「美城苑」字樣草地及部份早前枯萎的黃金葉仍需補種。
委員  謝志成先生:何時有園藝改善的報價
康業  吳先生    :保養商回覆下星期。
委員  鄭蓮冰女士:早前查單據後發現屋苑用$3000向其他公司買植物,屋苑不是每月有時花提供的嗎,為何仍要買植物?
康業  吳經理    :早前有業戶投訴暉城閣沒有種植時花,因屋苑的範圍比較大,800棵時花不足夠使用,故須購買時花。
委員  鄭蓮冰女士:有冇與園藝公司對數,及尚欠屋苑多少時花?
康業  吳先生    :跟進中,10月15日前交財務審查小組。而有關修樹方面,有三間承辦商到場視察後,報價分別為經緯$69,000(工程約2週)、康翠$140,000(工程約12天)、植生$150,000(工程約1個月),「康翠」及「植生」並非本苑保養商,對本苑環境不太熟識,可能因此報價較高。
委員  鄭蓮冰女士:可否砍下某些樹?
康業  吳經理    :屋苑公契有保養樹木條款,故適宜按樹木實際情況定期修剪,但不可整棵砍伐。
委員  鄭蓮冰女士:經緯$69,000會怎樣修剪?
康業  吳先生    :全苑有約300棵樹,3米以上的樹木有需要修剪,園藝工人會視乎樹木的安全性作出適度修剪。
委員  陳潮盛先生:以往修樹是多少錢。
康業  吳先生    :需要查找以往記錄。
主席  鄧耀榮先生:早前收到政府熱線轉介投訴,逸城閣對出有樹木傾斜,巴士途經做成影響。當時管理處已建議修樹並作報價,經過法團小組及本人視察後,發現跟本未有即時危險,也並非如投訴說的嚴重,因此回覆政府熱線轉介投訴人,同時也不需花錢即時修樹,但需經常留意。

3.3 )  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事宜
康業  先生    :管理處早前去信有關部門申請延期至2011年1月3日施工,預計完工日期為2011年6月2日,申請已被確認待回覆信件。LED出路燈及分體冷氣機的標書已於9月21日發出,回標日期為10月8日,而T5照明光管連支架的標書內容正由總公司審批中。
康業  吳先生    :上次會議提及「穗禾苑」曾有工程公司免費安裝一些節省電力的裝置,安裝後在指定期內以每月節省的電費中收取一半作酬金。服務處已聯絡該工程公司到苑視察,其主要的服務有三種,一) 評估屋苑的實際情況後協助申請政府支助環保基金,二) 售賣節能系統及光管產品,三) 免費安裝一些節省電力的裝置,安裝後於指定期內以預計每月節省的電費中收取一半作酬金。現上述工程公司尚未提交計劃書,擬定於10月5日到本苑實地勘察。
主席  鄧耀榮先生:待收到計劃書後再商討。

3.4 )  更改法團銀行戶口簽署事宜
司庫  黃詩韻女士:已收到中國銀行及匯豐銀行信函通知轉名手續已成功辦理。

3.5 ) 工程部有關跟進各大堂信箱維修事宜
主席  鄧耀榮先生:上次會議提及張泰華委員可協助查詢不銹鋼信箱門報價。
委員  張泰華先生:約$160一隻不銹鋼信箱門。
主席  鄧耀榮先生:而康業所得的報價連安裝費約$350則較貴,各委員有何意見。
委員  陳小雲女士:預計會有新舊對比情況,感覺不美觀,建議暫時擱置。
主席  鄧耀榮先生:各委員沒有其他意見,一致同意暫時擱置。

(四) 商討逸城閣及暉城閣地下大堂座椅安排
主席  鄧耀榮先生:早前獲悉有部份業戶反對搬走逸城閣及暉城閣大堂的違規椅子,本來只是小事一宗,卻因有人故意歪曲法團原意而在大堂引發混亂,令管理處員工未能正常執行公共空間管理工作,為免事件會再被一些滋事份子於各溝通的途徑上歪曲事實真相,破壞屋苑和諧,故小組決定從善如流,經與法團顧問律師及民政署商議後,暫緩執行,並提上是次的管理委員會商討及議決,現定出三個方案讓各委員選擇。
選擇一) 拆除椅子
選擇二) 保留椅子`  
選擇三) 遷移椅子到風險程度較低的位置
委員  謝志成先生:以我所知公共屋邨、居屋及豪宅的大堂都不一定有擺放椅子。有謠言說,現今的法團不尊重老弱傷殘,所以搬走暉城及逸城閣的椅子,簡直是誤導,貴城閣大堂從來就沒有椅子,難道貴城閣沒有長者嗎?這根本不是敬老問題,明顯有部份人在製造事端,對於有人故意破屋苑安寧本人實感心痛萬分。
秘書  張  生先生:本人反對搬走逸城閣及暉城閣大堂的椅子,根據法團早前回應的四個理由:
第一)      有業戶投訴座頭經常與坐在椅子上的業戶談話;
第二)      曾試過救護車推著擔架入升降機做成不便;
第三)      避免將來有業戶因椅子絆倒受傷;
第四)      私人屋苑沒有明文規定要擺放椅子
本人逐一解釋,首先)如果發現座頭員工有失職情況,就要有證有據,向管理處或經理作出投訴,一次、二次、三次也沒有改善,該員工不要也罷。
其次)本人曾量度過椅子與升降機的距離有9呎半,早前消防處亦有到場視察及量度尺寸,回覆不會造成阻礙。
最後) 私人屋苑沒有明文規定要擺放椅子,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擺放椅子。
本人早於8月29日曾與主席商討有關拆除椅子的問題,當時主席表示無反對亦無贊成拆椅子,亦應承8月31日星期二內不會拆椅子。但在8月31日中午,有一大批業戶聚集暉城閣大堂反對拆椅子,有業戶到我的單位拍門要求我到大堂,當時管理處職員表示是主席下命令要求於8月31日中午前拆走椅子,於是本人致電主席,但主席回覆沒有指示要拆走椅子,並表示已交環境工程監察小組處理。本人再致電環境工程監察小組組長陳小雲女士要求其到暉城閣大堂向業戶解釋拆椅子事宜,但陳小雲表示很忙,有說話可在電話講。本人再致電潘樹榮先生但未有人接聽。由於小組負責人不能到現場,故此本人以秘書身份指示管理處職員離場。及後本人收到未經證實的消息,有業戶見到陳小雲女士由後門離開大廈。
本人再就此拆椅子事宜諮詢律師及民政事務處意見,均覺得我們法團管理委員會程序比較亂,應召開會議商討。
業戶  曾詠旗先生:既然有這麼多業戶反對,為何不出問卷或於業主大會上決定。
主席  鄧耀榮先生:在日常管理工作上有很多事情一定出現有不同意見,正反的意見也要照顧到,由於法例及公契均有明文規定法團的責任範圍,因此法團在工作上必須依法及履行責任,就著搬動一張違例擺放的椅子,本來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事前誰也想不到竟有部份人在此關節上大做文章,若此小小不關係於動用儲備的事件就進行問卷調查,那麼法團日常很多工作比之此事重要得多,動以就出問卷調查,法團就不是一個能幹和負責任的法團了,再說明一點,在現行法例上,問卷調查結果是不被法律所承認的。上述椅子是後加而非基本設施,是非法佔用公共地方,自從有人私自擺放椅子後,當時的房屋署無同意亦無反對,況且小組翻查以往法團多年的會議記錄均沒有記錄通過擺放上述兩張椅子。現在有某些業戶為清理一件東西而大造文章,有業戶更派單張入信箱,製造謊言說是基本設施,又說是房屋署認可,大話連編,經法團與律師研究後,向全苑發出公開回信指出事實真相,所以謝委員的理由是正確的。
委員  陳小雲女士:秘書把未經證實的事在此公開,是極不負責的,本人感到遺憾,竟說有業主見到我由後門離開大廈,其實絕無此事,當時我和康業工程師及科文在法團會址開會,工程師及科文可以證明的。
主席  鄧耀榮先生:陳小雲委員收到秘書要求到暉城閣大堂的電話後,即時聯絡本人,是本人規勸她不要到現場,因為任何一個有管理知識的管理人,應當知道如何處理危機應變手段,當時現場的混亂情況,部份人的情緒亦是極不穩定,本人有責任保障我們委員的人身安全,故此我認為陳委員當時是不適宜出現。
主席  鄧耀榮先生:不要再浪費時間再討論這問題,現在作出不記名投票。
康業  吳先生    :投票結果是:拆除的有2票、保留的有3票、遷移的有10票,通過遷移逸城閣及暉城閣大堂的椅子,遷移的日期稍後再作決定。
(古月蘭委員於是項投票後離席。)

(五) 商討安裝冷氣機去水喉及外牆維修事宜
委員  魏偉成先生:有感屋苑樓齡已27年,外牆老化,冷氣機滴水的問題嚴重,故建議商討。
主席  鄧耀榮先生:在大維修一事上,法團工作組已定下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因為在大維修事件上所涉及的金錢十分龐大,法團聽到很多不同的聲音,故此法團必需小心處理此等事情.首先的工作,法團要求康業預備一份大維修財務分析報告書,內容主要有選擇(一)全面翻新維修外牆;加裝花槽及冷氣機去水喉,工程費用預計約5,060萬,在儲備撥出2,000萬後,即要集資3,060萬,請康業預計每戶需要集資多少?工程後屋苑的財政儲備是否健康?短期內有需要增加管理費的壓力嗎?選擇(二) 如繼續進行2010年3月21日業主大會通過的第一至五項工程,工程金額約2,130萬,完工後尚餘多少儲備,有否需要上調管理費,並預算未來三年會否進行其他大工程及18%以外未有修補的外牆維修預算費,同時把政府推出的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分析給業戶知。這大維修財務分析報告公開給業主,有助業主冷靜分析採取那一種方案,方案推出後,法團會舉辦多晚有關大維修事宜研討會,現場答問業主對大維修事宜意見,法團收集多方意見後,就將會籌備大維修事宜法團業主大會議決,法團希望大維修工程得以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實施,這有賴部份業主合作,要幹大事不拘小節讓法團多些時間和精力搞好大維修。
業戶  曾詠旗先生:現時有沒有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
康業  吳經理    :在2010年3月21日的大維修業主大會中通過了進行第一至五項工程及在2010年5月2日的特別業主大會中通過了繼續使用現時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及通過重新登報進行投標,招請合資格工程承辦商公司,問卷本身並無法律效力,如集資全面打鑿維修外牆,相信會引起業主很大反應,建議法團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預計年尾會推行第二期,同樣需要市區30年以上樓齡,但今次400伙以上亦可申請。
業戶  曾詠旗先生:如進行大維修工程,有沒有人監管?
主席  鄧耀榮先生:根據顧問公司的合約,如進行大維修,工程監管費為大維修工程總金額的1.2%,若以2,100萬計算,工程監管費約252,000元。補充如大部分業戶選擇全面翻新外牆,便須要考慮舉行業主大會重新議決上述工程。
康業  吳經理    :補充:現時除樓宇更新大行動外,還有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及市建局的樓宇復修貸款計劃。
主席  鄧耀榮先生:對的,是將上述資料加連同大維修財務報告讓業主了解。

(六) 關注升降機運作安全事宜
委員  魏偉成先生:因早前本港某屋苑發生升降機意外,故希望管理處加強監察。
康業  先生    :升降機保養工人會定期進行升降機各部份之例檢,亦包括檢查升降機房內會否有鐵粉,因鋼纜磨擦損耗會有鐵粉出現,從而可了解鋼纜的狀況,亦會注意升降機行走時的聲音有否異樣。而總公司方面已出信所有大廈的升降機保養商,要求檢查所有升降機的安全裝置。早前46號升降機停了2日,管理處已與保養商開會商討有關安全纜軸問題,並要求提交報告,由於本苑的升降機合約是全保的,故建議保養商將更換纜軸的周期縮短。
業戶  黃詩慧小姐:本人投訴過暉城閣32及33號升降機開門後地台仍有幾吋空間。
康業  吳先生    :本人亦與保養商跟進過,之前開門後平層未做好,現已有改善。
業戶  黃詩慧小姐:未發覺有改善。另外,本人發覺閉路電視不能看見升降機所停樓層,基於安全問題,可否於大廈每層的升降機門前清楚展示該樓層的層數讓閉路電視可拍攝到,因此舉可進一步保障大廈各業戶的安全。
康業  吳先生    :按承辦商表示這款升降機的設計是為了節省時間,才會於開門的同時調校平層,服務處會聯絡承辦商跟進可否改善。另會研究可否於閉路電視中顯示升降機所到樓層。
主席  鄧耀榮先生:本苑的升降機保養工人是否固定,不接受每次來維修的技工都換人。
康業  吳經理    :現時是固定的。

(七) 跟進管理委員會空缺事宜
康業  吳先生    :有委員提出,委員張泰華先生於8月初賣出其原有單位,因已不是本苑業主,故不能再擔任委員,張泰華先生及後於8月尾買入另一單位,再度成為本苑業主。
康業  吳經理    :諮詢過民政事務處,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如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位出現空缺,(a) 法團可藉在法團業主大會上通過的決議,委任一名業主填補該空缺,直至下一次管理委員會委員根據第5(1)段卸任的法團業主周年大會為止;或 (b) 如沒有如此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或沒有在如此召開的業主大會上委任任何人填補該空缺,管理委員會委員可委任一名業主填補該空缺,直至下一次法團業主大會為止。
主席  鄧耀榮先生:各委員一致同意委任張泰華先生為第五屆業主立案法團委員直至下一次法團業主大會為止。管理處將跟進於土地註冊處更新資料。

(八) 商討會議常規
秘書  張  生先生:本人收到業主讚許法團運作有所進步,而之前有小組成員個別到管理處查詢是不合規舉。各委員曾開會商討過,若小組組員發現有問題可匯報組長,由組長向管理處反映,再進一步才通知經理。現時上述情況已沒有發生,同時小組組長對管理處職員的態度亦好了。但有些問題需於今次會議提出,第一點,就民政事務總署出版的「常見問題」第13頁第43條,一名業主可否在管理委員會擔任兩個職位?條例沒有條文禁止一名業主在管委會擔任兩個職位,不過,為鼓勵更多業主參與管委會工作,以及為增加管理委會的代表性,一名業主在管委會擔任一個職位較為可取。此外,根據條例,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各有特定的權力和職責,委任一名業主擔任兩個職位,可能會引起混亂,有礙法團的運作。
第二點,「常見問題」第54頁第186條,管委會可否成立工作小組以進行採購工作?條例沒有任何條文授權管委會把其權力和職責轉授予工作小組。如管委會有意成立工作小組,處理有關採購的行政工作,必須遵守條例和《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就招標程序和採納投標書作出的規定。如採購項目的價值超過法團每年預算的20%,須由法團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採納投標書。如採購項目的價值低於法團每年預算的20%,管委會可決定是否採納投標書。工作小組沒有任何法定責任或權力履行管委會的職能。
管理委員會在2010年7月25日的特別業主大會同時邀請了廉政公署及民政事務處進行講座,當時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亦講解了管理委員會的義務及條例。
但法團會址開放日當日,有委員在會址裡講過我們法團不需要徵求律師意見、不需要徵求民政事務處的意見,不需要跟從建築物管理條例,同時也說只要不貪污,不做犯法事什麼也不怕。這是錯誤的,管理委員會必須要遵從建築物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雖然是義務,但都要遵守法例。

主席  鄧耀榮先生:在一個管理委員會裡,如出現了指控就必須作出澄清,以示公開公平,請報上有那一些委員做過不遵從建築物管理條例,不遵守法例的事

秘書  張  生先生: 真的要我要報上姓名?

主席  鄧耀榮先生: 是,如果是事實不怕擺在台面說,現屆法團什麼也是公開的。
  秘書  張  生先生:  是黃可明先生。

委員  黃可明先生:  我跟本不是那意思,我沒有講。

  秘書  張  生先生:  有證人亦聽到。

委員  陳潮盛先生:  當時在閒聊中是有講過,但黃可明亦有講要合法

主席  鄧耀榮先生:  有講過也應該看是在那一種場合和當時背景上講,不能講
                                    過就認定會做,事實上他有沒有做過?如沒有做過就不應
                                    指控。在法團裡面各委員最初是互不認識,為了一個共同
                                    目標走在一起,每一個委員的背景知識修養都有所不同,
                                    教自已仔女也不容易改變其個性,何況委員間是各自有個
                                    性呢,只要沒有做出違法亂紀的事,為何不可包容別人的
                                    個性呢!委員間應互相合作互相支持才對,對一些假設性
                                    事不應太認真。

委員  黃可明先行:先生,對不起,是我講錯說話。

秘書  張  生先生:本人接受你的道歉,只要知錯能改我一定原諒的。

 (九) 各小組報告
財務審查小組報告
司庫  黃詩韻女士:財務審查小組對部份單據有疑問,首先,有一張單是每月洗地毯費用$510,據知是每星期清洗各座正門、管理處門口及法團會址共7張地毯,如地毯損壞會免費更換。每月$510一年計便需約$6,120,這項使費是否必須嗎?清潔公司是否可以清洗?
     康業  吳經理    :    清潔合約未有包括清洗地毯。如法團要求,可按條款終止能多潔提供的每月洗地毯服務。
  司庫  黃詩韻女士: 管理處請安排盡快終止。
  司庫  黃詩韻女士:另外是洗制服費用,一個月約需$2,000,可否要求員工自己洗?
    康業  吳經理    :員工洗制服由以往沿用至今,駐苑同事其23人,前線同事每天工作12小時,下班再洗燙制服較為困難,而代洗制服則可確保清潔整齊。
業戶  曾詠旗先生:其他屋苑亦有為駐苑員工洗制服,按計算每人每月不足   $100,以每人約有2至3套制服計算合理。
  主席  鄧耀榮先生:駐苑員工洗制服理按道理是可以,但有否問美林邨洗衣店
                                     的價錢?
       康業  吳經理    :可以詢問報價。
   主席  鄧耀榮先生:收集資料下次再商討。
  司庫  黃詩韻女士:另外是購買垃圾膠袋費用,7月份曾訂購4,400包家居垃圾膠袋及2,000個黑色垃圾膠袋,費用約二萬多元。現供應商「家居」的垃圾膠袋每包為$5.2,價錢稍貴,是由誰批准購買,是否有合約?
     康業  吳經理    :是由上屆法團定期招標報價後決定,本身並無合約。
 委員  謝志成先生:以前好像便宜一些。
     康業  吳經理    :可以再找報價。
 司庫  黃詩韻女士:等待這批垃圾袋用到一半再作商討。
委員  謝志成先生:以往1年4次高壓通渠,如需緊急通渠每小時$700,最低消費二小時,應盡量減少高壓通渠。而工程方面,無論一千至數千,委員都會親自視察和議價,現在經過小組委員審議的工程支出費用,是同類工程的,每一單都比前一屆法團平仟多至數仟元。翻查單據管理處所用的都是名牌文具,我們並非高級寫字樓,故日後買文具必須先審批,還有影印費,彩色影印若要$0.9一張,之前每月的彩色影印費就數仟元,曾詢問過管理處要求查證影印資料,當時管理處說無法提交,從此之後,小組要求管理處登記影印用途後,現在每影印彩色時均有登記用途,故此今次查單已大為減少彩印支出。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管理處的影印機是月供,故每影印一次需要收取咪錶讀數費用,上屆法團又沒有監管。
    康業  吳經理    :管理處一般通告及工程記錄都會用彩色列印,其實都是用在屋苑上,亦因之前舉行多次業主大會、入信箱、大維修資料等都需要大量影印。
委員  謝志成先生:另外管理處及法團內的蒸餾水機,以前是用$32一筒的,水杯$0.2一個,都是用最貴的,據已離任的管理處楊麗賢小姐說,法團加上管理處每月用24筒水,所費不非,經小組跟進後現時已改用另一牌子的水約$18一筒,水杯則在超級市場購買,節省了很多。
司庫  黃詩韻女士:財務審查小組現時逢星期六與管理公司開會研究單據,審批程序已快很多,之前4、5月份收支表太亂,需一步一步跟。本人知道康業的收支表是由康業總公司會計部制定,收支表上列出對上一年同一個月份的數據作對比,非常清晰,本人希望由7月份起使用康業的收支表格式。而由8月份起只接受8月或之前一個月的單據,否則,除有合理解釋外,財務組將不會審批該等單據。

客戶服務監督小組報告
委員  樹榮先生:919日剛舉行了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開放日,有數百名居民參與,非常踴躍,本活動沒有使用屋苑一分一毫,法團感謝6間承辦商的贊助及各委員的出席支持,特別是康業和法團秘書的籌備工作。
委員  潘樹榮先生:另外,919約上午7時,暉城閣座頭曹柳霞向本人質問,為何要把暉城後門改為手動,令到她要經常行出去開門給住戶,增加工作量。本人解釋該後門以往一向是手動的,改了自動後,門鎖經常損壞,更換及維修多次,康業工程部反映因為原本是手動門設計,其後改為自動鎖,門鎖與門身不配合,因此很易損壞,現在改回手動是合理的,另外進入大廈應使用大堂正門。該座頭用質問的工作態度,是否需要改進?
    康業  吳經理    :本人會了解事件及跟進。
委員  潘樹榮先生:早前有日班保安主管及工程部員工離職,至今仍未填補,管理處跟進情況如何。
    康業  吳經理    :新的技工將於10月2日到職,日班員工仍在招聘中。
委員  潘樹榮先生:在兩個月前業戶已送來兩部電腦,為何家居頻在暉城閣至今未有?
    康業  吳先生    :早前獲業戶捐贈2部電腦,但由於安裝不到顯示咭,故交往美林商場的電腦店檢查,發現其中一部的記憶體壞了,經更換後現已在逸城閣播放家居頻道。而另一部則仍未裝妥,建議如該電腦稍後仍未能安裝,可否用現時法團會址的電腦代替。
主席  鄧耀榮先生:事件實在拖了太長時間,管理處應立即跟進。
委員  潘樹榮先生:10月份員工輪休表方面何時提交?
    康業  吳經理    :將於10月6日呈交法團。
司庫  黃詩韻女士:可否提供6,7月份的出勤記錄?
    康業  吳經理    :公司正更新出勤系統發現未能匯出過往記錄。
司庫  黃詩韻女士:上屆法團有否索取?
    康業  吳經理    :沒有。
司庫  黃詩韻女士:請管理處盡快跟進。

環境工程監察小組報告
委員  陳小雲女士:早前有業戶投訴暉城閣正門對出(7號室)位置經常有人亂拋垃圾,故要求工程部放置流動攝錄機於上述位置,但至今工程部回覆拉不到電線。
    康業  先生    :並非拉不到電線,而是因為近日經常下雨,而拉電線需在有蓋行通道頂進行易生危險,同時工程部又缺少人手,故將稍後盡快跟進。
委員  陳小雲女士:本人發現很多政府公園都是使用誘蚊紙,小組得悉誘蚊紙只需數元一條,而本苑的4部滅蚊機保養連石油氣每年費用需要$20,000,不合善用資源的原則,故此建議改為使用誘蚊紙,請管理處跟進於屋苑內裝置。
主席  鄧耀榮先生:環境工程監察組於月初曾交一份改善工程圖文項目清單,完工後請於右面空格貼上改善後的圖片或寫上未能跟進的原因,但至今仍未收到,可能由於管理處未能習慣,下月起請準時提交。
委員  陳小雲女士:本人發現各座有放置一部吹地風機,但未見於潮濕或下雨時使用。
    康業  吳先生    :管理處會跟進。
委員  陳小雲女士:另外屋苑的鐵渠蓋,工程部可否每二星期打開一次,清理垃圾,可減少通渠需要。
    康業  先生    :建議一個月檢查一次污水及雨水尾井已足夠。

(十) 管理公司工作匯報事宜
10.1) 駐苑主任安排
吳耀德先生於9月6日到職,接替9月16日起調職的楊麗賢小姐的工作。

10.2) 2010年9月19日法團會址開放日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開放日已於2010年9月19日(星期日)下午2至5時順利舉行,獲數百名業戶蒞臨參與,氣氛熱烈。

10.3)    舊衣回收及派傳單收入
13/8/2010-27/9/2010止,舊衣回收總收入為$1,320 (8月份$1,320),派發宣傳單張總收入為$4,168.80,合共總收入為$5,484.80。

10.4)    園藝植物跟進事宜
「經緯」已分批安排更換枯萎的時花,並派員補種廣場中央「美城苑」字樣。另外,服務處已繳請承辦商到本苑視察及報價全苑修剪樹木。

10.5)    僭建問題
已還原之僭建單位:暉城閣1508室露台安裝簷篷,暉城閣2308室露台安裝簷篷,暉城閣1213室睡房外牆位置安裝晒衣架,及於露台晒衣架位置對出外牆安裝花架。
僭建物單位:逸城閣602露台外牆安裝分體冷氣機散熱器(業戶預算於9/10/2010內清拆),暉城閣3314露台外牆安裝分體冷氣機散熱器(業戶預算於9/10/2010內清拆),暉城閣1414室露台安裝簷篷(業戶正安排承辦商到場視察跟進),暉城閣2214露台外牆安裝分體冷氣機散熱器。而逸城閣2514露台外牆安裝分體冷氣機散熱器,及逸城閣3115室擴建花槽,已發出第3封通知書作最後通知。暉城閣120室客廳、睡房安裝三個遮篷及露台晒衣架位置對出外牆安裝遮篷及鐵枝 (19/4/2010已發第2封通知書作最後通知),由於早前法律顧問合約到期及法團改選問題,現時有待法團指示下一步行動。

主席  鄧耀榮先生:根據第五屆第一次會議提及,第一封警告信以14天、第二封警告信以7天及第三封警告信以3天為期限,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物,信內清楚列明將會採取法律行動,並將以屋苑資源清拆僭建物,所有有關該法律行動和清拆費用將會向有關單位追討。為加強欠交管理費及僭建物的阻嚇作用,現建議徵收行政費用,由於很多個案,業主到上庭當日才願意和解交回管理費,這時期,法團已為此個別業主付出了相當代價,例如:法院表格費用,交通費用,職員放下原來工作出庭數次,按員工工薪計是要補償,也即是業主的損失,故法團建議徵收行政費用為$300,收入存入屋苑戶口,各委員有何意見?
 委員  陳潮盛先生:建議應收取行政費用$500,大多委員和議下,一致舉
                                   手通過。 
   康業  吳經理: 如發出第三封警告信後仍未還原,是否交律師處理?因以往法律顧問會出律師信及排期上庭,一切費用將向有關業主追討,法團無需支付費用。
 主席  鄧耀榮先生:以往法律顧問合約包括多少封律師信?
  康業  吳經理 : 無限制
主席  鄧耀榮先生:由於現時新法律顧問包20封律師信,在此等情況下,違反公契或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事件上,不用出律師信己可告上土地審裁署的,除非被告聘請律師出庭,法團迫於無奈才需要聘請律師,管理處可入土地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
   康業  吳經理:管理處一直有管理費追收個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土地審裁處因涉及法律訴訟行動,康業會否另行收費,需諮詢公司意見。
主席  鄧耀榮先生:如康業說要收費,法團是可以派代表上庭,若有需要本人可代表出庭,無須請代表律師,有誰委員願意一起?謝志成,陳小雲,潘樹榮,黃可明,陳潮盛,黃高明,鄭蓮冰,等委員表示願意

10.6)    追收管理費
2010年8月30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合共12個單位欠繳管理費;共5個單位於9月24日前清付欠繳管理費,已中止申索;9月24日服務處代表出席聆訊,一個單位以分2期付款作和解,另6個單位獲判法團勝訴。

10.7)    增設「繳費靈」繳費服務
經客戶服務監督小組同意後,本苑將於2010年10月1日起增設「繳費靈」繳付管理費服務,讓業戶更方便及靈活地透過電話或互聯網繳付管理費,服務處已張貼通告通知業戶。

10.7)  8/9月份駐苑技工進行之工程
早前暉城閣3412室天花出現水漬,檢查後發現上層天面防水層老化,工程部已於3412天面位置油防漏膜。

法團要求康業跟進各項工程事項
康業保養工程師匯報於2010年7月31日與法團巡視屋苑後已跟進的工程項目,分別有:
(1)  新造貴城閣天台食水缸及厠水缸放水喉至去水渠口
(2)  暉城閣天面1-8翼地台磚面由技工補回填篷膠

跟進中的工程分別有:
(1) 3座地下大堂部份天花燈改線路維持日間最低照明度(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30日)
(2) B及C座天台食水缸及咸水缸加長排水喉管至地台去水渠口(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30日)
(3) B座地下空格位儲物房及A座河邊儲物房加裝房間名稱牌(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30日)
(4) B座34樓9室對出走廊翻油天花及對上天面油防漏膜(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30日)
(5) C座天面修補橫樑(預計完工期: 2010年10月30日)
(6) A座天面地台磚由承辦商「新鴻安」補回地台磚面填篷膠(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15日完工)
(7) A座天台鐵門框燒焊維修(預計完工期:2010年10月30日完工)

需報價更換之公眾損壞喉管項目:
(1)   貴城閣35樓上天台位置樓梯雨水排水喉管;
(2)   逸城閣地下清潔部天花位污水喉管;
(3)   逸城閣地下法團內洗手間污水排水喉管;
(4)   暉城閣近24室地下排水喉管;
(5)   暉城閣天台咸水缸位置排水喉管
是項工程共邀請8間公司報價,承辦商「德志」回函不報,「景新」則無回覆, 6間公司交回實質報價,最低報價「利豐」金額為$19,000;第二報價「良朋」金額為$25,700;第三報價「利達」金額為$29,800;第四報價「恒達」金額為$30,800;第五報價「新輝」金額為$34,000;第六報價「力佳」金額為$70,350。

另外,獲環境監察小組已通過之工程:一) 維修貴城閣3106及3206室外牆工程,是項工程共邀請5間公司報價,由最低報價「貝登」以$31,400承辦,服務處正聯絡有關單位安排施工日期。二) 消防年檢後維修損壞裝置工程,是項工程共邀請6間公司報價,由最低報價「東源」以$8,160承辦,已定於10月4日開工預計在10月11日完工。三) 更換貴城閣3206,3106,3006及2906室內公眾污水及氣喉管工程是項工程共邀請8間公司報價,由最低報價「良朋」以$17,100承辦,服務處正約客中。


(十一)其他事項
秘書  張  生先生2010825收到區議員梁永雄來信反映於2010822下午,有人在小型足球場內踢足球,意外撃中在美田路巴士站的一位小童,暈倒約5分鐘,故要求本苑改善保護圍欄工程。法團已於201096初步回信已跟進中,將稍後回覆結果,但其後梁永雄再於2010917查詢跟進 情況。各委員有何意見?
       康業  先生  :  管理處曾找承辦商視察及報價,加高圍欄工程費約需4至
                                    5 萬。
  主席  鄧耀榮先生:張秘書有何意見。
秘書 張 生先生:看看大家有什麼意見,是否需要用工程加高圍欄。
主席 鄧耀榮先生:就此投訴本人曾致電梁永雄區議員辦事處了解事件,得悉並非事主家人投訴,只是有一個街坊投訴人目睹事件經過,而事主亦無報警處理。本人曾向議員辦事處詢問有否確認事件的真實性,但對方無法證實。本人吩咐環境工程監察組委員現場視察,發覺小型足球場與巴士站的距離很遠,相信要非常大的力度才能撃中巴士站行人路的途人以致暈倒,加上一個未經證實的投訴,法團是不應該胡亂動用公帑4至5萬的,故此本人已草擬了一封回信給梁永雄區議員辦事處,信中表明,需要梁永雄提供具體資料,報案號碼(如有)醫院記錄,以便本法團有所依據向業主交代,否則本法團無權亂動公帑(現場即時分發給各委員),經各委員看信後,一致同意回信。

秘書  張  生先生:另外於2010年8月27日收到東華三院方潤華長者鄰舍中心來信申請借用廣場於201010141216(逢星期四)教授太極拳法,收費為每位$20,對方稱參加者並非全是美城苑業戶。各委員有何意見?
各委員沒有意見,基於過往亦有同樣安排,故一致同意借用場地予東華三院方潤華長者鄰舍中心。

主席  鄧耀榮先生:需要訂立一個機制,法團如發現康業駐苑的員工有失職行為,法團會出警告信予康業,要求有關員工作出改善,若果同一個員工有三封警告信後仍無改善,將要求康業把有關員工調離本苑,此提案得到全部委員舉手通過

會議於零晨1:15結束。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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