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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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貌變新顏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有個別委員濫用法團名義公器私用?



 美城苑   業主立案法團第5.6.7.8.屆管理委員會

致全苑業主住戶:
由於本苑及坊間近日流傳,說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有個別委員濫用法團名義公器私用,支持區選候選人,認為該幾位委員是無權代表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本管理委員會為要了解是否有個別委員濫用法團名義進行私人活動,因此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在20191115日召開特別會議傳召當事人了解事件真相。經管理委員會詳細了解事件過程後,一致認為該些個別委員並無濫用法團名義,為了讓業主/住戶釋除疑慮,免受不確言論困擾,管理委員會議決指示以下委員:
(主席:鄧耀榮  秘書:黃高文  司庫:鄭蓮冰  委員:賴潤霞   委員:古玉霜  委員:勞國華 
資訊宣傳策略組委員:劉志文,)須向管理委員會清楚交代事情始末,並同時需要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所言非虛。

以下是該7名委員提交本管理委員會文件內容,為了讓業主/住戶釋除疑慮,現在此公開交代內容給全苑業主/住戶過目

致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
本苑及坊間近日瘋傳不確謠言,說我們利用法團名義公器私用,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有那種見解的人,若果是出於無心之失,那只是一個誤會,若非無心之失就是故意散播失實謠言。我們在橫額上清楚寫明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各委員的姓名和職稱,並有清晰的數隻大字寫上以個人名義支持1號吳定霖      (請見附件橫額影印本)


並在宣傳單的開頭和結尾都寫明是以個人名義(請見附件傳單)

是在頭尾互相呼應,做謠的人難道都可以是無心之失?若果如是,我們也只好用上遺憾兩字,更奇談怪論莫過於說我們橫額以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9個大字擺在前頭是有意誤導街坊。請管理委員會留意,我們幾位委員的法定人身份,是被香港特區政府確認的,我們的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都是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定委員,那是不可抺殺的事,我們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的身份在出席任何官方或民間活動時,不管當時是以個人身份或代表法團,我們的身份都是存在的,起碼現在是不變的,那怎會是誤導?難道做謠的人可以不承認我們該身份嗎?不到那些人不承認,他們也無此權力。
橫額上以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9個大字擺在前頭,下款列明各委員職稱和真實姓名,並以清晰文字寫下以個人名義,那是應要有的負責任態度,試問若不清楚寫明本身所屬團體名稱,只寫主席、秘書、司庫、委員,街坊如何得悉我們來自那裡?難道是東華三院主席?紅十字會秘書?元朗某社團司庫?福建同鄉會委員嗎?所以我們必須清楚讓人知道我們是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身份,而並非福建同鄉會的委員,那就不能說是公器私用。由於我們並非代表法團,我們是以個人名義支持『吳定霖』,也不在本苑範圍拉票,因此與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無關,而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也無權干涉我們的私人行為,因此懇請管理委員會評定,是次我們以個人名義支持吳定霖所作的行為,並無濫用法團名義及誤導和公器私用。至於那些故意散播失實謠言的人,希望他們不要再破壞法團與業戶間的和諧。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委員會 謹啟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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