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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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貌變新顏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反對向未補地價居者有其屋業主徵收市值租金差餉





反對向未補地價居者有其屋業主徵收市值租金

各位美城苑業主,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向居者有其屋業主徵收應課餉,不管已補地價或未補地價,都統一按市值租金評估徵收餉,本法團認為,這是對部份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極不公平的。

    法團認為,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明顯是幫助一些低下階層置業,交回公屋減輕公營房屋負擔,讓更需要的市民入住公屋,政府不應將居者有其屋等同私樓看待,居屋業主是有年期限制,和在未補地價前不能進行買賣出租,一個屋苑內,有能力已補了地價可以出租和買賣的業主,他們可從中獲得利潤,向該部份業主徵收市值租金尚且說得通,未補地價又沒有從該居住單位上獲利的業主,同樣要交市值餉是極不合理的。

    美城苑A”B’C三座中,B’C座全部是綠表申請者,是交回政府公屋換取抽籤買居屋的一群,此群體大多是勞苦大眾,多年來能夠有瓦容身已感不錯,現在這群人大多年事已高,再沒有生產力的退休長者,他們沒有能力補地價,本以為有一間居屋,有一個好法團為他們保守財產,三十年來不用加管理費,安心居住度晚年,但原來納的餉比管理費還要多,這種不合理狀況越來越嚴重,因為市值租金不斷提升,交付的餉就越貴,對我們美城苑這班未補地價的群體百上加斤也不合理。

     各位美城苑業主,本法團 事,將會向運房局、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訴專員公署反映上述事情,希望政府檢討現時全港居者有其屋徵收餉政策,對己補地價和未補地價的業主應分開評估餉。稍後法團會在美城苑各座設立業主簽名冊,集合業主簽名後,呈交上述政府部門,表示反對向未補地價居者有其屋業主徵收市值租金餉。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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