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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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貌變新顏

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2016 年7月22日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6 722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鄧耀榮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主席〉
潘樹榮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副主席〉
黃高文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秘書〉
鄭蓮冰女士
古玉霜女士
葉建光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司庫〉
〈委員〉
〈委員〉
梁潔芳女士
陳景文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委員〉
缺席委員
 
 
陳潮盛先生
賴潤霞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委員〉
 
應邀出席者
 
 
殷秀珍女士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經理〉
李志威先生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高級物業主任〉
溫綺嵐女士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主任〉
陳國光先生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清潔公司經理〉
黃國華先生
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
保養營運經理
陳志祥先生         
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
保養部分區主
吳銳成先生
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
保養監督
王雪怡女士
博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高級經理〉
江振文先生
健煒建築有限公司
〈高級項目經理〉
江啟達先生
健煒建築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梁嘉賢先生
健煒建築有限公司
〈科文〉
 
 


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16520會議紀錄

3.        邀請本苑升降機保養商「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代表出席交代日前升降機意外事件

4.        邀請本苑清潔服務公司「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代表出席匯報及商討日常清潔事宜

5.  商討及議決召開換屆業主大會日期及相事宜

6.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7.        各小組工作匯報

8.        報告第二次大維修工程進行事宜

9.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16520日會議紀錄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2016520日會議記錄。

 

3          邀請本苑升降機保養商「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代表出席交代日前升降機意外事件

 

3.1
就大廈2016620日發出逸城閣39號升降機發生意外事件,法團已邀請升降機保養商代表到場講解及匯報報告有關事件升降機保養商「迅達」代表   陳志祥先生匯報,事發當日下午520分收到管理處電話通知後,已即時派員到場跟進,抵達現場時2名升降機內被困女士已由消防員於地下救出及離開。同日晚上機電工程署及管理處職員亦派員到場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亦跟進升降機各部件使用狀況,已證實升降機內所有鋼纜狀況正常。
直至201678日升降機保養商「迅達」再連同註冊工程師測試該部升降機,一切滿意正常後,於同日中午12時正恢復該升降機正常運作。
升降機故障事件乃有一條纖維帶於估到達4樓時斷裂(顯示燈為6),引致升降機之安全模式啟動,並將升降機返回主樓層地下停頓。
 
3.2
有委員查詢,於電視上訪問被困女士報導中,該女士聲稱升降機故障發生時,於升降機內曾急墜及彈起三次是否屬實。「迅達」代表陳志祥先生回覆,於發生意外當晚在機電工程署人員同時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中,沒有發現升降機有急墜及彈起三次之情景,只見一次升降機突然停頓情況。
 
3.3
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是次事件中發現升降機內纖維帶斷裂情況是常見嗎?「迅達」代表陳志祥先生回覆,一般升降機內纖維帶斷裂情況亦有機會發生,但並不普通,相信與升降機機房之溫度高因素亦有所影響。「迅達」代表陳志祥先生於是次維修中亦已更換升降機房內抽氣扇,以加強升降機房之室內空氣流通。
 
3.4
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對於「迅達」檢討是次事件後,於日常保養維修方面有否預防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迅達」代表陳志祥先生表示,已安排人員加強各部件之定期保養工作,定期更換零件,而纖維帶之檢查亦由每半年一次增加至每季進行檢查一次,以加強監察。
 
3.5
「迅達」代表於晚上940離開會議室。
 

4.   邀請本苑清潔服務公司「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代表出席匯報及商討日常清潔事

   

 

4.1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代表陳國光先生940列席會議
 
4.2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2016515日起,「偉柏」承接大廈清潔服務合約,每月服務費用為$163,000。承上次會議,法團通過大廈清潔服務合約條款中4.2項,「清潔工人(夜班)提供6名清潔人手於晚上十時至零晨十二時清理住宅垃圾」,並由2016521日起更改為「提供3名清潔工於早上7時至11時清理住宅垃圾」。
 
4.3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表示,已收到「偉柏」按合約規定提交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副本,以供存錄;另有關履約保證金方面,「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表示,履約保證金一般是防止外判商拖欠員工薪金而影響大廈運作時才會動用,否則一般履約保證金款項只供法團存錄並於合約完結時退回。故此,「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建議「偉柏」提交2張期票(支票日期為2016515日及20161115),支票編號為004-335517004-335518,每張費用為$163,800(相當於一個月清潔判價)抬頭名稱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履約保證金形式交予法團存檔。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通過接納「偉柏」之建議,有關上述2張支票備存於管理處。
 
4.4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有關各座1樓清理簷蓬安排方面,由於「偉柏」額外派員到場進行1樓簷蓬清理工作,但礙於近月到場時皆因天雨關係而需取消有關工作,致令多個1樓單位業戶投訴。「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對此事件向法團作出道歉,並承諾日後會安排清潔工於每星期兩天到苑清理1樓簷蓬垃圾,如遇上天雨關係取消,則會安排翌日補回有關工作。
 
4.5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表示,根據清潔工打卡記錄,20165月至6月期間曾多次發現有清潔工遲到或早退記錄,但清潔合約內未有列明罰款細則。「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認為清潔工遲到或早退之行為不當,建議法團可清潔工每月按比例於服務月費中除所有缺勤。會上,各出席委員通過及同意所有清潔工遲到或早退之時間按比例於服務月費中扣除。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續表示,由於2016515日至20日期間,「偉柏」倒樓時間由夜更轉為日更進行及倒樓工作時數不一及出現缺勤或額外增加清潔人手作倒樓工作有委員表示,「偉柏」於合約開始時進行倒樓工作,礙於大廈以垃圾槽運送樓層垃圾,經常出現塞槽情況,既存有一定困難,且所有倒樓之工作亦由「偉柏」自行調配人手完成處理,無需大廈額外支出,故建議於合約開始初期所有倒樓工人之缺勤或遲到早退等均豁免扣薪安排。經多番商討後,出席委員同意通過豁免2016515日至20日清潔倒樓工人之出勤扣薪。「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感謝法團的體諒。
 
4.6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關於樓層垃圾桶擺放方面,6月份仍發現有人將家居垃圾擺放於單位門外或樓層通道,至今已未有人將家居垃圾擺放單位外位置。
 
4.7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2016722日上午於暉城閣對出有一名男清潔工於清理有蓋行人通道上蓋期間倒下地上。肇事清潔工已即時送往醫院,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對於是次意外事件而引致清潔工受傷表示關注,叮囑「偉柏」代向清潔工及其家屬作出慰問。
 
4.8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於晚上1030分離開會議室。

5.  商討及議決召開換屆業主大會日期及相事宜

5.1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上次業主大會為2015517日,故是年度之業主周年大會需於2016518日至2016818日期間舉行。但由於現時正值暑假期間,難以向鄰近「佛教黃允田中學」租借禮堂以舉行業主大會。初步擬定大會議程內容包括議決及通過2015/2016年度核數師、選舉及委任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及決議管理公司合約等。
 
5.2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已向民政事務署報告大廈舉行業主大會事宜,礙於租借場地問題外,再加上現時大維修工程進度亦即將完成,建議可延期至大維修工程完結後才召開業主大會。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通過及同意業主大會日期暫時延期至明年1月舉行。
 
5.3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表示,基於「柏齡管理有限公司」之管理合約將於2016831日到期,建議法團以原有不變條款延續合約4個月。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通過及同意在不變條款情況下與「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管理合約延續至20161231日。

6.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6.1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承上次會議,有關入稟法庭禁止業戶C1915養狗官司個案跟進方面,按雙方調解達成方案,該單位已同意法團要求全數支付律師費及承諾以後不可再養狗。並已於201666日提交第一期支票$5,250,及第26期之期票,每張費用$5,250,全數合共為$31,500.00。法團亦已於2016629日收到法庭「在土地審裁處葛倩兒暫委法官席前內庭聆訊命令」取消上述個案201667日的聆訊之命令。有關命令副本亦已張貼於大堂佈告板。
 
6.2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承上次會議,有關201412月一名清潔工人工業意外事件之跟進,該名人士仍未到取可獲發之支票$58,790,有關事件繼續由管理公司跟進。
 
6.3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承上次會議,有關201549日貴城閣水泵房爆喉引致系統損壞之保險賠償跟進,管理公司已咨詢總公司之保險公司協助跟進中。
 
6.4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承上次會議,「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建議於逸城閣擺放智能櫃方面,管理處於20167月中收到順豐」同意繳付每月$5,000之租用費,但法團並不接納協議書內部份條款,包括大廈應在任何時間獨自對智能櫃或場地內所有物品的安全負責,以及所有關於智能櫃之保險及管理責任等條款,法團認為應由物主及順豐」負責。另所有租金應以上期形式支付,並需繳付相對於一個月租金作為按金,通知單發出後7個工作日支付。現由管理處再向順豐」提出有關意見。
 
6.5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大廈早前購買之自聘清潔工勞工保險合約由2016316日至2017315日,故法團已按終止自聘清潔工之日期向保險公司呈報及終止相關勞工保險合約。按上述勞工保險合約以2016316日至201661日計算,管理處已於20167月初收到保險公司「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退回有關勞工保險費用$67,667.53
 
6.6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大廈各類保險,美城苑各類保險(火險/財產一切險、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險、業主立案法團法定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現金保險)將於2016731日到期,並建議加大現金存款及運送現金保險之投保額。
 
經保險公司「昆士蘭保險」回覆續保費用,除增加現金保額外,在不變條款情況下,續保之各類保險費用與去年相同。經法團簽批同意以總價$183,600交由「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續保大廈火險/財產一切險、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險、業主立案法團法定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現金保險。合約期由201681日至2017731日。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由於大廈外圍已安裝了防盜圍欄及鐵閘,相信有陌生人進入屋苑範圍內破壞或釀成第三者意外風險情況相對減少,需再向保險公司了解應可就此實地情況改變下再調減是年度之保險費用。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會跟進。
 
 
6.7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2016618日近貴城閣對出地底咸水喉爆裂,有水由地底湧上行人路及馬路。經緊急報價後,截至回標日,法團收到2間公司回標,故同意將更換貴城閣對出地底咸水喉及閘掣工程判交予最低價「怡富營造有限公司」承辦,費用為$138,000。「怡富營造有限公司」亦於翌日即派員到場進行掘路工程,直至20167月初,「怡富營造有限公司」已回覆有關報價參考圖中之地底閘制位置並未有滲水現象。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由於是項工程之報價書由「柏齡」工程部編寫,故法團需安排與「柏齡」工程部及承辦商「怡富營造有限公司」代表開會,以深入了解是項工程報價書內容,並由「怡富營造有限公司」繼續協助尋找真正滲水位置,以盡快解決及提供咸水供應。
 
6.8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大廈於20166月份有2名女士於進出外圍鐵閘時被門邊撞倒前額擦傷,事件已呈報保險公司「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備案,另亦向大維修承辦商「健煒建築有限公司」通知改善有關鐵閘門,現已完成有關跟進。
 
6.9
為加強大廈員工質素,管理公司「柏齡」將於2016728日晚上由2名總公司員工及物業經理提供日夜班保安培訓。
 
6.10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法團每月其他收入情況如下:
月份
收入
項目
20165
$34,988.50
主要包括數碼通特許權費、室內裝修行政費、舊衣回收、派發傳單及自助售賣飲品機等
20166
$77,558.99
主要包括數碼通特許權費、室內裝修行政費、舊衣回收、清潔工強積金供款退款及轉讓高壓清潔機等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曾收到有其他公司申請於屋苑內擺放自助售賣飲品機,故建議管理處可檢視法團與現有擺放之維他奶自助售賣飲品機合約條款內有否列明任何擺放專利權,並研究擺放其他款式自助售賣機,以增加大廈收入。另外,管理處亦可嘗試聯絡商業機構,以推廣大廈派發傳單之收費較本地平郵為低,可事前向法團申請派發傳單內容作審批,以增加大廈收入。
 
6.11
大廈人手方面,20166月份有1名物業經理入職、夜班有2名保安員入職。現時,大廈未有保安員空缺。
 
 
 
 

7. 各小組工作匯報

 

7.1
財務審查小組鄭蓮冰女士報告,各項財政事務已交由管理公司作匯報;
 
7.2
維修工程監察小組潘樹榮先生表示,各項工程項目已於會上其他議程內討論;
 
7.3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古玉霜女士報告,未有更新項目;
 
7.4
保安事務監督小組鄭蓮冰女士報告,未有更新項目;
 
7.5
文娛康樂策劃小組鄭蓮冰女士表示,本年度915日為中秋節,由於去年中秋晚上當日天雨關係臨時取消中秋晚會活動,會上需決定是年度是否繼續舉辦是項活動。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一致通過本年度910日晚上8時舉行中秋晚會。鄭蓮冰女士表示,現將安排所有籌備工作,包括點算倉存物資、訂購中秋裝飾物品及租用活動用爆谷機及棉花糖機等。
 
7.6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鄧耀榮先生報告,所有資訊宣傳項目已於大堂電視內廣播
 
7.7
紀律檢察執行小組黃高文先生報告,未有更新項目;

 

8. 報告第二次大維修工程進行事宜

8.1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由於大廈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之公共地方維修津貼」資助的索款申請限期將於2016710日屆滿,而現時大維修工程除升降機翻新工程外,其他工程亦預算於7月份完成,經法團早前去信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工程延期後,已於2016722日收到「香港房屋協會」書面回覆同意容許法團將期延由2016710日延期至2017110日止。

8.2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健煒建築有限公司」已完成項目,包括有蓋行人通道頂加裝蓋頂工程及各座地下大堂翻新工程。

8.3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博德顧問有限公司」於20167月中開始派員到場進行第二次驗收工作,已檢查貴城閣及逸城閣室內部份工程項目,包括樓層防煙門、石屎結構、走廊油漆、走廊天花燈及公共去水喉管等。是次驗收工作會逐步交回驗收報告給承辦商「健煒建築有限公司」及法團,清楚列明需要執修地方。

8.4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逸城閣位於平台冷氣散熱器因風向問題熱氣有機會影響一樓某業戶露台,「健煒建築有限公司」考慮使用風糟將熱氣改向其他地方,但因風糟位置過大會阻擋日常清理平台簷蓬垃圾工作,故現建議以百頁形式將熱氣帶出,有關施工會預算於810日前完成,

 

9.     其他事項

 

9.1  承上次會議,管理處已收到第一次大維修承辦商及顧問公司提交的報告及保固期  

     發票,連顧問公司的保固期完成証明書,費用為644,400.00,待驗收及檢查有關文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將檢視所有文件整齊妥當後會安排發出有關款項。

 

9.2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管理處收到前清潔工潘榮強向勞資關係科提出要求追討201651日法定假日(勞動節)薪金及疾病津貼差額等。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及物業主任溫綺嵐女士已於2016613日到沙田勞資關係科與前清潔工潘榮強先生商討有關薪酬已按勞工法例支付,最後一期之薪酬總額為$58,790.40。最終前清潔工潘榮強先生仍不接受薪酬計算方法,並聲稱會向「小額薪俸索償審裁處」追討。勞資關係科陳先生表示,業主立案法團可考慮是否補回有關差額與清潔工潘榮強先生,估算費用約$871.02。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認為是次計算方法已按勞工法例辦理,如有關人士向法律程序追討時,需交由法庭判決,暫不接納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9.3  主席鄧耀榮先生稱,本苑自我們參與法團工作多年來,無論是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為了公平公正,不讓選舉事宜令本苑業主受滋擾,本苑從來不接受任何候選人在本苑拉票和宣傳物在本苑派發。主席鄧耀榮先生徵詢各委員意見,跟着下來的94日立法會選舉,本法團是否保持一向的做法?出席會議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不接受任何候選人在本苑拉票和宣傳物品在本苑派發。

 

會議於零晨12時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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