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選區議員董健莉小姐:
有關 投訴美城苑地面凹凸不平事宜
來信說有關接獲本苑居民向閣下投訴,本私人屋苑〝美城苑〞地面凹凸不平,信中要求我們安排人員檢查及平整地面,本法團甚為疑惑。你在出信之前,確定我們沒有作過檢查?確定我們沒考慮過平整地面? 本人在此告知閣下,本苑所有地面百歲磚一早已列入本苑大維修其中項目(工程內容日前張貼本苑三座大堂超過14天),如發現地面百歲磚有凹凸不平之處,將會在是次大維修中整理好,此工程將會在10月24日後展開。
閣下信中用上投訴詞彙,表示有人向本苑有關單位反映了事情得不到答覆,繼而向身為區議員的閣下作出投訴,是否這樣呢? 在此 請問閣下,那自稱美城苑居民的人在向閣下投訴時,你有沒有詢問他事前有否向管理處查問過,你代表所謂美城苑居民向本法團發出信件,你事前是否作過調查?
本苑設有管理處,法團更在每星期五晚上8時30分會見業主,最了解本苑實際情況的,除了本苑管理處和本法團外別無分店。就著標題事宜,本法團和管理處從未收過有業戶查詢。除非業戶曾向管理處或法團提出過上述意見不獲回覆,然後才向區議員投訴,這樣的程序才是合理,為何本苑有足夠渠道讓業主反映意見甚至投訴而不採用?竟跳過業主本人應有的權利與義務而行事,使人費解,過程耐人尋味!更讓人費解是,你身為區議員,為何不是正確引導業主先向管理處查詢就草擬投訴信件給本法團。
如果那位所謂美城苑居民,出於真正關心屋苑事務,他會向管理處查詢及提意見,當時必獲回覆,得知將會在大維修中整理地面,不會不由分說就作投訴,更可笑是閣下也一般見識,未了解清楚就來信要求本苑處理,事實就是,不用閣下要求,本苑已是準備為上述標題事宜做維修。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 鄧耀榮上
2014年10月23日
副本: 呈送沙田民政事務處
沙田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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