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事件並未完結相反正是剛剛開始之中


            一個自稱  沙田社區網絡電郵本法團內容如下

 rocyon leung <XXXXXXX@gmail.com>

收件人
maysing43@yahoo.com.hk
10 14 日於 9:24 PM
沙田大圍美城苑
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 鄧耀榮先生

鄧主席:

就取消單車泊位問題 邀約各方開會 
  本會近日接獲美城苑居民求助,指出屋苑會應房署要求,取消現時在各座地下的單車泊位。由於美城苑有部分居民慣以單車代步,投訴人希望房屋署、美城苑法團及管理公司以居民福祉為依歸,互相協調,讓居民可以繼續享用單車泊位設施。

  據了解,美城苑法團已積極跟進事件,並通知管理公司與房屋署聯繫,惟在召開聯合會議一事上,未能達成共識。本會在民政事務處協助下,已成功與房屋署取得聯絡,並獲署方答允與法團及管理公司就事件進行磋商。由於房屋署一方要求在其辦公地點進行會議,故未有參與法團例會。

  現特來函,盼促成美城苑法團及管理公司與房屋署三方於11月上旬會面,冀主席 閣下可就上述事宜跟進示覆。如有查詢、跟進及回覆,請致電5408 4985或傳真至3010 9263與本會社區主任梁鎮軒先生聯絡。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沙田社區網絡

(社區主任 梁鎮軒 代行)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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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鄧耀榮回覆如下
收件人
procyon leung

今天 3:34 PM

    來函已閱,有關貴社團接獲本苑居民求助,貴社團如何處理求助,本法團不便干涉。貴社團邀約房署是你們的事,與本法要求房署出席本法團管理委員會會議性質完全不同。但是  唯一可以肯定的說,在處理有關房署收回擺放單車一事,本法團正在跟進過程中,事件並未完結相反正是剛剛開始之中。

    任何人約見房署要親自在辦公時間上去隨時都可以,何需動用民政事務處協助,根本不存困難?

    本人在此明確回覆你們,法團多謝你們關心此事,若果你們認為需要為此與房署討論,就以你們社團名義處理,一切與本法團無關。法團在此等事件上並無委託,也無須委託任何人和任何團體參與其中。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鄧耀榮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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