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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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貌變新顏

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2014年6月14日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4614日(星期六)
時間:晚上八時三十分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鄧耀榮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主席〉
潘樹榮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副主席〉
陳小雲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秘書〉
鄭蓮冰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司庫〉
黃高文先生
陳景文先生             
葉建光先生
梁子暉先生
古玉霜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應邀出席者


黃曉樑先生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經理〉
黃志凌先生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高級物業主任〉
曾兆基先生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主任〉


缺席委員


陳潮盛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賴潤霞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周沛池先生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梁潔芳女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議程:
(1)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2) 商討及議決第一次大維修工程保固期跟進事宜
(3) 商討及議決第二次大維修工程顧問服務及籌備工程事宜
(4) 商討及議決重組及加設各小組成員安排事宜
4.1 財務審查小組
4.2 維修工程監察小組
4.3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4.4 保安事務監督小組
4.5 文娛康樂策劃小組
4.6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4.7 紀律檢察執行小組
(5) 授權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簽署法團銀行戶口文件名單
(6)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7) 續議事項
(8)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 主席提議每個委員輪流更替主持會議,例如今次由主席主持會議,下次便是副主席,再下次便是秘書,如此類推,冀使各委員習慣此模式,在往後的會議,即使主席不在場,亦有其他委員可以處理會議。

() 秘書表示收到委員歐陽裕超的信件,歐陽先生因私人理由,辭任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秘書把有關信件交予主席。

() 秘書宣佈將於2014716日開始,因私人理由,辭任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委員的所有職務。

() 主席感謝各委員一直以來的協助,成績有目共睹,期望委員之間意見勿出現分歧,以使能繼續把理念實施。


1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2          商討及議決第一次大維修工程保固期跟進事宜

2.1 管理處報告,第一次大維修工程的保固期已在2014331日完結,顧問「李兆民公司」及工程承辦商「金輝營造」在43日發出問卷,查詢各工程有否遺漏或不妥之處。「李兆民公司」和工程承辦商「金輝營造」的代表於本年515日晚上八時到美城苑進行會議,「金輝營造」的代表交待跟進保固期後而在本年43日至415日期間所收集由業户交回的99份問卷所申報的執修安排,該公司表示將於本年526日開始預約業戶到單位進行視察,並將於本年63日展開視察和維修; 另外,在該晚的會議上,「李兆民公司」和「金輝營造」表示同意跟進過期收到的8份問卷。

2.2 管理處強調,在收集問卷前,仍未完成執修/維修的個案,也需跟進;而當所有執修/維修完成,必須要有各方書面確認所有項目、執修、維修已完成,保固期才為正式完結,之後,才進入安排發放最後的保固金的程序,待「李兆民公司」發出保固期驗收證明書,才審批向「金輝營造」發放最後5%的保固金 (港幣$644,400)

2.3 對於有業主在問卷上,反映外牆冷氣機集水喉的喉碼與牆孔未有執漏,物業經理表示曾向「李兆民公司」查詢會否用吊船視察和跟進。顧問公司初步無否定全部視察,惟目前仍待執修進度的後段再作如何安排的决定。

2.4 古玉霜委員提問,有關外牆冷氣機排水喉的工程。主席回覆,冷氣機集水喉由喉碼安裝固定在外牆上,若喉碼與牆壁之間沒有做好封口,可能導致藏了水在裡面,法團或管理公司難以從每一個單位檢查,雖然管理處亦要求「金輝」逐一單位檢查,但各業主應自己檢查一下。主席建議管理處製作一段影片,呼籲各業主自己檢查自己單位的喉碼,以及有沒有外牆滲水或紙皮石鬆脫等。

2.5 法團收到貴城閣31樓某單位來信反映,表示「金輝營造」曾到其單位視察,並替其單位內牆以灌注作維修,惟仍有滲水,故此該業主要求在外牆進行工程。主席表示,此事件反映出,現在只是建築公司直接聯絡業戶,而沒有知會管理處。主席建議,應該由管理處負責聯絡業戶,再由管理處陪同「金輝營造」上門視察,並作見證。

3          商討及議決第二次大維修工程顧問服務及籌備工程事宜

3.1 管理處報告,顧問公司「博德」已於本年613日提交一份勘察報告初稿,其建議維修的項目包括:大廈室內公眾位置牆身及天花石屎維修及油漆工程;地下簷篷石屎維修及油漆工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公眾位置節能照明系統改善工程;地下大堂及入口翻新工程;樓層大堂翻新工程;樓層升降機門翻新工程;升降機內部翻新工程;休憩設施翻新工程;戶外翻新工程;及一樓簷篷防水工程。

3.2 主席提到,不可能動用屋苑全數的基金來進行大維修,並必須保留屋苑約半年的管理費儲備才是一個健康的財政,所以,第二次大維修的範圍是十分有限。聘請顧問公司亦是必須的,這是房協資助的要求。如不聘請顧問公司,有可能被業戶質疑法團是私商授受或者從中得到任何利益。顧問報告亦將會公開給各業主知道,讓業主了解每一項工程和估價,從中選擇哪些工程是必需之中的必須,才進行維修。當收到工程項目的報價後,法團會審議去維修哪一項工程,比較價錢會否偏高,如大維修的價錢太高,而法團財政不能負擔的話,第二次大維修可能被否決。

3.3 管理處表示,第二次大維修工程顧問服務費用在顧問公司「博德」下調百分之十後,費用為港幣$9萬元。該顧問服務費用分階段付款,未進行的階段之服務費用不需支付,而第一階段為開始服務收費港幣$13,500元,完成制定標書階段服務收費為港幣$18,000元,決定工程承辦商進行工程的服務收費為港幣$18,000元,到完成50%工程的服務費為港幣$18,000元,完成工程並進入保固期的服務收費為港幣$18,000元,保固期完結的服務收費為港幣$4,500元。

3.4 第二次大維修,由顧問公司作出屋苑全面勘察到招標,假使最終在業主大會未獲通過進行第二次大維修工程,屋苑亦只需要支付到招標階段的顧問服務費用,保障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3.5 是次會議上,就提到安裝屋苑地界圍欄、樓層鐵器維修等等的項目,管理處將會通知顧問公司列入勘察報告的改善/維修項目內。

3.6 主席要求各委員了解勘察報告初稿,如有遺漏或增補項目,需盡快提出。

3.7 此議程後,秘書陳小雲在晚上九時四十分離席。


4          商討及議決重組及加設各小組成員安排事宜

(4.1)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已於本年525日選任,是次會議上,就重組及加設各小組成員安排,經討論後,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有七個小組如下:

(4.1.1) 財務審查小組
    : 梁子暉先生 (召集人) 鄭蓮冰女士
負責工作: 審查有關財務開支

(4.1.2) 維修工程監察小組
    : 潘樹榮先生 (召集人)、陳景文先生
負責工作: 監察屋苑維修項目

(4.1.3)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 古玉霜女士 (召集人)、陳景文先生、葉建光先生、潘樹榮先生
負責工作: 監察屋苑環境衛生

(4.1.4) 保安事務監督小組
    : 鄭蓮冰女士 (召集人) 、古玉霜女士、葉建光先生、梁子暉先生
負責工作: 監察保安員工作

(4.1.5)   文娛康樂策劃小組
    : 黃高文先生 (召集人)、鄭蓮冰女士、古玉霜女士、賴潤霞女士
負責工作: 策劃文娛康樂活動

(4.1.6)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 鄧耀榮先生 (召集人)、劉志文先生
負責工作: 在各座大堂電視發放資訊

(4.1.7) 紀律檢察執行小組
    : 陳潮盛先生 (召集人)、黃高文先生、陳景文先生
負責工作: 監察各委員開會時的行為和紀律


5   授權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簽署法團銀行戶口文件名單

(5.1)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已於本年525日選任,新一屆委員名單有變動故此,本屆管理委員會需決議更改授權簽署法團在中國銀行、恒生銀行、交通銀行和花旗銀行各戶口文件名單。經討論後,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如下:

(5.1.1) 中國銀行 (戶口號碼: 012-653-1-001312-8 012-653-0-000593-5)
正授權人
副授權人
鄭蓮冰
梁子暉
古玉霜
潘樹榮

黃高文
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在中國銀行的戶口簽名模式為1名正式授權人與2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2名正授權人與1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5.1.2) 恆生銀行 (戶口號碼: 773-224951-668 773-224951-001)
正授權人
副授權人
鄭蓮冰
梁子暉
古玉霜
潘樹榮

黃高文
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在恆生銀行的戶口簽名模式為1名正式授權人與2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2名正授權人與1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5.1.3) 交通銀行 (戶口號碼: 027-561-0-202975-3 027-561-006627-7) 
正授權人
副授權人
鄭蓮冰
梁子暉
古玉霜
潘樹榮

黃高文
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在交通銀行的戶口簽名模式為1名正式授權人與2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2名正授權人與1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5.1.4) 花旗銀行 (戶口號碼: 859632084051400568120664)
正授權人
副授權人
鄭蓮冰
梁子暉
古玉霜
潘樹榮

黃高文
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在花旗銀行的戶口簽名模式為1名正式授權人與2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2名正授權人與1名副授權人簽署支票和提存款單及銀行戶口文件。


6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6.1 管理處報告,法團於20143月之其他收入為港幣$6,397.50; 20144月之其他收入為港幣$7,122.50; 20145月之其他收入為港幣$5,307元。

6.2 關於僭建個案方面,逸城閣8樓某單位在外牆僭建了兩部冷氣機,及暉城閣27樓某單位在露台僭建了一部冷氣機,該兩個單位到了管理處通知的最後限期仍未有理會,故此,管理處已委聘梁鄧蔡律師事務向該兩個單位發出律師信,限時七天內清拆僭建,惟該兩個單位未有任何處理。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向該兩個單位再發出通知限時最後十四天內清拆僭建,否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入稟法院進行訴訟。

6.3 就貴城閣8樓某單位欠繳201311月至20143月共五個月管理費港幣$2,880元,在法團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後,該單位已清繳五個月管理費港幣$2,880元、行政費港幣$500元、利息港幣$56元、查冊及入稟費港幣$60元。

6.4 逸城閣17樓某單位欠繳20142月至20146月共四個月管理費港幣$1,760元,逸城閣26樓某單位欠繳20141月至20146月共六個月管理費港幣$2,112,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同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該兩個單位追討欠繳管理費、行政費港幣$500元、利息和訟費。

6.5 就貴城閣17樓及18(上下層)某單位受水浸而提出之索償,在火險保單的條教下,公證行已評估出該兩個單位的損失,而在扣除兩戶分攤自負墊底費合共港幣$15,000元,該座17樓某單位獲建議賠償港幣$27,086元,而18樓某單位獲建議賠償港幣$16,364元。該兩個單位業戶認為水浸因公眾地方引起的損失,提出由屋苑承擔墊底費。管理處重申早前已向保險公司申報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公正行回覆這事件不是管理公司的責任,因為管理處一直有定期委派合資格工程公司通沙井及已派員協助處理積水,證實去水渠淤塞是樓上單位不適當地棄置廢物所致,有見及此,單位內座廁的倒湧事件是純屬一次突然而無法預測之意外,管理公司沒有疏忽,申索不獲處理。因此,管理處已為該兩個單位索償火險(包括水險)。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不會支付是項申索賠償的墊底費港費 $15,000元,因不贊成以公家財產支付私人產業之用途。

6.6  証件相拍攝服務將於本年711(星期五) 晚上八時至十時在法團會址舉行。

6.7  管理公司職員調動,林志立先生將於本年625日離任,高級物業經理陸偉倫先生已於64日接任監督美城苑之管理團隊。

6.8   法團管理委員會代表和管理處代表將於本年627(星期五) 晚上七時三十分出席由廉政公署在沙田大會堂一樓展覽廳舉辦之「廉潔樓宇維修及《樓宇維修實務指南》講座」。

6.9   本屋苑之保險合約將於2014731日到期,管理處將會就新一年度的大廈火險、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風險保險(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定要求)及金錢保險邀請保險公司報價。

6.10  NOW TV提出希望為本苑免費提供2條電視頻道一年試播作推廣2條原為收費的頻道,為該電訊服務公司即將開展的免費電視頻道(FREE TV)進行前期推廣工作,在一年試播後,如屋苑有意繼續收看該2條電視頻道,屋苑便需支付約港幣$1,315.2元的月費 。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不參加此項電視頻道推廣服務。

7   續議事項
沒有續議事項。

8   其他事項
8.1 管理處表示,日前有一名女士在貴城閣45號升降機門夾傷手,已提出索取保險賠償。是次會議上,主席建議管理處發出通告,提醒業戶使用升降機的注意事項。

8.2 由於秘書陳小雲女士將於2014716日起離任秘書一職,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在未選出新任秘書前,由主席兼任秘書職務。

8.3 就工程/採購申請之審批程序,管理委員會在是次會議上議決通過由副主席潘樹榮先生簽批,再由司庫鄭蓮冰女士加簽。

8.4 有業戶建議在大節日放置燒衣桶,管理委員會同意這安排,並由管理處跟進。

8.5 就籌備在逸城閣對開的樓梯加裝扶手欄杆,由管理處跟進。

8.6 就建議在屋苑再加置多一部維他奶公司供應之自助售賣汽水機,由管理處跟進。

8.7 管理處表示為三座大廈各樓層垃圾槽門噴上「垃圾槽房」字句工程已完成,為免小孩誤進入而造成危險,垃圾槽房並上鎖;委員就樓層垃圾筒的用途作出討論,例如可考慮將所有垃圾筒改為環保回收筒,而其他可行研究,則稍後再作商討。


會議於晚上1140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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