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通告
致全體業戶:
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在2011年2月22日 來信法團提出,對實施最低工資後,美城苑業主須要承擔責任方面的論述現摘錄如下:現時本公司(康業)與員工的僱傭合約為月薪制,條款中膳食時間及休息日有薪,並享有勤工獎及年終雙薪。月薪制的員工計算如下:
如貴大廈因某些原因未能接納上述方案及作出修訂,請注意任何修訂均會涉及”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必須在員工同意下方可進行。如員工不接受新合約條款,本公司(康業)須與員工解約,亦須按僱傭條例向美城苑支取解僱費用包括長期服務金(若適用)。本公司請貴法團慎重考慮,並採納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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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業主請注意,以上方案是康業單方面推出給美城苑,並且在(康業)計算下每名座頭每月最低工資$11,399元,康業更對法團說,由於調升了下層最低工資,其他員工最好也跟著加人工,否則可能對士氣有影響,法團認為,給予員工最低工資是應該和必要的,法團怎至要求康業要做良心僱主,不能為此而扣減福利,由於法團並非僱傭合約的一方,故此,法團認為沒有理由需要承擔因修改合約而衍生的額外開支。法團上任後,曾三番四次向康業提出,提供美城苑各員工現在實收工資資料給法團,可惜康業以私隱理由拒絕提供,在沒有正式工資數據支持下,法團無法知道康業計算的方案是否合理。法團是為美城苑業主保守財產的團隊,沒有理由靠一個”信”字就輕易接受一個無具體數據的計算方案,故此法團己在第五次管理委員會授權下,成立了一個獨立審議員工架構及工作分配事宜小組,專責與康業商討以上事宜,屆時小組不單止在最低工資事件上為本苑爭取合法而又合理的支出,同時更會檢討現行員工架構和工作事宜,法團不排除一切可能性,將本苑與康業簽訂的「物業代管協議書」條款範圍許可內的事項,取回更合理的安排。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五屆管理委員會
發信日期:2011年3月15日
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在2011年2月22日 來信法團提出,對實施最低工資後,美城苑業主須要承擔責任方面的論述現摘錄如下:現時本公司(康業)與員工的僱傭合約為月薪制,條款中膳食時間及休息日有薪,並享有勤工獎及年終雙薪。月薪制的員工計算如下:
底薪 休息日 年終雙薪 勤工獎 每月總額 |
27天×12小時×$28 每月$1,171津貼 每月$756 每月$400 $11,399 |
=$9,072 $9,072÷31×4 $9,07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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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業主請注意,以上方案是康業單方面推出給美城苑,並且在(康業)計算下每名座頭每月最低工資$11,399元,康業更對法團說,由於調升了下層最低工資,其他員工最好也跟著加人工,否則可能對士氣有影響,法團認為,給予員工最低工資是應該和必要的,法團怎至要求康業要做良心僱主,不能為此而扣減福利,由於法團並非僱傭合約的一方,故此,法團認為沒有理由需要承擔因修改合約而衍生的額外開支。法團上任後,曾三番四次向康業提出,提供美城苑各員工現在實收工資資料給法團,可惜康業以私隱理由拒絕提供,在沒有正式工資數據支持下,法團無法知道康業計算的方案是否合理。法團是為美城苑業主保守財產的團隊,沒有理由靠一個”信”字就輕易接受一個無具體數據的計算方案,故此法團己在第五次管理委員會授權下,成立了一個獨立審議員工架構及工作分配事宜小組,專責與康業商討以上事宜,屆時小組不單止在最低工資事件上為本苑爭取合法而又合理的支出,同時更會檢討現行員工架構和工作事宜,法團不排除一切可能性,將本苑與康業簽訂的「物業代管協議書」條款範圍許可內的事項,取回更合理的安排。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五屆管理委員會
發信日期: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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