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2010年10月29日第四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日 期: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時 間:晚上8時30分
地 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 逸城閣地下14室 )


出席者          主席: 鄧耀榮 先生       司庫: 黃詩韻 女士
委員:陳潮盛先生、 陳愛美 女士、 陳小雲 女士、 鄭蓮冰 士
張泰華先生、 魏偉成 先生、 潘樹榮 先生、 謝志成 生
黃可明先生、 黃高文 先生
缺席委員             :李笑霞女士
康業服務有限公司    :鍾吳錦裳女士 高級分區經理
羅恩源先生    保養工程師
吳耀德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
溫文達先生    助理客戶服務主任
李錦榮先生    科文
列席住戶            :潘琼儀女士、 羅榮根 先生、吳美珍女士、 關燕琼 女士、 何少鳴 女士、
曾鳳銀女士、 李雲清 女士、 李艷蘋 女士、 葉麗華 女士、 張肖卿 女士、
吳紹蓮女士、 畢志明 先生、 曹漢簡 先生、 朱麗霞 女士、吳儉允先生、
張  生先生、 梁潔芳 女士
(列席業戶眾多,除上列已簽到業戶外,餘者約20名業戶未能盡錄。)
議程:
(一)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二)通過第三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三)商討及議決管理委員會章程事宜
(四)商討及議決兩張問題單據簽批事宜
(五)商討及議決定立機制規範法團委員及康業職工,因工事外出用膳及各項支出事宜
(六)商討及議決委任管理委員會秘書事宜
(七)管理公司報告
(八)財務審查小組報告
(九)環境工程監察組報告
(十)客戶服務監督小組報告
(十一)其他事項

主席   鄧耀榮 先生:多謝業主參與是次會議,由於有太多業戶列席,希望各位在會議進行期間請勿騷擾或中途發問,以免影響會議進度。是次會議議程已於一個星期前於各座大堂張貼,而議程底部有列明「歡迎各業戶列席會議,請在會議三天前到管理處登記,由於座位有限,名額不多,逾期不接受登記。會議進行期間請保持安靜,為免影響會議進度,如有問題或意見請事前或即場書面提交管理公司員工交主席作答。」。請各位長者及朋友,大家應明白要以禮相待,請勿在言辭上影響大家的情緒,同時亦要守秩序,否則我會請大家離開。
由於已足夠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第五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開始。

(一)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一致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二)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委員  謝志成 先生:本人於小組報告中曾提及「以往1年4次高壓通渠,每次約8千多元。」,但會議記錄中欠了「每次約8千多元。」這一句,故需修改。
康業  吳經理    :有關第6版第二段,本人提及「建議法團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預計年尾會推行第二期,同樣需要市區30年以上樓齡,但今次400伙以上亦可申請。」,因屬全港性,故應刪去「市區」一字。
主席   鄧耀榮 先生:如再沒有其他修改,本人需要澄清一事,因會議記錄通過了就是事實,各委員需議決是否修改上次會議記錄。有關上次會議記錄第5頁議程四,張秘書提及「本人再就此拆椅子事宜諮詢律師及民政事務處意見,均覺得我們法團管理委員會程序比較亂,應召開會議商討。」,由於會議記錄己張貼大堂,全苑二千多戶看到的話,會信以為真,故本人就此事與沙田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 任吳佩 君小姐求證,是否曾表示覺得我們法團管理委員會程序比較亂,但吳小姐回覆絕無其事,只建議 張 先生與法團應多點溝通,減少誤會,並表示對事件感到遺憾, 張 先生所講的並非事實。其後本人再與律師求證,律師也回覆絕無其事。為了確認事件的真實性,本人已要求沙田民政事務處書面回覆有關事件。
現本人動議修正上次會議記錄中張秘書於議程四的發言,由於上述發言並非事實,故不作為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有法律效力的。
委員  謝志成 先生:建議將沙田民政事務處的回信公開,再修改會議記錄,證明沒有講大話。
主席   鄧耀榮 先生:請各委員投票,這次議決是記名的,各委員贊成的請舉手。
主席   鄧耀榮 先生:贊成的有 黃詩韻 女士、 陳潮盛 先生、 陳小雲 女士、 鄭蓮冰 女士、 張泰華 先生、 潘樹榮 先生、 謝志成 先生、 黃可明 先生、 黃高文 先生,沒有舉手的有 魏偉成 先生及 陳愛美 女士,大多數委員贊成,將沙田民政事務處的回信公開,再修改會議記錄。
業戶  張  生先生:本人亦有需要澄清,本人當日聯同逸城閣的一名男業主及一名女業主到沙田民政事務處與吳小姐及小姐會面,談話中確有此事,不明為 何吳 小姐突然回覆沒有講過。
主席   鄧耀榮 先生:民政事務處是不會這樣批評法團的,除非民政事務處講大話,你要澄清就去找民政事務處,而非法團,法團是不會替你去澄清的。
主席   鄧耀榮 先生:現宣佈待收到沙田民致事務處的回信後,再作決定,修改會議記錄一事暫時擱置。


(三) 商討及議決管理委員會章程事宜
主席   鄧耀榮 先生:此議程是因 應張生 先生的書面要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其中一個議題,其實有關管理委員會章程早於2010105已派發予各委員,章程中共有13項,各委員在這段期間應已很清楚明白,但為了作為一個見證,在13項的章程裡,還有沒有委員未清楚的?
委員  陳愛美女士:本人有意見想發表,早於2010102的財務小組會議中,我被主席、小組組長等5人人身攻擊,大家認為是否很不公平、不公道。另外,2010101主席派發章程予各委員,還表示要105日前簽署回覆,上一次會議沒有提過,亦沒有任何諮詢。還有自102日後已再沒有通知本人及張伯(前秘書 張生 先生)開會。
經諮詢民政事務處意見後,聯同張伯書面要求召開管委會會議,討論管理委員會章程。上星期二開會本人亦以嬉笑怒罵的態度看待……
主席   鄧耀榮 先生:陳委員,我必須要阻止你的發言,因閣下所說的經已離題。我們現投票議決管理委員會章程。(出席委員除陳愛美外全體舉手通過章程)
主席   鄧耀榮 先生:(服務處)記錄在案。
主席   鄧耀榮 先生:由於陳委員所說的經已離題,這點我已經在開會前說明需按議程發言討論,委員也要遵守,我已多次提醒了她,但她仍不按議程發言,故為了會議能夠順利進行,必須阻止她繼續發言,如果大家不同意的話,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我們的做法是錯誤的。
我們現在繼續議程四:商討及議決兩張問題單據簽批事宜。
委員  陳愛美女士:請主席回答本人有關章程的6個問題,第1個問題:沒有必要制訂此章程…
主席   鄧耀榮 先生:陳委員,我必須提醒你,所有的委員對這個議程已作出決議,若你對這個決議有任何問題,我請你向有關部門投訴。
委員  陳愛美女士:第2個問題:根據什麼及為何放權給小組審批5萬元以下的採購?
主席   鄧耀榮 先生:如果大家想知道,我可破例一次回答大家,但我希望大家守秩序……

此時兩名出席委員發生衝突,需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要求清場進行調查,至晚上10:15主席宣佈會議無法繼續,暫時中止,續會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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