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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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耀榮先生
潘樹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鄭蓮冰女士
古玉霜女士
賴潤霞女士
陳景文先生
勞國華先生
丁潤桂女士
盧舜粧女士
請假委員
何玉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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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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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副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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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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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卓男先生
葉新發先生
李梓誠先生
陳國光先生
列席業主
A3408
B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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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吳先生
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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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理〉
〈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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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2019年1月18日第9次會議紀錄;
3)
財務報告;
4)
商討有關清潔工作的投訴事宜;
5)
商討管業處為法團編制的財務文件遲緩如何解決;
6)
商討管理公司長期未能提供合約規定應有人數的管理員工事宜;
7)
商討本苑外圍鐵閘取消密碼只用智能卡進出事宜;
8)
管理處報告及商討事宜;
8.1) 報告本苑美田路迴旋處違例泊車事宜;
8.2) 報告入稟法院追討B3316律師費事宜;
8.3) 報告勞工處要求改善樓層垃圾槽安全標準事宜;
9)
續議事項;
10)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於八時十七分,出席委員共有8人,超過法定管理委員會會議出席率(50%),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並宣佈會議正式開始,今晚會議以投影方式進行,並由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葉新發先生協助會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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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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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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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就有關2019年6月14日之會議議程,進行表決:
議決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6月14日第十次會議議程。
贊成:潘樹榮,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勞國華,盧舜粧
反對: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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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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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2019年1月18日第9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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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於早前各委員已經收到管理處派發之會議記錄,各位委員了解完後,對有關會議記錄是否有任何意見。就通過2018年10月26日第8次會議紀錄進行表決:
贊成:潘樹榮,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勞國華,盧舜粧
反對: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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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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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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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庫鄭蓮冰】:匯報屋苑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財務狀況,中國銀行存款總額為HK$424,385.21,恆生銀行存款總額為HK$2,568,913.11,交通銀行存款總額為HK$8,816,490.91,3間銀行存款總額為HK$11,809,789.23。
【司庫鄭蓮冰】:表示2018年11月份收支表已經張貼於各座大堂位置,顯示當月總收入為$1,061,218.11, 總支出為$1,030,450.09,盈餘為HK$30,7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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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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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有關清潔工作的投訴事宜
【主席鄧耀榮】: 有關清潔工作的投訴,各位委員可提出問題。
【管業處葉經理】:表示就有關清潔安全注意事項,在4月份曾發現有清潔員工在清理平台垃圾時沒有適當配戴安全帽。已即時發出警告信給清潔承辦商「偉柏」,要求其員工必需配備足夠的安全裝備才可以上平台工作,亦需加強監督及培訓員工的安全意識,以符合清潔服務之要求,在5月份已沒有同類事情發生。
而有個別清潔員工在上班打咭後,未有履行其原有的工作安排。
【主席鄧耀榮】:管理公司就有關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已發信給清潔公司。法團亦有留意有個別清潔員工未有配戴足夠安全裝備便在平台工作,故此要求清潔公司跟進及處理。而本法團曾接獲匿名投訴信指有清潔員工代人打咭情況,而打咭後便離開屋苑,就此事件已託管理公司作出調查,但至今未收到報告。
【偉柏陳先生】:有關清潔員工在清理平台垃圾時沒有適當配戴安全帽,確實是不恰當,己向該員工作出訓示及指引,至今已沒有再發生同類事情。而有清潔員工打咭後便離開,查實為清潔主管之子女,在打咭後便去垃圾房協助處理垃圾,並沒有離開。而有個別清潔員工在上班打咭後,未有履行其原有的工作安排之投訴。查實為清潔主管已安排各清潔員工之當天工作。
【主席鄧耀榮】: 清潔公司就投訴事項已作出解釋,而有清潔員工代人打咭之問題,清潔公司需要回應如何處理。
【偉柏陳先生】:此情況已不會再出現,因清潔員工不能自己取工作咭打鐘,必需由保安將工作咭轉交清潔員工打鐘。而因清潔員工遲到或漏打咭,其公司亦按清潔合約扣減服務費。
【主席鄧耀榮】:如因某原因而扣減服務費,而清潔公司覺得不合理,可向法團提出,法團會作考慮是否仍扣減服務費。
【司庫鄭蓮冰】: 有關清潔高空工作安全問題,主要由清潔主管負責,清潔公司是否已有培訓。
【偉柏陳先生】: 清潔公司已提供足夠安全裝備供員工使用,亦有訓示員工注意安全。而在平台工作時,因近平台邊位陝窄,需臨時除下安全帶,才能入內清理平台邊位垃圾。
【主席鄧耀榮】:法團在今天的會議席上,向『偉柏』陳先生清楚說明,從此刻起,如發現本屋苑的任何地方,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安全工具讓清潔員工工作,『偉柏』清潔公司是不應該讓清潔員工在該處工作,本法團今晚再次強調,『偉柏』清潔公司應在有安全設施及工具下才讓清潔員工工作。如果『偉柏』清潔公司讓清潔員工在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下仍去工作,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所有責任一概由『偉柏』清潔公司承担,法團此一清晰指示會在今次的會議記錄上存檔。
【司庫鄭蓮冰】:根據清潔服務合約條款,清潔主管需將當日完成的清潔工作項目向管理處匯報。
【管業處葉經理】:清潔服務合約已列明需每天/每星期/每月完成的清潔工作項目,清潔主管亦於每月底提交下月份的工作安排日期表,而在每月初亦交來上月份的清潔工作記錄表供管理處審核。
【司庫鄭蓮冰】:清潔公司曾漏做滅蚊及滅鼠工作,需提點後才安排補做,管理處需加強監督。另外提出要求清潔公司需制訂屋苑每日工作完成報告表供管理處審核。
【主席鄧耀榮】:清潔服務合約已列明需每天/每星期/每月完成的清潔工作項目,而提交下月份的工作安排日期表給管理處,清潔公司需按表內列明的日期完成工作。
【管業處葉經理】:會安排制訂屋苑每日工作完成報告表供清潔公司填寫。而花槽有垃圾,要求清潔公司加強清理。
【司庫鄭蓮冰】:有關環保回收問題,有業戶將玻璃樽及膠樽洗淨後放在分類收集箱內。但清潔工將收集箱內的膠樽丟棄於市政的垃圾桶。
【偉柏陳先生】:因回收商只限收那些能分解的某類型膠水樽才能循環再用,所以很大部的膠樽如洗頭水樽、洗潔精及其他不能分解的膠樽是不回收的,因此只能丟棄於市政的垃圾桶。
【司庫鄭蓮冰】:有些回收商是可以回收其他膠樽,現在提供回收商資料給清潔公司參考,以聯絡回收膠樽。而清潔服務保証金已到期,要求清潔公司提交。
有委員指看見有個別清潔工在放工後去C座什物堆放區找尋物件。
【主席鄧耀榮】:表示C座什物堆放區不應讓人找尋物件的,不管那人是否清潔工,也應被視作外人進入私人地方,因此要求管理公司跟進及處理,如果證實是清潔員工,請管理處勸告該員工不要在什物堆放區找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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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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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管業處為法團編制的財務文件遲緩如何解決
【主席鄧耀榮】:法團的財務報告表按照法例,頭尾應該不超過四個月要張貼大廈,本法團已多月未收到管理公司交來的財務報表,這是不能接受的,因為業主有權提出質疑,法團是需要作出合理解釋的。這情況並非法團沒有向管理公司追索,事實上法團司庫不斷要求管理公司盡快提交,法團在上次會議亦有要求管理公司盡快提交,可惜!到現在還是張貼2018年11月份財務報表,法團對此表示十分遺憾,今晚管理公司的區域經理潘卓南先生在場,法團再一次向管理公司問清楚,請潘經理在席上解釋原因及怎樣處理?
【管理公司潘經理】:已問過總公司會計部,2018年12月份財務報告現正整理中,下星期會提交給法團審核。其後如收到管業處交來會計文件,會盡快整理,冀在法團召開業主大會前能發出6月份財務報告。
【主席鄧耀榮】:在席上問本苑管業經理,做成未能按例張貼財務報表是否法團沒有按期交付管理處所需資料引致還是另有原因?
【管業處葉經理】:不是。
【主席鄧耀榮】:那樣說管業處的答案表示,做成財務報表延誤原,並非法團沒按法例要求,又或因為某些原因拖慢了管理公司做成的,完全是管理公司未有按照法例要求提交給法團才弄成那樣,管理公司是否同意這結論?因為這是很重要的,原因必須在會議記錄上清楚顯示。
【管理公司潘經理】:同意。
【主席鄧耀榮】:本人今晚謹代表法團,向管理公司表示遺憾
商討管理公司長期未能提供合約規定應有人數的管理員工事宜
【主席鄧耀榮】:自「宜居」接手本苑管理工作至今,仍未有按管理合約提供足夠人手為本苑工作。在此情況上,「宜居」雖然有按合約條款所列,在未能提供某一職級的員工時已扣除該級別員工的薪金並被罰了款。在此清楚向「宜居」說明,法團並不願意扣除薪金和罰款,法團只要求「宜居」按合約給予足夠人手,「宜居」與法團簽訂的合約清楚列明各級別員工的薪金,「宜居」在接納合約時理應已計算清楚,因此在聘請員工事情上,法團無意干涉及影響更無須理會「宜居」請人的做法,法團只要求「宜居」交足人,其他細節不需考量的,但「宜居」一直以來都交不足人,情況持續已久,法團不能再忍受,因此 今晚向「宜居」潘經理清楚法團要求,不管貴公司以任何方法,甚至高於合約內定的薪金都要按合約辦事給回本苑足夠人手。
【管理公司潘經理】:已安排新物業主任下星期到屋苑約見葉經理,如合適會盡快安排返工。而缺夜更保安員一事,因已調升員工薪酬,亦有人查詢約見,會交葉經理跟進。
【司庫鄭蓮冰】: 有1名夜更保安員,沒有按巡樓指引,自行乘坐升降機巡邏,而非步行前往各層巡邏點。
【主席鄧耀榮】:要求管理公司加強監察及培訓員工,如其工作表現有違保安員守則或失職,管理公司需了解原因及適當處理。
商討本苑外圍鐵閘取消密碼只用智能卡進出事宜
【主席鄧耀榮】:就此議題已發出問卷給本屋苑各業戶,結果為大多數業戶贊成保留同時使用密碼及智能卡,問卷結果亦曾張貼各座通告板。現法團根據問卷結果而議決維持保留使用密碼及智能卡進出本屋苑。
各出席委員一致通過贊成,維持保留使用密碼及智能卡進出本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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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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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報告及商討事宜
8.1報告本苑美田路迴旋處違例泊車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有關A座入口迴旋處車輛違泊,會通知美林邨管業處派人處理,作出警告或鎖車。而在5月份開始,美林邨亦有派人到該處巡邏。
【主席鄧耀榮】: 迴旋處車輛臨時停泊位,車輛必需要有司機,如有違反即要通知美林村管業處處理。
8.2報告入稟法院追討B3316律師費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案件初審已完成,在6月份會有判決。
【主席鄧耀榮】:此單位違反公契在本屋苑飼養狗隻,管理公司曾多次出信給該單位但業主不作理會。法團惟有向該單位發出律師信,並聲明一切法律費用由其負責,但仍不回應。法團惟有最終入禀由法庭審理。
附註:案件已於2019年6月18日經法庭裁定法團勝訴,被告人的5項抗辯理由均敗數,法庭命令被告除交付$1500元律師費外並判罰訟費$1583.3元。
請各業主密切留意本苑大堂將會張貼法官整個判詞內容。
8.3報告勞工處要求改善樓層垃圾槽安全標準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自本公司接管本屋苑管理後,已在垃圾槽口加裝鐵門以作保護。但勞工處指槽口尺寸過大有危險,可能導致工人跌落槽內,要求改善,將槽口改細,或在四邊加裝鋁片收窄槽口。
【主席鄧耀榮】:可依此建議試做樣板,並邀請勞工處來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其標準,可再做其他槽口。
各出席委員一致贊成。
續議事項
9.1 有關C座什物區
【管業處葉經理】:「田心消防局」近日曾派人來查看C座堆放什物區,指此為消防緊急通道。不可堆放什物。
【主席鄧耀榮】:邀請「田心消防局」局長與法團開會商討此事件,邀請函副本給「沙田區議會」及「民政事務處」。
其他事項
10.1 地下空格位清潔問題
【秘書黃高文】:本屋苑有擺放不少單車,要求通知美林邨管業處進行清洗該位置。
【管業處葉經理】: 會通知美林邨管業處安排清洗。
10.2 公共走廊擺放什物事宜
【司庫鄭蓮冰】:有個別單位在走廊擺放私人什物,阻塞走火通道。
【主席鄧耀榮】:如發現可拍門通知附近單位業戶放回單位內或搬走。若無人認領,可當垃圾處理。
【管業處葉經理】:會先張貼通告,限期後當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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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會議於晚上10時5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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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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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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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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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會議記錄在法團網頁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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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blog網頁 maysing43.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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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傳真號碼:2697 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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