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7 年8月1日(星期二)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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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耀榮先生
潘樹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鄭蓮冰女士
陳景文先生(缺席)
古玉霜女士
賴潤霞女士(缺席)
丁潤桂女士(缺席)
盧舜粧女士
胡志財先生
勞國華先生
魏鑑明先生
何玉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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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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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副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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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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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新發先生
關德華先生
施雪淇小姐
黃國華先生
盧湛光先生
陳志祥先生
業戶出席者
張泰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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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怡和迅達
怡和迅達
怡和迅達
美城苑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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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物業主任〉
〈保養營運經理〉
〈高級保養工程師〉
〈分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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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內容:
於八時十分,出席委員共有10人,超過法定管理委員會會議出席率(50%),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並宣佈會議正式開始,並會安排由宜居葉新發先生協助會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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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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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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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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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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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2017年5月21日第3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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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梅委員】:會議記錄議程3並非事實全部,只反對3.1,而3.2和3.3是贊成並非全反對;就著議程6.2,曾聽主席說尚有約三佰多萬大維修費用要付,因此不明白為何6.2財務報告說本苑現存有仟一萬?
【管業處葉經理】:何玉梅委員的問題不算是修訂,問何玉梅委員是否不同意現存有仟一萬需要修訂?
【何玉梅委員】:只是不理解為何支付三佰多萬大維修費用尚可以有仟一萬,想獲得解釋。
【管業處葉經理】:回應上述問題指出;記錄6.2是說明在三間銀行存款總和有一仟一佰萬,討論事情與記錄會議不應混為一談,會議記錄是如實記錄會議上談話內容,不是現在質疑,就算委員會議上說一些事有錯記錄下來,何玉梅委員可以提出修訂,不應該現在才提出質疑會議記錄對錯。何玉梅委員不理解不代表會議記錄的事實是錯。尚有應付未付的大維修費用約三佰多萬,在上次會議上鄧主席講得很清楚,與事實現存三間銀行總存款有仟一萬並無矛盾。
【何玉梅委員】:我並非會計也不是什麼專業人士,不明白是很正常,可以找時間解釋。另外記錄6.2上,鄭蓮冰司庫說工作了七年,記憶中第四屆初期是一位黃小姐任司庫,鄭蓮冰司庫何來工作七年,因此我覺得有問題。記錄6.2上有關要求我審核清潔部出勤工作,我曾說可以了解一下才考慮接受,但下一段,記錄主席對我拒絕負責表示遺憾,是有矛盾的,黃生你是秘書,會議記錄是你簽署的,你可否向我解釋為何有這矛盾出現?
【管業處葉經理】:何玉梅委員如果你有修訂,請你把你希望修改的版本交黃秘書以便修訂。
【何玉梅委員】:我不懂其他什麼的,只因為記錄上有關我的,我表示我意見,我是不會通過這記錄。
葉經理詢問與會委員是否有其他修訂,如果沒有要進行表決和下個議程。在沒有其他意見下進行舉手表決。
議決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記錄。
議決通過2017年5月21日會議記錄。
反對:何玉梅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胡志財,魏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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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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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5月及6月迅達升降機之保養維修改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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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業處葉經理】:
上次會議,保養公司答允會全面檢修本苑各升降機樓層顯示燈,初步所知已進行了七至八成。
【迅達】:日前已將有壞的顯示燈更換,升降機平層的高低調教已做了,33、35
和41、43 四部,餘下的會繼續安排。
【黃高文秘書】:升降機樓層燈是否未全更換?這幾天發現十樓L44的顯示燈還是
壞的。
【鄭蓮冰司庫】:B座14樓日前好像已維修好,但今日又壞了,同時每當升降機
壞了,都要停幾日,最近壞機到場維修技工不見駐的“成”師
傅。
【管業處葉經理】:升降機保養服務承諾是24小時,現在是未能做到,希望“迅
達”今後多留意改善。
【迅達】:對於再有損壞的指示燈會跟進,到場維修技工是公司培訓技
工,“成”師傅是會在場帶領指導的。
【主席鄧耀榮】:請問“迅達”每次在本苑檢查或維修之後,有否記錄內容,和
把內容通知本苑管業處? 而管業處是否有跟進,“迅達”是否
真的有做到?
【迅達】:檢查或維修是有記錄的,也有通知管業處。
【管業處葉經理】:我的決定是不會在保養公司做一日我們去檢測一日的,所有檢查維修後的責任應是“迅達”的責任,就算“迅達”報稱全部做妥而又發現問題都由迅達跟進,我無必要即時跟查。
【主席鄧耀榮】:由於黃高文秘書和鄭蓮冰司庫均指出,近日發現部份曾說已維修的顯示燈再次損壞,而該些顯示燈只是剛維修過,讓我懷疑事實有否真正維修過。現在維修工只向上級匯報做了某座幾號升降機,只是形式上交了報告,事實有否做過 ? 我問過“迅達”是否在完工後有主管級人員抽查,“迅達”回覆是沒有,葉經理又說無必要即時跟查,我認為在監管上是有問題。我強調是監管並非信任問題,員工交報告說做了工作,上級沒有了解跟查就完全信任。保養公司黃經理今日在此我也是要說,我對這樣的管理行為是有保留。根據記錄,十多次ON CALL個案中有4-5次是困人記錄,是什麼原因導致困人呢?管業處不知道 ! 你們保養公司是否也不知道 ? 相信不會吧。本苑每月用在升降機保養費用是十多萬,以現在這樣的服務水平實差強人意,希望今天“迅達”保養部經理與本會會議後,因應本會要求有所改善。
【管業處葉經理】: 要求“迅達”做一份詳細書面檢修報告交法團,什麼原因引致升降機困人,問題出在那處,有什麼改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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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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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司庫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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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報告屋苑2017年4月份收支審查報告;
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該2017年4月份收支表顯示當月赤字為HK$10,092.19,
委員何玉梅女士提出4月份大廈清潔服務費用相對過去支出比較大,因此想了解情況。
司庫鄭蓮冰女士,回覆由於4月分入帳一筆清潔員工經保險公司結算的工傷賠償支出,因此當月之費用有所增加。
4.2) 報告屋苑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財務狀況;
司庫鄭蓮冰女士匯報屋苑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財務狀況,中國銀行存款總額為HK$371,371.4,恆生銀行存款總額為HK$2,197,087.11,交通銀行存款總額為HK$10,066,402.00,3間銀行存款總額為HK$12,634,860.51。
4.3)報告前管業公司柏齡交來2013及2014年未找數給工程承辦商有關單據內容;
【管業處葉經理】:前管業公司柏齡交來部份由怡富工程公司為本苑做維修工程的單據,該些單據涉及日期遠至2013及2017年間的。法團司庫認為,單據經歷數年現在才交法團要求支付,加上部份單據文件有欠缺,司庫未敢簽批款項,因此提上大會討論。
【魏鑑明委員】:據悉該些單據欠缺工程申報表,數年前的工程費用無理由留到現在才追溯,而2013至2017年期間也有支付過其他完工的工程費用,該些未找數的工程是否有問題才不找數呢 ? 同時無證明工程是否有做過,應找人上去那些單位查看後再行商議,我個人是有疑問的因此我不同意支付。
【何玉梅委員】:我也不會同意支付,由於單據是2013至2017年間的事,當時我未在場不知內容,我也認為事件不合邏輯,2013至2017年期間也有支付過其他完工的工程費用,為何就有該些未找數,因此我不會同意找數的。
【主席鄧耀榮】:現在先向會上更正議程4.3,現交到我手上的未找數單據是由2013年至2017年都有的,因此更正。在此向大家匯報,現在我手持未找數的單據是數星期前經管業處交給我查閱,共有12項,今天會上由管業處列出未找數的共有24項,我只談手上有的12項,因12項是有足夠的資料讓我了解內容。我看過手上該批未找數的單據有些遠至2013年,我本人也感到奇怪,為何數年的費用承辦商現在才交來叫找數,經向司庫了解及曾經與承辦商會上查問得悉,承辦商是在工程完成後已開出發票給柏齡,至於柏齡一直也未找數,承辦商一直都追柏齡,並非沒有追討,但柏齡不找數而又沒有向法團上單,法團是不會知道尚有那些單未找數,現在柏齡一次過交來24項未找數的單據,法團當然要確定那些工程是否真的有做過,那是重點。個人認為,如果手上得到的資料證明工程是有做過的,理論上沒有不找數的理由,至於有委員提出不合邏輯、懷疑工程出問題等因素,與是否有沒有做過該些工程不能拉上不找數的關係,不能在數年後的今天說工程有問題而不找數,除非有文件或資料證明工程有問題。我手上的12份文件中有9份資料是全備的,3份欠缺了工程申報表。9份齊備資料包括:有簽署的工程申報表、 工程前照片、工程後照片、由承辦商開出的該年份發票,而另外3份就只欠工程申報表。在此提醒各位,工程申報表是法團設計的文件並非香港法例的要求,再者
承辦商根本不會知道有工程申報表的事,承辦商就是接獲管業處通知做工程,工程完成叫管業處收貨無問題後開發票要求找數。就著我手上的文件證據,很難說該些工程是沒有做過,而欠工程申報表可否成為不找數理由,依我認為是理據不足。雖然我有個人的看法,但是我作為主席不想以此為主導大家,因此還是交回大家商討,由於有贊成和反對意見,因此建議投票決定。
投票結果:
贊成支付9項欠費(EF-MSC-048, EF-MSC-065, EF-MSC-077,
EF-MSC-078, EF-MSC-079, EF-MSC-084, EF-MSC-085, EF-MSC-091, EF-MSC-102):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胡志財,盧舜粧
反對支付9項欠費(EF-MSC-048, EF-MSC-065, EF-MSC-077, EF-MSC-078, EF-MSC-079,
EF-MSC-084, EF-MSC-085, EF-MSC-091, EF-MSC-102):
何玉梅,魏鑑明
贊成支付3項欠申報表欠費(EF-MSC-030R, EF-MSC-042, EF-MSC-043R):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胡志財,盧舜粧
反對支付3項欠申報表欠費(EF-MSC-030R, EF-MSC-042,
EF-MSC-043R):
何玉梅,魏鑑明
【主席鄧耀榮】本苑的工程申報表是本法團上任後定出來的,作為控制一些無謂和不必要的工程。當管業處或個別小組提出要做工程,先填寫工程申報表,表內列明工程內容、風險級別及報價,然後提交工程監察小組審批,經工程小組了解後由小組主席簽署再交法團主席簽批才能進行該工程。經過前柏齡沒有按時找數給工程承辦商的教訓,本人建議,需要完善整個工程開展及驗收制度。
完善工程申報表內容如下:
1/ 開展工程前的審批程序繼續保留;
2/ 拍攝工程照片的工作交由管業處負責,因為管業處是為法團作為工程監察
者;
3/ 拍攝工程前、工程後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必須一致(會上主席提交了拍攝照片
樣板);
4/ 工程前/後照片文件作為驗收工程記錄依據,要有完工日期,由管業處和工
程承辦商簽署;
5/ 整份工程申報表一式三份,一份法團秘書、一份法團司庫、一份管業處,
多印一份工程前/後照的完工證明給承辦商作為支付工程憑證,日後沒有該
憑證,表示沒有做過工程。
與會委員一致同意主席以上建議,由即日起要依照新安排進行工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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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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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報告及議決事項;
5.1) 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宜居葉新發先生匯報,就有關屋苑的消防門證書事宜,管理處已經收到由顧問公司認可人士簽批之認可建築物料和產品證明書。
【管業處葉經理】:申請綜合支援計劃已經由房協發放$1,220,000,並且有關款項已經存入法團中銀戶口。
【管業處葉經理】:管理處於7月初收到消防門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已經於7月21日由承辦商完成有關之維修跟進並且通知消防處完工。管理會密切跟進。
【管業處葉經理】:管理處去信要求博德顧問有限公司提交有關本苑大維修及翻新工程資料。但出信至今仍未收到有關回覆,將繼續跟進。
【主席鄧耀榮】有關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事宜,需要正式書信通知消防處。
5.2) 報告2017年5月管理公司及清潔公司員工出勤紀錄;
管理公司2017年5月缺勤扣薪:
-$3,241.00
清潔公司2017年5月缺勤扣薪:
-$262.08
5.3) 報告屋苑2017年4月及5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5.4) 報告2017年4月至5月升降機故障事宜;
已經於議程3進行匯報。
5.5) 報告A座11樓多名業戶投訴臭味及B座冷氣機和晾衣架違規裝置滴水滋擾下
層業戶的跟進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收到A1106單位來信表示,由於單位租約至11月底,並且有積極跟進單位異味事宜,希望可以延期至合約正式完結。
【主席鄧耀榮】由於早前收到有多名業主聯名來函要求法團處理A座11樓異味事宜,但由於管理處及法團多次去信要求有關單位切底解決單位異味,因此於本次會議中投票通過是否出律師信要求單位跟進。
贊成出律師信: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魏鑑明,盧舜粧
反對出律師信:
何玉梅, 胡志財
5.6) 報告投訴小組已設立了專用電郵及面書跟進事宜;
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管理處已經於7月21日出通告通知業戶有關事宜。
【主席鄧耀榮】建議就有關事宜,應該出便條紙,直接放入單位信箱,以便有更多業戶了解。
5.7) 商討及議決固定電力裝置維修工程(WR2)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就有關事宜,有關固定電力裝置維修工程(WR2)事宜已經分析完成並且於會議上提交各委員參閱。宜居葉新發先生表示於早前見標會上6間到場公司均合乎工程要求,可完成有關工程,而最低標之「大西洋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於見標會上表現出色,熟悉工程工作,給予本公司工程部信心,有資格完成本次工程。有關工程費用標價如下: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由「大西洋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負責本苑固定電力裝置維修工程(WR2) 事宜,有關工程費用為港幣$464,624.00。
5.8) 商討及議決2017至2018年度屋苑保險事宜;
【管業處葉經理】:2017至2018年度本苑之屋苑保險,管理公司建議以原價續保。而另外有關增加保險保額一事,會繼續與保險公司進行商討,日後會議再進行匯報。
有關保險費用如下: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原價續保。
5.9) 商討及議決加裝奇妙電視解碼及接駁系統工程;
【管業處葉經理】:就有關奇妙電視解碼及接駁系統工程一事,早前曾經進行匯報有關工程費用為$32,100,經商討後工程公司進行扣減後工程費用為$29,700。工程範圍已包括3座安裝解碼接駁、線路安裝及人工費用。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由「易達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本苑加裝奇妙電視解碼及接駁系統工程,有關工程費用為港幣$29,700.00。
5.10) 商討及議決C座3204單位申索事宜;
會議認為,對於C3204單位向本苑申索因外牆滲水引致需要更換全單位地磚的費用($3,500元)。法團表示理解,由於賠償涉及公帑,法團必須清楚一切有關手續和必須支持賠償的文件,為了協助C3204順利申索,法團希望C3204提供水浸時之圗片,水浸程度引致原地磚損毀必須更換的資料。法團收到上述資料後,如資料充足,法團會盡快交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主席鄧耀榮要求對上述事件作表決。
表決結果: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要C3204提供水浸時之圗片,水浸程度引致原地磚損毀必須更換的資料。
5.11) 議決應否清付2013及2014年未找數給工程承辦商的費用;
投票結果:
(EF-MSC-048,
EF-MSC-065, EF-MSC-077, EF-MSC-078, EF-MSC-079, EF-MSC-084, EF-MSC-085,
EF-MSC-091, EF-MSC-102)
贊成支付9項欠費: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胡志財,
盧舜粧
反對支付9項欠費: 何玉梅,魏鑑明
(EF-MSC-030R,
EF-MSC-042, EF-MSC-043R)
贊成支付3項欠申報表欠費: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古玉霜,勞國華,
胡志財,盧舜粧
反對支付3項欠申報表欠費: 何玉梅,魏鑑明
5.12)
議決工聯會沙田分部申請在本苑派發月刊收費事宜;
經會議商討後,認為處理在屋苑派發單張一向以來已有機制規範,理應一視同仁不應有特權,若果給予某一團體享有特權可以不依機制辦事,法團就不能拒絕有另一些團體申請免費派發。會議認為,工聯會如果向其會員派發月刊必須依照現行收費標準不能免費,就如“宜家傢俬”的宣傳單張,基本收費每份0.5元以全苑單位2,192份基礎計算,不足也照計量。主席鄧耀榮要求對上述事件作表決。
表決結果: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上述安排
5.13)
議決沙田大圍區議員董健莉申請在本苑張貼工作報告事宜;
經會議商討後,委員一致認為,在本苑申請張貼宣傳刊物已有機制,更在早前之會議上通過法團主席可有個人審批或不審批權,現在董健莉區議員的申請,法團主席不想由他個人審批,交回管理委員會上批核,也是符合了會議要求,因此進行投票決定。
表決結果:
全部委員一致通過接納申請,但必須以申請時提交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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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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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小組工作報告及商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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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安事務小組;
【鄭蓮冰司庫】:建議本苑保安員需要時常保持制服整齊及更主動為業戶服務。
6.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宜居葉新發先生回覆本苑行人通道頂之清潔公司禁制令已經解除,根據清潔公司回覆有關行人通道頂將於8月初進行清潔工作。
另外有關本苑C座雜物事宜,本苑新購買之鐵馬已經到場,會定時進行整理,保持整潔。
就有關制定每月之清潔缺勤表不應由管理公司負責,因此由7月份開始將由清潔公司負責。
清潔公司每月服務現收費與合約相差8百元,因此經檢查後,發現由於清潔公司會計部員工未扣除優惠,因此出現錯誤。清潔公司表示會退回有關費用。
6.3) 維修保養小組;
【潘樹榮副主席】:暫時未有補充事項。
【管業處葉經理】:就有關A座大門目前損壞事宜,將於8月2日由本公司工程經理及大維修承辦商、顧問公司等檢查及維修。
6.4) 投訴事務小組;
【管業處葉經理】:已經開始運作專用小組電郵及面書。
6.5) 園藝小組;
【管業處關主任】:近日本苑發現B座位置有2枝橫樹幹枯萎,而車場門口花槽位置分別有一棵荔枝樹及黃枇樹需要清理,因此正進行報價。
6.6)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主席鄧耀榮】表示為了讓業戶對新管理公司有更多了解,因此現時管理公司之宣傳片段將延長播放至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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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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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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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A座升降機被A2810單位撞花一事,需要與承建商健煒跟進報價及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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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會議日期暫定於10月6日(星期五),是次會議於晚上12時30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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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blog網頁
maysing43.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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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傳真號碼: 2164 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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