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7 年2月10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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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耀榮先生
潘樹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鄭蓮冰女士
陳景文先生
古玉霜女士
賴潤霞
王江森(請假)
丁潤桂(請假)
盧舜粧
胡志財
勞國華
梁小蘭(缺席)
魏鑑明
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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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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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副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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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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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秀珍女士
楊鴻昌先生
李志威先生
陳國光先生
潘卓南
葉新發
業戶出席者
李甘星
何漢基
何偉培
潘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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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美城苑業戶
美城苑業戶
美城苑業戶
美城苑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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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
〈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清潔公司經理〉
〈高級物業經理〉
〈物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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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第7屆管理委員會2016年10月14日第12次會議紀錄;
3.
清潔服務承辦商「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報告事項;
4.
管理委員會報告及商議事項
4.1:報告2017年1月8日第14次業主周年大會議決事項跟進情況,包括
1) 2015/2016及2016/2017年度核數師
2) 屋苑管理服務合約
3) 第8屆管理委員會委員委任事項
4.2:報告與第7屆管理委員會交接事宜;
4.3:商討及議決重組第8屆管理委員會各功能小組
4.4:商討及議決是否舉辦第8屆管理委員就職典禮
4.1:報告2017年1月8日第14次業主周年大會議決事項跟進情況,包括
1) 2015/2016及2016/2017年度核數師
2) 屋苑管理服務合約
3) 第8屆管理委員會委員委任事項
4.2:報告與第7屆管理委員會交接事宜;
4.3:商討及議決重組第8屆管理委員會各功能小組
4.4:商討及議決是否舉辦第8屆管理委員就職典禮
5.
財務報告及商議事項;
5.1:報告屋苑2016年9月至12月收支審查報告;
5.2:報告屋苑截止2016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
5.3:商討及議決法團於「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及「恆生銀行」設立之所有銀行戶口
5.1:報告屋苑2016年9月至12月收支審查報告;
5.2:報告屋苑截止2016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
5.3:商討及議決法團於「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及「恆生銀行」設立之所有銀行戶口
授權簽署事宜;
6.
管理公司報告及商議事項;
6.1:報告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6.2: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6.3: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
6.4:報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6.5:報告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管理公司、清潔、保安及園藝承辦商員工出勤紀 錄;
6.6: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6.7: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險個案及跟進情況;
6.1:報告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6.2: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6.3: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
6.4:報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6.5:報告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管理公司、清潔、保安及園藝承辦商員工出勤紀 錄;
6.6: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6.7: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險個案及跟進情況;
7.
議決對屋苑各項違規採取之法律行動;
7.1:商討及議決對屋苑各項違規及僭建工程所採取之法律行動;
7.2:商討及議決對屋苑養狗業戶所採取之法律行動;
7.3:商討及議決就法團三項「沒有遵從火警危險通知書」而被控及法庭審判抗辯結果商 放置空格內的雜物事宜:
7.4:商討及議決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來函要求在1月27日前全部移走維修承辦商放置空格內的雜物事宜:
7.1:商討及議決對屋苑各項違規及僭建工程所採取之法律行動;
7.2:商討及議決對屋苑養狗業戶所採取之法律行動;
7.3:商討及議決就法團三項「沒有遵從火警危險通知書」而被控及法庭審判抗辯結果商 放置空格內的雜物事宜:
7.4:商討及議決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來函要求在1月27日前全部移走維修承辦商放置空格內的雜物事宜:
8.
其他事項。
第8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常務會議日期及時間。
第8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常務會議日期及時間。
會議內容:
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16年10月14日會議紀錄
議決通過2016年10月14日會議記錄。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棄權:魏鑑明,何玉梅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
棄權:魏鑑明,何玉梅
3
清潔服務承辦商「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報告事項;
3.1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陳國光表示,早前逸城閣及暉城閣各樓層垃圾桶不能擺放,繼而開放垃圾房讓業戶擺放家居垃圾,但是 逸城閣有業戶並非將家居垃圾擺放在垃圾房,而是將電腦、棉被、床單及木料倒入垃圾房的垃圾糟內,導致垃圾糟淤塞,更危害在地下垃圾房清潔工人的生命安全,現在因該些非家居物阻塞了垃圾槽,清潔工人無法將垃圾糟內非家居物勾走,現在只能停止在垃圾槽內把家居垃圾送到地下垃圾房,希望法團能找工程公司清理垃圾槽內的物品,同時不再開放垃圾房,否則清潔工人是無法幹下去。
3.2 主席鄧耀榮會上匯報,沙田裁判處法官指示,大廈設有垃圾房,業戶是應該
把家居垃圾放進垃圾房內,法官說業主立案法團應該教育業戶注重環境衛
生,法團不能以垃圾房內的垃圾槽對兒童做成危險為借口放棄使用垃圾房作 為收集家居垃圾之用,做父母理應教導孩子不讓孩子自行到處亂跑不看顧。 有委員動議,認為在逸城閣及暉城閣各樓層垃圾桶不能擺放,打開垃圾房門 又有業戶把大件物品掉落垃圾槽做成阻塞,為免有危險,建議先將逸城閣及 暉城閣各樓層垃圾房鎖上,同時稍後進行招標程序在各層垃圾糟口加設安全 鎖後才全面開放垃圾房,業戶現時把垃圾放在垃圾房門口,早上讓清潔工人 收取後開垃圾房門將垃圾從槽口倒下,管業處要吩咐清潔工人,業戶放在單 位門口的垃圾不要收。
經表決後結果如下 :
讚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
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
3.3 有業戶表示清潔工人在早上上班時間使用升降機運送報紙及其他垃圾,使到
業戶在早上出門上班造成不便,『偉柏』陳先生表示跟進。
3.4 業戶表示貴城閣清潔工人在早上收集垃圾後在地下垃圾房處理垃圾時發出聲
音影響業戶休息,『偉柏』陳先生表示跟進。
4 管理委員會報告及商議事項
4.1 報告2017年1月8日第14次業主周年大會議決事項跟進情況
4.1.1 2017年1月8日業主周年大會上議決通過委任「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
司」為2015/2016年度及2016/2017年度核數師。
4.1.2 2017年1月8日業主周年大會上議決屋苑管理服務合約由「宜居顧問服務有
限公司」負責。
4.1.3 2017年1月8日業主周年大會上議決第8屆管理委員會委員委任事項,結果如下:
主席:鄧耀榮,副主席:潘樹榮,秘書:黃高文,司庫:鄭蓮冰
委員: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王江森,盧舜粧,梁小蘭,丁潤桂
4.2 報告與第7屆管理委員會交接事宜
主席鄧耀榮表示,由於第七屆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與現時第
八屆管理委員會相同,因此未有需要進行任何交接工作。
4.3
商討及議決重組第8屆管理委員會各功能小組
4.3.1 主席鄧耀榮希望,保留上屆原有1-4的功能小組,因應新委員加入,進一步
把權下放希望委員同意增設5-6兩小組。
1. 保安事務小組
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3. 維修保養小組
4.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5. 投訴事務小組
6. 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
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3. 維修保養小組
4.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5. 投訴事務小組
6. 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
4.3.2 主席鄧耀榮表示,新設的投訴事務小組的設想,是應日前座談會上魏鑑明委員的提議,而設立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的設想,來源自主席權力下放。因為多年來,一些政府或民間機構的有時限性質回覆來信,及當發生一些事件必須即時作出的決定,管理委員會又未到開會日期,管理處是無法即時作決定,往往交由主席個人作決定,這樣會增加主席的壓力和工作。設立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由兩人來負責處理以往主席個人的責任應該更為合適,因此希望委員接納。會上魏鑑明委員動議增設多一個園藝監察小組。
4.3.3 主席鄧耀榮要求各委員細心思考,由於是否通過設立功能小組必須委員作出投票決定,因此
當決定下來時,每一個小組是需要有委員負責的,委員必須付出個人的私人時間為屋苑做事,為了不免強委員參加小組工作,因此希望委員能自願報名出任,一旦有某一個小組沒有委員自願報名,但是小組是經由會議上委員投票產生的,故此
到時是否授權主席作出委任,都需要各委員在此思考後作出決定。
4.3.4 主席鄧耀榮表示,就著重組第8屆管理委員會各功能小組事宜上,先作出兩項投票決議。第一項決議: 續一決議設立第8屆管理委員會功能小組,第二項決議: 授權主席在沒有委員自動報名參與某小組下由主席委任,被委任的委員不得異議。各委員經討論後無人反對主席上述提議作出投票。
4.3.5 所有委員全數一致通過設立7個功能小組如下:
1. 保安事務小組 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3. 維修保養小組
4.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5. 投訴事務小組 6. 園藝監察小組
4.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5. 投訴事務小組 6. 園藝監察小組
7.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
4.3.6 所有委員全數一致通過授權主席,在沒有委員自動報名參與某小組
下,由主席委任,被委任的委員不得異議。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
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盧舜粧。
4.3.7 各功能小組成員如下:
1. 保安事務小組 - 黃高文,鄭蓮冰,賴潤霞及勞國華
2. 環境衛生監察小組 - 梁小蘭,何玉梅及梁潔芳
3. 維修保養小組 - 潘樹榮,陳景文及勞國華
4. 資訊宣傳策略小組 -鄧耀榮,勞國華及劉志文
5. 投訴事務小組 - 魏鑑明,何玉梅,李甘星,何漢基及梁偉培
6. 園藝監察小組 - 鄭蓮冰,魏鑑明及何玉梅
會議進入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議程,但未有委員自願參加,主席鄧耀榮表示剛才議決如個別小組未有委員參與,現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委任小組委員。
委任法團總務長-魏鑑明,副總務長-何玉梅,何玉梅表示,因首次加入法團管理委員會,對屋苑事務經驗尚淺,拒絕接受法團副總務長一職。
魏鑑明表示,已加入兩個小組,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應由未有加入小組委員負責,拒絕接受法團總務長一職。
委任法團總務長-魏鑑明,副總務長-何玉梅,何玉梅表示,因首次加入法團管理委員會,對屋苑事務經驗尚淺,拒絕接受法團副總務長一職。
魏鑑明表示,已加入兩個小組,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應由未有加入小組委員負責,拒絕接受法團總務長一職。
4.3.8. 主席鄧耀榮希望魏鑑明和何玉梅兩委員接受投票結果不要拒絕委任,魏鑑明和何玉梅兩委員在投票設立功能小組和授權給主席委任權時均投下贊成票,兩委員都是成熟的人,作投票決定時應深思熟慮不能兒戲,這樣對管理委員會決議案會帶來不好的效果。副主席潘樹榮認為,如果兩人感覺對屋苑事務經驗尚淺,他自願加入協助兩人,但是魏鑑明委員再次堅決不接受委任,何玉梅表示就她一個人很難處理。主席鄧耀榮表示,基於原則問題,投票有了結果,個別委員沒屨行自己的投票責任,不能因為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轉變委任他人,此例一出,日後管理委員會的投票決議案就成開玩笑,法團失去公信力!是絕對不容發生的,主席鄧耀榮認為,在是次事件上管理委員會應要表示態度,因此動議對魏鑑明委員提出遺憾聲明以向全苑業戶交代。
4.3.9 動議對魏鑑明委員提出遺憾聲明。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
勞國華,盧舜粧。
主席鄧耀榮宣佈,由於未有合適人選負責法團總務長及副總務長一職,此
議程暫時擱置。
4.4 商討及議決是否舉辦第8屆管理委員就職典禮;
經討論後,一致通過否決舉辦第8屆管理委員就職典禮。
一致通過否決委員 : 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
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盧舜粧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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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屋苑2016年9月至12月收支審查報告
2016年9月份收支表,9月份盈餘為港幣$43,563.91,而在本年度4月至9月之管理費營運盈餘為港幣$577,103.63。
2016年10月份收支表,10月份赤字為港幣-$67,089.69,而在本年度4月至10月之管理費營運盈餘為港幣$510,013.94。
2016年11月份收支表已張貼於各座大堂佈告板,11月份盈餘為港幣$30,938.89,
而在本年度4月至11月之管理費營運盈餘為港幣$540,952.83。
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管理費營運盈餘為$1,850,760.43,平均每月盈餘為$154,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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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公司報告及商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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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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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已批核維修工程內容及跟進情況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殷秀珍表示,現時本苑仍有工程因農曆新年假期或個別業戶需要提供進入單位問題因此未能展開工程,有關事宜將會通知「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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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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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升降機故障情況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殷秀珍表示,跟進管理處記錄,由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升降機故障資料如下:
2016年11月共25宗,2016年12月共24宗,2017年1月共18宗。每宗個案由最短時間由10分鐘至2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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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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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維修工程進度
承上次會議,由於承辦商「健煒」回覆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預計未能於2017年1月10日或之前完工,故所有向「香港房屋協會」提交之工程完工文件只用作辦理申領上述索款手續,並不代表法團已簽妥完工確認書。主席鄧耀榮補充說,在與承辦商簽訂合約時已表明,確定完工日期必須要三方簽名即顧問公司發出完工證明由管理公司和法團簽署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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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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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2017年1月23日收到「香港房屋協會」來函及派入所有單位信箱, 有關提示, 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公用地方維修津貼-積極參與工程進行期間的監管事宜獲「香港房屋協會」通知, 已於2017年2月9日張貼通告, 將於2017年3月2日到場巡視各大維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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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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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管理公司、清潔、保安及園藝承辦商員工出勤紀錄;
6.5.1 管業經理楊鴻昌於2017年2月6日到職;管業經理殷秀珍於2017年2月12日離職;日更保安錢宇德於2017年1月11日到職。大廈尚有1名夜更保安員空缺。
6.5.2 管理公司出勤扣薪記錄
2016年10月扣薪 -$15,456.66 2016年11月扣薪 -$8,374.51 2016年12月扣薪 -$10,176.24
6.5.3 清潔公司出勤扣薪記錄
2016年10月扣薪 -$799.41 2016年11月扣薪 -$501.80 2016年12月扣薪 -$147.00 2017年1月扣薪 -$387.61
6.5.4 園藝承辦商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未有扣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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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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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養及服務合約屆滿日期及更新安排;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殷秀珍表示,現時本苑各項保養及服務合約仍未到期,有關各合約資料將會交管理委員會及下任管理公司「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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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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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屋苑現時所有保險個案及跟進情況;
6.7.1 承上次會議,有關2014年12月一名清潔工人〝潘焯生〞工傷意外事件之跟進方面,管理公司已於2016年7月27日再向保險公司提交所需資料,並獲回覆有關個案現正由受傷工人及保險公司之雙方律師代表研究索償方案,暫未有結果。至於法團早前開發之賠償支票有效期(2016年4月21日)已過,將於會上交回支票予法團;近期收到保險公司支票$29,695,以作為法團就有關個案的己支出款項申索。
6.7.2 就早前逸城閣39號升降機意外事件,本處於2016年6月29日接獲其中一名被困女士提出醫療索償,金額為$450。由於有關個案來源乃升降機系統問題引致,故本處已將有關索償個案轉介至升降機保養商「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跟進。
6.7.3 2016年10月9日晚上,逸城閣1樓06室單位廁所坐廁及地台水渠倒湧,引致單位水浸事件。上述單位業主認為,由於大廈公眾排水喉管淤塞而引致是次水浸事件,並已提交向大廈追討是次緊急高壓通渠費用$8,800及其他損失賠償文件。由於早前法團認為上述業主未能提供及証實塞渠事件乃大廈公眾排水喉管淤塞引致之証據,故不獲賠償。經本處回覆有關業主後,該單位業主表示日後會入稟法律程序追討。
6.7.4 承上次會議,有關2015年4月9日貴城閣水泵房爆喉引致系統損壞之保險賠償跟進,管理公司已咨詢總公司之保險公司協助跟進中。
6.7.5 其他保險個案亦屬申報備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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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議決對屋苑各項違規採取之法律行動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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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及議決對屋苑各項違規及僭建工程所採取之法律行動
現時屋苑有個別單位外牆有違規,管理處一向處理方法都以信函通知有關業戶,如發多次單位仍未有任何改善行動,管理委員會將會進行法律程序。
出席委員一致通過繼續上述方案。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盧舜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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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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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及議決對屋苑養狗業戶所採取之法行動
現時屋苑有個別單位飼養狗隻,管理處會通知有關單位本苑不准飼養狗隻,而單位不合作管理處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出席委員一致通過繼續上述方案。
贊成:潘樹榮,黃高文,鄭蓮冰,陳景文,古玉霜,賴潤霞,胡志財,勞國華,魏鑑明,何玉梅,盧舜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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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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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及議決就法團三項「沒有遵從火警危險通知書」而被控及法庭審判抗辯結果及有關跟進事宜;
主席鄧耀榮匯報出庭抗辯情況表示,三單控罪在盤問控方證人時得悉,均是田心消防局多次收到投訴電話,並非例行巡邏的結果。
7.3.1 傳票編號STS8526-8527/2016–逸城閣及暉城閣升降機大堂擺放垃圾桶
違反消防條例,於2017年1月17日出庭抗辯敗訴及判罰合共$6,000(逸
城閣及暉城閣每座$3,000)。
7.3.2 傳票編號STS8530/2016–逸城閣緊急車輛通道被棄置的雜物阻塞違反
消防條例,已於2017年2月1日出庭抗辯敗訴及判罰款$2,000
7.3.3 傳票編號STS8528-8529/2016–貴城閣及多層停車場通道的緊急車輛通
道被棄置的物件阻塞違反消防條例,已於2017年1月23日出庭抗辯
敗訴及判罰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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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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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及議決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來函要求在1月27日前全部移走維修承辦商放置空格內的雜物事宜;
管理處表示接到香港房屋委員會來函要求在1月27日前全部移走維修承辦商放置空格內的雜物,「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潘卓南表示此個案需要與香港房屋委員會商討,建議由「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處理。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來信夾付了兩名區議員的投訴信件,一1名上水區議員另一名是沙田大圍區議員,他們同時表示收到本苑居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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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它事項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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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常務會議日期及時間
經議決後,各委員一致通過下一次會議於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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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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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報告,承上次會議,「順便智能櫃有限公司」代表於2017年1月通知,由於其公司人手調動及政策改變,故舊有之合約條款內容已作出更改,故仍待其公司電郵最新資料交予法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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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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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報告,承上次會議,就早前近貴城閣對出地底咸水喉爆裂之執修工程方面,法團已於2016年7月29日聯同「柏齡」工程部及承辦商「怡富營造有限公司」代表開會,以深入了解是項工程報價書內容。經多番商討後,工程承辦商「怡富營造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4日提交後加工程費用。法團表示有關工程仍未達成協議,暫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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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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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報告,法團每月其他收入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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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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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報告,承上次會議,為方便業戶及增加大廈收入,經法團與現有「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合約,於屋苑內增加額外3部自助售賣飲品機,並維持以銷售收入之35%作為大廈佣金回饋。有關公司已於2017年1月份加裝3部自助售賣飲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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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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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康文署在本苑廣場舉行之「魔術表演」活動已於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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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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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自2016年12月起接獲貴城閣11樓多名業主反映,指11樓6室單位內租客所飼養之寵物發出強烈惡臭。管理處已致電與業戶多次聯絡及分別於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9日及2017年2月6日發信通知業戶,要求徹底解決臭味問題,但該臭味問題仍未解決。
經討論後,各委員一致通過向貴城閣11樓6室單位發出律師信要求立即徹底解決臭味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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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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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6年初曾發生有兩名男童於暉城閣對出室外遊樂場燒草事件,管理處已獲田心警署回覆2名肇事男童之聯絡地址,並按有關住址分別於2017年1月16日及2017年2月8日發信追討賠償,但仍未獲任何回覆。另有關管理處亦已向室外遊樂場物料原供應商「捷成」索取報價,總費用為$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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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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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收到美林體育館聘用承辦商通知,要求於2017年2月15日下午進入貴城閣垃圾房對出車場空地至城門河邊防火閘路段停泊車輛,以便進行吊機運送更換冷氣櫃工程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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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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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於2016年12月21日接獲C3204業主來信,指因單位廚房外牆有水滲引致廚櫃及地板有濕,並自行委託專業測量師行提交測試報告;管理處已於2016年12月22日到單位視察及未有發現滲水情況,遂安排於2016年12月30日下午進行單位廚房外牆試水測試。但仍未發現有滲水情況。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潘卓南表示「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可提供專業認可人士勘察大廈試水服務,建議於2017年3月1日接管本苑管理服務後聯絡有關單位進行測試,出席委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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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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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接獲B1220業主,指單位內地台多處出現撲起及破裂,並指出原因乃雨水由大廈外牆滲入導致。管理處於2017年1月26日到單位進行外牆滲水測試,測試方法為技工將水喉伸出窗外直接向外牆紙皮石射水,測試時間為1小時,結果未有任何滲水情況。當日業主指出技工伸手出窗外測試外牆紙皮石範圍有限,未能全面測試外牆紙皮石防水能力(包括地台水平之外牆紙皮石),要求管理處再安排進行一次全面外牆紙皮石滲水測試。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潘卓南表示「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可提供專業認可人士勘察大廈試水服務,建議於2017年3月1日接管本苑管理服務後聯絡有關單位進行測試,出席委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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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於1時4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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