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6 年10月14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
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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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耀榮先生
潘樹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鄭蓮冰女士
古玉霜女士
葉建光先生
陳景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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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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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副主席〉
〈秘書〉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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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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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秀珍女士
李志威先生
朱卓瀚先生
陳國光先生
王雪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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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博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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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物業助理〉
〈清潔公司經理〉
〈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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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16年7月22日會議紀錄;
3.
顧問公司「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匯報大維修工程進度事宜;
4.
顧問公司「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匯報大廈向房協申領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5.
清潔服務公司「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匯報及商討日常清潔事宜;
6.
商討「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約續約條款;
7.
商討及議決召開周年業主大會事宜;
8.
商討及議決民政處來函法團,建議檢討現時收集家居垃圾事宜;
9.
檢討及議決向已入稟法院追交管理費業戶徵收行政費用事宜;
10.
商討及議決向私人室內裝修單位徵收行政費用事宜;
11.
管理公司報告;
12.
司庫財務報告;
13.
續議事項;
14.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16年7月22日會議紀錄
出席委員一致議決通過2016年7月22日會議記錄。
3
顧問公司「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匯報大維修工程進度事宜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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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逸城閣位於平台冷氣散熱器因風向問題,有可能影響一樓某單位,大維修工程承辦商「健煒」已於2016年8月9日於上述位置完成百葉裝置,減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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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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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8月31日承辦商「健煒」擅自將紅色圍欄雙掩鐵閘拆走乃「健煒」行政誤會所致,故於2016年9月28日由承辦商「健煒」確認上述位置未有違反任何建築物條例和消防條例並還原有關雙掩鐵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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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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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匯報,除18部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尚未完工外,其他大維修工程項目亦大致完成,並由「博德」安排驗收。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中,30號升降機已於早前完成內部裝飾樣板,並已於9月初交予升降機保養商進行驗收階段。另2016年10月3日起已進行第二期5部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預算於2016年10月20日前可完工及通知升降機保養商進行驗收。惟於上述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中,發現大廈有部份升降機內地台及內門非原裝設計,故「博德」將與「健煒」與「迅達」商討地台及內門翻新工程之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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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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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非原裝設計之5部升降機地台與其他13部升降機有何分別?「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回覆,有5部升降機內地台門蓬邊位置於原有地台板上再有一塊鋁片,施工時有可能需先拆除部份門蓬配件才能把地台板卸下,故「博德」會再與「健煒」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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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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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迅達」是否已就36號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完工事件通知機電工程署?「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回覆,「迅達」並未通知機電工程署。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指出,「迅達」原安排於2016年9月27日委派「迅達」工程師到場檢修,其後再向機電工程署提交報告。但「迅達」至今仍未有工程師到場,故已聯絡「迅達」,將盡快安排工程師到場檢收36號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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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顧問公司「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匯報大廈向房協申領綜合支援計劃款項進度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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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法團已於2016年7月22日收到「香港房屋協會」書面回覆容許法團將申領索款期限由2016年7月10日延期至2017年1月10日止。
主席鄧耀榮先生重申,由於承辦商「健煒」回覆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預計未能於2017年1月10日或之前完工,故所有向「香港房屋協會」提交之工程完工文件只用作辦理申領上述索款手續,並不代表法團已簽妥完工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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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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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指出,因早前呈交予「香港房屋協會」申報之工程項目有部份項目已作出刪減,故稍後代法團草擬信函,以通知「香港房屋協會」所有實際施工項目,並由「博德」轉交「博德」。有委員指出,就大維修部份工程項目刪減後,承辦商「健煒」總工程費用理應調減。「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表示,「博德」日後會發出一份清晰文件列明各項工程改動及收費細節,以交法團審議。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建議「博德」應分開列明所有基本維修工程項目及後加工程項目費用,以方便日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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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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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博德」近日有否安排檢視人員到場進行驗收工作?「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回覆,各座大堂尚有部份遺漏工程已交承辦商「健煒」跟進,預算於10月下旬由承辦商「健煒」完成遺漏工程後再派員到場驗收。另外,主席鄧耀榮先生提示,「博德」應徹底檢查及記錄所有遺漏工程項目的位置及拍照,以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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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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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按過往經驗,一般大維修工程後期階段,會由顧問公司向各業戶派發問卷,以咨詢有關大維修工程內容的各方面意見。「博德」代表王雪怡女士表示,坊間一般大維修工程凡有涉及外牆維修工程內容時,才會由顧問公司向全苑業戶發出問卷調查。如大廈需就是次大維修工程內容發出問卷調查,會要求承辦商「健煒」草擬問卷調查內容後交法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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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潔服務公司「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匯報及商討日常清潔事宜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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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代表陳國光先生於9時15分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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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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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清潔公司於2016年10月7日起由新到職陳志華接替科文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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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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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早前逸城閣垃圾槽淤塞問題嚴重,經管理處安排承辦商到場檢查後,發現逸城閣垃圾槽1樓至地下一段有部份石矢凹陷破損情況,現已完成修葺及沒有發現垃圾槽淤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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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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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匯報,據暉城閣清潔工反映已沒有發現樓層垃圾桶內有糞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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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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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續匯報,「偉柏」近日已加密於大廈外圍、各座垃圾房及3樓以下後梯位置放置老鼠藥餌的次數,並安排清潔工加強留意。如仍發現有老鼠出沒,將會考慮使用老鼠膠等,現仍觀察試驗階段。
有委員表示,曾多次發現單車位有老鼠出沒,「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單車位屬房屋署管理範圍,建議可向房屋署反映,以加強單車位之滅鼠及清潔工作。
主席鄧耀榮先生建議,清潔公司可考慮每月發出滅鼠滅蟲工作之通告,以令住戶知道現時清潔公司確有恆常進行屋苑滅鼠滅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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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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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查詢,有否住戶反映清洗樓層的意見。「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近日未有收到任何住戶提出上述意見。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補充表示,已通知清潔公司需將洗地機擺放入設施房內存放,不可存放於地下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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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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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反映,清潔工在貴城閣垃圾房對出戶外清洗垃圾桶時,水花飛濺,影響周邊環境,尤其是影響低層單位,而清洗垃圾桶後亦未有妥善處理地面水積,要求清潔公司需在垃圾房內清洗垃圾桶,避免弄污及弄濕行人通道,影響住戶進出城門河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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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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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指出,部份去水渠出現淤塞情況,致使下雨時容易出現漬水,要求「偉柏」需加強清掃去水渠口,以預防去水渠淤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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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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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查詢,屋苑外圍公眾地方地面佈滿青苔,要求「偉柏」需加強及關注有關清潔工作。「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已定期安排清潔工以漂水清潔消毒,防止青苔滋生,但近日天氣影響,青苔於下雨後之生長速度極快,故會繼續跟進及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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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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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會查詢,大廈各環保回收桶內之環保物料處理方法,有住戶投訴清楚工人將住戶放入分類回收箱內的膠樽及玻璃樽混入家居垃圾中並送上市政垃圾車運走。那樣住戶是否應將膠樽放回普通垃圾桶內?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現時食環處在收集日常家居垃圾時,如發現垃圾堆內有大量膠樽棄置,會有機會要求清潔工將所有膠樽分類而不會收集取走,故不建議把膠樽棄置於普通垃圾桶內。有委員續建議,所有外圍之環保回收桶及每座地下垃圾房對出擺放之大型垃圾桶,應在每日清潔工下班前清理一次,將有回收物品暫放回逸城閣後門對出之儲物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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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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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早前曾有清潔工反映城門河邊未有合適供應水電作日常清潔問題是否已解決?,「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現時清潔工需以貴城閣清潔休息室內水電供應外圍清潔工作,實際使用水及用電量亦有限。有委員提出應從花王日常淋花取水的水龍頭取水,但需跟花王協商用水時間安排,以防水壓不足夠,這是以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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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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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由於收到政府部門通知已接獲大量住戶投訴,不滿於樓層走廊擺放垃圾桶。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假設日後把逸城閣及暉城閣所有樓層垃圾桶收起,並要求住戶自行將家居垃圾棄置到各樓層垃圾房之方法,會否影響日常清潔工作?「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由於垃圾槽設計已存有一定危險,需仔細研究有關方案之可行性,留待下次會議才可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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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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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建議,清潔工應於完成每日工作時均設有簽到基制,以記錄每名清潔工之工作安排,好讓各部門員工清晰了解及監控大廈清潔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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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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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大廈有否合適位置供清潔工休息及放置私人物品? 「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各座地下均有合適地方給清潔工使用。有委員指出,A座清潔工休息室已設置儲物格供各人儲存私人物品。主席鄧耀榮先生續表示,逸城閣後門對出鐵皮屋儲物室應用作暫存環保回收物品,不應放置清潔工之私人物品或作員工休息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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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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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於2016年5月至6月期間曾發現有清潔工遲到或早退記錄,已按每月薪金及工作時數扣薪。另外,2016年8月發現多名清潔工均出現忘記打卡上班或收工,當月總計有10次忘記打卡情況。「偉柏」代表陳國光先生回覆,由於當時駐場科文失職,未能有效監控各清潔工之出勤記錄,故已親身再三向所有清潔工作出訓示,並要求新到職駐場科文多加留意員工之出勤狀況。經多番商討後,各出席委員體恤清潔工過往之工作表現,同意於2016年8月及9月份出現忘記打卡狀況下不作扣薪,而2016年10月起再有同類事情而未能出示任何出勤證明時,會被視作缺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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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討「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約續約條款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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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約將於2016年12月31日屆滿,管理公司已提交新管理合約方案。合約期由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4個月)。主席鄧耀榮先生提議,管理公司所提交的新管理合約及預算表條款只作初步審議,並要求管理公司應再詳細列明各項員工薪金調整方案,並於本月底前再提交至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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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討及議決召開周年業主大會事宜;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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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基於升降機內部裝飾工程預算於明年4月才可完成。故有委員建議於農曆新年前召開是年度業主周年大會。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遂於會議上向委員會匯報鄰近多間學校租場安排。經各委員討論後,認為鄰近樂道中學地點較方便業主,但樂道中學禮堂於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用作考試場地,故經各出席委員商討後,同意是年度之業主大會於2017年1月8日下午假樂道中學舉行,要求管理公司需向樂道中學辦理各項租用禮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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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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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業主大會次議程初步商討後,包括議決及通過2015/2016年度及2016/2017年度核數師;決議通過揀選管理公司服務合約及選舉及委任第八屆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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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商討及議決民政處來函法團,建議檢討現時收集家居垃圾事宜;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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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由於收到多個政府部門通知,表示接獲多名人士投訴,指暉城閣及逸城閣各樓層的公共走廊放有大型垃圾桶,涉嫌違反消防條例。就有關事件需獲清潔公司「偉柏」回覆及研究收集家居垃圾之可行性方案後才可再作商討,故留待下次會議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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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檢討及議決向已入稟法院追交管理費業戶徵收行政費用事宜;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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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委員會需定時檢討大廈徵收各項行政費用。當中,現時單位欠繳管理費達3個月或以上時,法團會安排入稟法院追收管理費欠費、利息及行政費500元。
由於交管理費是業主履行大廈公契的責任,現時已由管理公司發出多次催繳通知信及寬容至欠費3個月才入稟,追收管理費時已增加員工之工作量和物質資源,包括查核公契、往法院申請入稟及上庭等,故徵收上述行政費用實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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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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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建議有關行政費需存有阻嚇作用,以減低單位欠繳管理費個案,故建議增加上述行政費用至1000元;另有委員建議維持上述行政費不變,金額500元。經各出席委員討論及投票後,主席鄧耀榮先生宣佈,各出席委員通過向已入稟法院追交管理費業戶徵收行政費用,金額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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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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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補充表示,所有已入稟法院追交管理費之個案,無論於召開法庭前清繳管理費與否,均需收取欠費之利息及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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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商討及議決向私人室內裝修單位徵收行政費用事宜;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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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按現時「美城苑室內裝修守則」,私人單位申請進行室內裝修時,業主需繳付室內裝修按金港幣3,000元及行政費港幣300元。由於有業戶對徵收上述行政費300元不會退還而不滿。主席鄧耀榮先生補充表示,除屋苑日常管理外,基於個別單位進行室內裝修工程而衍生之各項額外管理、行政及清潔工作等,應向相關裝修單位業主徵收行政費,用以補貼管理費及平衡額外資源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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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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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有委員認為所有行政費收入會存入大廈收入內,故建議增加行政費至1,000元,以增加大廈收入;另有委員認為應繼續維持徵收行政費用300元。經各委員討論及投票後,主席鄧耀榮先生宣佈,各出席委員通過以維持向私人室內裝修單位徵收行政費用港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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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管理公司報告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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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有關2014年12月一名清潔工人工業意外事件之跟進方面,管理公司已於2016年7月27日再向保險公司提交所需資料,並獲回覆有關個案現正由受傷工人及保險公司之雙方律師代表研究索償方案,暫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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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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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有關2015年4月9日貴城閣水泵房爆喉引致系統損壞之保險賠償跟進,管理公司已咨詢總公司之保險公司協助跟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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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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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順便)同意法團提出之租金為每月5,000元,對於逸城閣擺放智能櫃之協議條款內容方面,經與「順便」接洽後,「順便」同意智能櫃內存放物品之責任及安全問題不應由場主負責及同意按金條款。
另「順便」回覆表示,對於場主不遵守協定的規定而導致任何索賠,場主需依照協議內容承擔責任並彌償「順便」。對於電力供應問題,「順便」回覆表示,需由大廈安裝及提供電力供應,否則,只可接受租金為每月3,000元;另亦需由場主提供免租期14天,以便作測試及安裝等安排。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補充表示,由於上述智能櫃擺放於屋苑範圍內,基於保安理由,已提醒「順便」需確保智能櫃只提供予本苑居民使用。「順便」回覆表示會於網頁上列明有關條款。
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對於彌償責任及電力供應等問題需再審議協議文件條款,稍後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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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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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就早前近貴城閣對出地底咸水喉爆裂之執修工程方面,法團已於2016年7月29日聯同「柏齡」工程部及承辦商「怡富營造有限公司」代表開會,以深入了解是項工程報價書內容。經多番商討後,工程承辦商「怡富營造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4日提交後加工程費用總額。法團表示有關工程仍未達成協議,暫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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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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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法團每月其他收入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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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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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有關屋苑內擺放其他自助售賣飲品機方面,管理處檢視法團與現有擺放之維他奶自助售賣飲品機合約條款內,並未有列明任何擺放專利權。故已於早前聯絡代理供應商「駿烽有限公司」到場視察,「駿烽有限公司」願意以每月擺放自助售賣飲品機之收入中12%作為大廈佣金回饋;而現有「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則建議可於屋苑內增加額外3部自助售賣飲品機,並維持以銷售收入之35%作為大廈佣金回饋。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現有擺放逸城閣對出之一部自助售賣飲品機於2016年1月至7月之總收入為$9,030,平均每月收入$1,290。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一致同意由現有「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屋苑內增加3部自助售賣飲品機,以方便業戶及增加大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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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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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會議,有關前清潔工潘榮強向「小額薪俸索償審裁處」提出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薪金及疾病津貼一事。經2016年8月24日於「小額薪俸索償審裁處」審判,裁判官並不接納申索人之計算方法,並裁定法團只需支付予前清潔工潘榮強$4,199.43,申索人原要求$4,630.87。有關費用亦已於2016年8月30日經仲裁處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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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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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早前逸城閣39號升降機意外事件,本處於2016年6月29日接獲其中一名被困女士提出醫療索償,金額為$450。由於有關個案來源乃升降機系統問題引致,故本處已將有關索償個案轉介至升降機保養商「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跟進。本處亦於2016年8月25日收到升降機保養商電郵回覆,有關索償個案已交由其保險公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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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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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座大堂及外圍鐵閘密碼及拍卡系統將於2016年10月22日啟用,屆時,各座住戶可使用密碼及拍卡系統進出屋苑範圍。另外,本處亦已於通告內向業戶提示有關緊急車輛或救護人員入場之安排,建議住戶可於報警求助或救護到場時向各進廈人員提供外圍密碼或致電管理處,以作協助。
另外,管理處亦會通知幼稚園有關外圍密碼啟用之安排,以便幼稚園向各學童及家長作出適當安排。主席鄧耀榮先生提出,應提醒幼稚園不可隨便開啟消防閘門以作日常進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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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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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本苑外圍鐡閘密碼系統啟用,管理處建議於各外圍鐡閘附近加設閉路電視錄影監控共10支鏡頭。管理處於2016年8月23日向9間承辦商發出標書,並於2016年9月2日截止,成功收回4間承辦商回覆,包括「易達」、「力安」、「祥興」及「集寶」。經法團簽批同意後,有關工程同意交由最低價承辦商「易達電子有限公司」以$45,400承辦。
另外,上述加裝閉路電視工程之供應及接駁喉管及線路等工序方面,管理處已向3間承辦商索取報價,最低價為「易達電子有限公司」,費用為$66,000。為節省成本開支,管理處建議可自行訂購物料及外聘一名臨時電工,預算工期為20天,以協助駐苑維修工一併進行上述工序,預算物料連臨時工費用約$40,000。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同意聘用一名臨時電工之方案,並交由管理處盡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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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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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之中秋晚會活動已於2016年9月10日晚上順利舉行,是次活動亦獲多間承辦商贊助,包括「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健煒建築有限公司」、「怡富營造有限公司」、「偉柏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易達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新鴻江消防工程公司」及「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總贊助金額為$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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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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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康文署在本苑廣場舉行之「粵曲演唱會」活動已於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下午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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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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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8月2日颱風後,逸城閣對出有1棵樹連根倒下,管理處已索取2間園藝公司報價,包括植生及永盛園藝,以清理及移走倒下大樹。經法團同意後安排最低價「植生花園有限公司」以$5,500清理及移走倒下大樹。
管理處已向2間承辦商索取補種桂花樹或陰香樹之報價,有委員認為屋苑內樹木繁多,反對於上述位置補種樹木。經多番商討及投票後,主席鄧耀榮先生宣佈,各出席委員以大多數通過反對上述位置補種樹木,將安排駐苑維修工盡快重鋪該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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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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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於2016年10月6日收到,「樂善堂萬人行2016」申請在屋苑張貼海報及擺放籌款箱安排,預算宣傳海報及擺放籌款箱展示日期為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13日或其他日子)。有委員認為難以管控籌款箱之擺放位置,故不同意於大堂擺放籌款箱。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同意張貼有關宣傳海報但反對擺放籌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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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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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晚上,逸城閣1樓06室單位廁所坐廁及地台水渠倒湧,引致單位水浸事件。上述單位業主認為,由於大廈公眾排水喉管淤塞而引致是次水浸事件,故初步口頭通知將向大廈追討是次緊急高壓通渠費用及其他損失賠償。本處已將有關個案呈報保險公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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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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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匯報,大廈各類合約更新記錄:
(1) 升降機保養合約
合約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費$149,216.00
(2) 特低電壓系統及裝置保養服務合約
合約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月費$19,000
(3) 影印機保養合約
合約期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月費$1,650
(已包括黑色印刷10,000張及彩色印刷200張)
(4) 電子巡邏保養合約
合約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月費$1,200
(5) 對講機牌照
牌照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日,牌照費用$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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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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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人手方面,2016年9月份有2名管理處文員及夜班1名保安員入職。現時,大廈尚有1名保安員空缺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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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司庫財務報告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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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8月30日,中國銀行的存款結餘為港幣$993,867.98;恆生銀行的存款結餘為港幣$2,759,558.75;交通銀行的存款結餘為港幣$7,535,495.40;以上三間銀行的總存款為港幣$11,288,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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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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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份收支表已張貼於各座大堂佈告板,5月份盈餘為港幣$134,899.65,而在本年度4月至5月之管理費營運盈餘為港幣$330,659.65。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管理費營運盈餘為$1,724,583.29,平均每月盈餘為$143,7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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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續議事項;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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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早前禁止個別業戶飼養狗隻的訟費收取情況。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回覆,該業戶已向管理處繳交6張支票,以每月分期繳付上述訟費,至今已正常存入5期訟費支票,尚餘最後1期訟費會於11月初存入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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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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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早前外判清潔員工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件,法團通過向肇事家屬發放10,000元帛金之跟進? 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回覆,有關帛金已交由「偉柏」代轉交家屬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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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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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鄧耀榮先生查詢,承上次會議,在2016年6月份有兩名女士在進出外圍鐵閘時撞傷額頭,其中一名女士向屋苑提出索償。物業經理殷秀珍女士回覆,有關事件已通知保險公司及大維修承辦商「健煒」,暫未收到保險公司之最新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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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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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查詢,2016年初曾發生有兩名男童於暉城閣對出室外遊樂場燒草,引致遊樂場地墊損毀事件之跟進情況。高級物業主任李志威先生回覆,由於當時已就有關事件報警,故已向田心警署提交申請表格,索取上述兩名男童之聯絡資料,以便向該2名男童進行追討賠償,預計2016年11月中可獲田心警署回覆相關資料。現時,管理處已收到一間承辦商提交更換已損毀地墊兩件之報價。有委員認為應向室外遊樂場物料原供應商「捷成」索取報價,以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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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他事項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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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向全苑發出的『1樓走廊安全圍板』問卷調查,回卷意向以贊成拆卸逸城閣及暉城閣1樓走廊安全圍板較多,經法團討論後,會按照投票意向結果,安全拆卸逸城閣及暉城閣1樓平台安全圍板,管理處向3間承辦商索取有關工程報價,並以『良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報價最低,費用為$4,600。經法團審批同意後,已於2016年9月30日交由『良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上述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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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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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表示,近日發現各座外圍燈之開關時間不一,要求管理處統一所有外圍燈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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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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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將至,有委員建議繼續向住戶派發聖誕禮物作節日活動,並預算於11月底前完成聖誕節佈置及燈飾。經商討後,各出席委員同意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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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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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提醒,每戶派發之「垃圾膠袋領取咭」內已列明,「請於每月月尾前,領取該月垃圾袋,否則逾期作廢」,故應再提醒所有前線員工嚴格執行有關措施,每戶只可同時領取上一個月的垃圾膠袋,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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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於晚上11時45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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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七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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