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管理
美城苑大廈維修及翻新工程
《工程監察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日期: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時間: 晚上8時30分
地點: 美城苑逸城閣地下法團會址
主持: 鄧耀榮主席
出席: 潘樹榮副主席 黃高文秘書 鄭蓮冰司庫 古玉霜委員 葉建光委員 梁潔芳委員
: 陳景文委員 梁子暉委員 謝志成居民 劉志文居民 區其雄居民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黃志凌
博德顧問公司: 王雪怡 何俊凌
健煒建築有限公司:
江振文 李卓明
鄧耀榮主席向與會者表示,今晚是法團管理委員會與顧問公司、工程承辦商、管理處四方面,為了本苑大維修翻新工程而開展的工作會議,往後將會在每星期五晚上8時30分都會召開,直至整個工程完工為止。為了此事,今晚將成立一個專責監督本苑大維修的《大維修工程監察小組》,為了實踐民主的做法,請與會各人自願報名參與成為小組成員。
成為小組成員的各人不一定是法團的委員身份,只要是本苑居民,他們願意為業主服務,貢獻自已的知識,都可以參加成為《大維修工程監察小組》成員。成為小組成員後,有職有責,小組是要求各成員每星期五晚都需要出席會議,跟貼大維修工程進度,因此
各小組成員均會收到是次大維修工程的整份【施工標準和工程細則】的文本,讓成員回家詳細閱讀,細心了解整個工程的施工標準和細則,方便每星期開會時有具體內容可提供意見和作出提問,這就是小組成員擁有的權利,非小組成員是沒有獲得【施工標準和工程細則】的文本,更不接受在會議期間發言,目的是不想影響小組會議的進程,因為非小組成員,沒有像小組成員一樣,每星期開會,勞心勞力思考和監督整個工程,就在會議上發表意見,事後無任何責任下抽身而去,那是對參加了小組的成員不尊重和不公道,因為小組成員是要對全苑業戶負責,但是無任何私利,應值得業戶尊重。
自願報名成為《大維修工程監察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小組成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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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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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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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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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副主席 原管理委員會 維修工程監察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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暉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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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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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 原管理委員會 維修工程監察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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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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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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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 原管理委員會 維修工程監察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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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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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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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 原管理委員會 維修工程監察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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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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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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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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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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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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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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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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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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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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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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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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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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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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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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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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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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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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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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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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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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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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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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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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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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暉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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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煒承辦商稱,工程實質工作,將在7月13日擇日吉時展開,先會做標書上第五部份工程細則項目2.0的(室內公眾位置批盪及石屎維修及油漆翻新工程)。工程範圍: 三座所有室內公眾位置《包括各樓層大堂、防火門廊、走火樓梯位置、升降機房、各設備房和設施房、地下水泵房、天面水泵房、各座泵房內水缸(包括食缸、咸水缸及消房缸)所有地台、牆身及天花》。
健煒承辦商稱,由於工序要分開先後的關係,7月13日是會先做樓層所有地台、牆身及天花工程,日前已在三座用黑色筆作標記,把有鬆脫危險的牆磚定了位。與會者說,發覺還有些牆磚應該有鬆脫跡象為何沒有見到標記? 健煒承辦商稱,不排除有遺漏的地方,只要顧問公司和管理處發現提出會處理的。博德顧問公司稱,雖然承辦商已定位,但他們也會覆檢,如發現有遺漏地方會以不同顏色劃上。與會者說,因為牆身那一處有壞就補那一處,恐怕牆磚與原來顏色不同很難看。健煒承辦商稱,因為標書上清楚列明是修補有損壞的地方不是全面更換,現在已把原有牆身磚的顏色交給磚廠打配,盡量做到顏色相似,但是沒可能100%的。至於樓層天花有很多電訊商拉線入住戶屋後沒有把線收藏好,很多外露在天花頂,承辦商是不能處理那些外露線,因為是電訊商的物件,只能是業戶本身向電訊商要求改善。管理處回應說,由於那些電線存在已久,如果一次要業戶處理回響很大! 健煒承辦商稱只能做到把該些線綑綁好。
鄧主席表示,與博德顧問公司簽合約定明,每次會議均由曾偉傑先生出席,是合約條款的一部份,當時與博德開會時,主席很清楚表明要求指定人士出席會議,目的是要有效跟進工程事宜,不想每次開會都間中有不同的人代表出席,這是無法做到跟貼的工作。可惜今天第一次會議博德就違反了合約精神,曾偉傑先生沒有出席,法團對此表示遺憾,希望下次和以後的會議曾偉傑先生要出席並要按合約精神持續出席會議。
鄧主席指出,由於副主席潘樹榮是統領法團管理委員會維修工程監察組的主席,現在《大維修工程監察組》必定是由副主席潘樹榮作為首席,其工程監察組原有成員也自動成為當然的《大維修工程監察組》成員,因此下次會議起,《大維修工程監察組》的主持人會交回副主席潘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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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網頁www.myblog43.bol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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