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2013年12月23日六屆第七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記錄

日期:20131223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三十分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 逸城閣地下14 )

出席委員


鄧耀榮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主席〉
潘樹榮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副主席〉
鄭蓮冰女士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司庫〉
李笑霞女士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謝志成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黃高文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缺席委員


陳小雲女士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秘書〉
陳潮盛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賴潤霞女士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黃可明先生
第六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委員〉

應邀出席者


黃曉樑先生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經理〉
胡家寶小姐
柏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主任〉



議程:
(1)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2)  商討及議決揀選接見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
(3)  商討及議決本苑物料庫存責任事宜
(4)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5)  其他事項

1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1.1 出席委員一致同意通過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記錄。

2         商討及議決揀選接見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
2.1        主席指出,就有關進行大維修而登報招標以招聘工程顧問公司,是次共有17間顧問公司報價,截標後,管理處已提交是項招標的標書分析報告,管理處並建議管理委員會可向三間顧問公司進行見標,而該三間顧問公司為「郭駿建築師有限公司」,報價為港幣$150,000元、「中達測量師行有限公司」報價為港幣$118,000元及「博德顧問有限公司」報價為港幣$100,000元。分析報告並沒有建議最低標價的公司「雅斯建築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報價為港幣$50,000元,惟該公司並未符合標書內容之要求,而且該公司需收取工程費的2.5%作為服務費,而將會使顧問公司服務費大幅增加,故被刪除見標之列。

2.2   經討論後,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接見其餘最低標的三間工程顧問公司,該三間公司為「郭駿建築師有限公司」、「中達測量師行有限公司」及「博德顧問有限公司」。

2.3  主席提到,在20131020日舉行的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通過的6項項目工程方向是宏觀的,而相關項目會涉及大廈內部,如石屎結構,包括勘察樓層走廊、地台、天花、平台簷篷、後樓梯有僭在性危險的狀況。需要更換/維修大廈樓層防煙門、維修樓層電訊線路等等;至於屋苑外圍地方,則包括地面凹凸不平的地台、涼亭等等。房屋署物業則除外。

2.4  顧問公司會到本苑進行全面勘察,每一項需維修/更換的項目均需拍下照片及提交報告,制訂標書內容,估算工程金額,屆時才因應財政狀況而揀選維修/更換項目。

2.5  經討論後,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在2014110(星期五)晚上八時開始分別接見三間顧問公司,每間公司接見時間限時為四十五分鐘,而接見安排以標價高至低作順序,即次序為:第一間為「郭駿建築師有限公司」、第二間為「中達測量師行有限公司」,而第三間則為「博德顧問有限公司」。

3   商討及議決本苑物料庫存責任事宜
3.1       主席指出,2013年度聖誕佈置進行前,經管理處負責倉存員工點查物資,未能找到去年仍在美城苑廣場懸掛的吊燈和三座大堂聖誕樹燈,故此,管委會需新購有關兩項聖誕物資,支出費用為港幣$9,165.3元。主席提到,屋苑各項物資是交由管理處負責存放和提取使用,如有損毀/消耗的物品,可予報銷,惟未有該物件廢棄件者,則管理處難以解釋,而為著與管理公司繼續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亦使管理處提高警惕以妥善保存屋苑物資,建議向管理公司回撥有關屋苑吊燈和各座大堂聖誕樹燈之50%費用。經討論後,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酌情處理並需由管理公司回撥港幣$4,582.7元。

3.2       另外,在是次會議上,管理委員會通知管理處需於2014228日前向管委會提交重新整理的庫存物資記錄。

4         管理公司報告事項
4.1  匯報截至201311月底,大廈其他收入為港幣$13,828元,其中港幣$8,500元為17間顧問公司招標行政費用。

4.2  逸城閣一個單位已於20131217日繳清由20131月份至12月份管理費欠款合共港幣$4,224元、利息港幣$270元、行政費港幣$500元及訟費港幣$135元。管理處已通知「梁鄧蔡律師行」中止釘契程序,故不用預付港幣$3,000元法律行動費用。

4.3  而逸城閣一個單位欠繳管理費由20134月至12月份,合共港幣$4,608元,已排期2014114日到小額錢債審栽署聆訊。

4.4  暉城閣一個單位已拆除了違規僭建,但未拆除違規僭建前,管理處經由「梁鄧蔡律師行」發出律師信要求該單位拆除違規僭建物,故需追討律師信費用港幣$1,500元及行政費港幣$500元,已排期2014114日到小額錢債審栽署聆訊。

4.5  管理處已通知「梁鄧蔡律師行」發信件要求「有線電視」提交在美城苑安裝系統的協議文件的副本。

4.6  在大維修保固期內,管理處曾向「金輝」及「李兆民」要求跟進27個個案,現陸續跟進當中,有新的進展會向法團作出匯報。

4.7  匯報兩個單位污水渠塞問題,貴城閣一單位內污水渠塞,該單位業戶指屬大廈主渠塞而影響,其後該單位業戶自行尋找師傅通渠,要求管理處提交報告,查事件中,該單位屬私人污水塞,公眾污水喉無關。另外,2013129日,接貴城閣某單位一名婆婆通知,其單位坐廁倒湧,經管理處了解後回覆婆婆此情況屬私人問題,需自行安排維修。其後,管理處再接下層單位投訴,指其天花有水滲,滲至到客廳位置,管理處再到場跟進,發現婆婆單位的坐廁倒湧問題尚未解決,但倒湧情況已影響下層單位,故管理處即時安排協助清潔工吸水,減低下層之影響。婆婆表示未找到兒女及錢,在此緊急情況下,管理處安排承辦商為該單位進行通渠,管理處要求婆婆支付50%通渠費用,惟婆婆表示沒有錢,故最終只能支付三分一通渠費用(即港幣$500)

主席回覆,法團及管理公司只負責公眾地方,就上述情況屬私人問題,維修責任必屬該單位業戶自行負責,如嚴重影響其他單位的業戶,管理處必須通知該單位的維修責任及表明若不維修可能會導致他人財物受損而需作出賠償,若對方不處理可先行由管理處安排維修,切勿任意承諾維修費用分擔比率,責任要清晰明確,維修費用其後再向責任者追討。

4.8  就暉城閣某一個單位早前來函反映其單位在大維修引起的情况,有關單位曾提供相片資料,惟業户常不在港以使管理處未能進入單位内實地視察,最近約該業戶,其表示20143月才可安排進入單位,並要求管理處書面表明何時入屋、誰人入屋及為何入屋。主席回覆,必須預約到其單位視察才可繼續跟進。

4.9  暉城閣沿球場的花槽邊加建圍欄,承辦商「宏偉」的報價為最低且同意使用舊價,現後加裝一個閘和一段圍欄,總工程費用為港幣$108,800元,預計農曆新年前可完成有關工程。

5         其他事項
5.1  主席接董建莉議員來信,指一名業戶反映,管理處曾去信該單位,指其房間的冷氣機滴水,惟該業戶表示進行外牆大維修時,「金輝」拆走後並未有為其單位裝回去水喉管,因此導致有冷氣機滴水情況,現要求管理處了解事件,是否應該由「金輝」負責為其單位接駁回去水喉管,而非自費駁回去水喉。是項個案交由管理處跟進。

5.2  近城門河一渠蓋有裂痕,管理處在拍照記錄後,將會以英泥修補。

會議於晚上10時4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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