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被一些人形容為勞民傷財的產物
舊貌變新顏

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第8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報告

 

美城苑20211211日週年業主大會

8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報告

沒想過今天還要在此大會上向全苑業主作報告,本人原本己在202161日起正式向管理委員會請辭法團主席職務,原想把委員職務同時辭去,為了不讓法團委員人數不足9位的法例約束,使法團無法運作下,為了保障全苑業主利益前提,故此保留委員身份。

 

本應今天的業主大會主持人和主席報告是由前主席勞國華執行,可惜勞先生在20211011日正式向管理委員會請辭法團委員,由於主席職務在法例上必須是委員身份,因此 前主席勞國華已將法團主席身份放棄,當時的情況同樣出現了法團委員人數不足9位的法例約束,法團無法運作!管理委員會為了不讓屋苑出現管理真空,無人擔負屋苑日常各項事務,要求在下再次擔負主席職務維持屋苑正常運作,故此在下今天授命再次向全苑業主作報告。

 

今天業主大會總共需要議決的事項共5(見大會議程),議程美中不足地方是法團無法公開招標讓多些承辦商資料給業主選擇,只能讓目前服務屋苑的承辦商報價給業主決定去留。做成這樣一個局面,歸根究底是前主席勞國華不懂掌握時間及抗拒委員要求開會做成(委員曾貼出尋找主席司庫公告要求開會)

 

今天議程4567承辦商的合約在20日後(1231)約滿,前主席勞國華61日接任時,各承辦商的合約尚有6個月時間,當時應該開始籌備業主大會及準備合約前的招標工作, 可惜前主席勞國華因司庫未經管委會同意,和隱瞞委員私扣糧款事件避而不見要求召開會議的委員,主席職務在身而沒有履行職責!

 

在下於20211015日的管委會會議上被重新委任主席當日,立即動議召開今天的業主大會,但由於未能確定能否找到地方開會(日前問過多間學校不願借出地方)因此不能肯定向業主公開開會日期,同時距離各承辦商合約到期日只兩個月,不足以做到登報招標,承辦商取標,回標,審標,見標等多項繁瑣及需時的工作,放上今天大會上投票。

 

另外 向業主交代司庫未經管委會同意,和隱瞞委員私扣糧款事件,宜居在1022日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法團缺席裁判令,事件至今尚未解決,因為 前主席司庫1011日辭職所開的10張支票,銀行存款是不足支付,而法庭指定需要償還的欠糧尚有差額未付,前主席司庫不願意簽出支付,現在法團尚欠宜居1,332,910.20多萬未交還。

1:  因銀行法定簽名人是前主席司庫,支票必須他兩人簽名才能取用,由於銀行轉名手續十分繁瑣,必須要有法團會議記錄上通過轉名的決議才能辦理,法團已於1025日通知銀行轉名,至今銀行轉名事情尚未辦妥。

   

2:  法團欠宜居的錢是每月應付員工的糧款(包括全苑員工薪金),因此業主不會因欠糧有額外的支出,簡單理解是老闆無出糧給顧員現在需要清還。

 

至於近日業主頻密地收到一些對法團,對在下不滿並指責的信件,其內容全是以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甚至是無中生有的謠言,在下無謂對該些荒誕言論作反駁,不想與該等人士一般見識!

 

為了讓業主解開心中疑惑,在下只想業主們細心想想,從法律層面說,如在下所做的事,例如說116日是我未經管委會同意,私自同宜居簽加價合約,如謠言上說的那十惡不赦,違法亂紀的事,一年將盡了,香港的廉政公署可會容得下我?讓我今天還可以主持這大會?

 

從屋苑管理層面上說,一個如此差勁的法團領頭人,十一年了還能當主席?屋苑管理費保持不改變下,每天每刻的保安,清潔,大大少維修,保養,水,電,煤正常供應一切還在繼續之中,這個領頭人為何還可以讓各部門,保安,清潔,大部份委員們的合作?在下的千秋功過讓業主們自行評價好了。

 

最後對大家一句忠告,請謹慎投出閣下手中的一票,因為未來兩或三年,本苑的未來興衰交托在業主們手中。在下今天的主席報告僅此完結。

 

8屆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主席: 鄧耀榮  10/12/2021

2021年12月1日 星期三

第5-6-7-8屆法團管理委員會簡介

 

 

__  美城苑   業主立案法團第5.6.7.8.屆管理委員會

【第5-6-7-8屆法團管理委員會簡介】

美城苑1985年入伙至今達36年,在20106月被業主委任我們成為法團委員至今已十一年了。

 

美城苑的管理分三個階段 :

(一)第一階1985年至2001年初,由房屋署管理共管理16年。

(二)第二階段 2001年初至20106月,第1屆法團成立後我們稱之為前法團時期, 管理接近10年 。

(三)第三階段 由20106月至現在,換屆後的第 5,6,7,8 屆法團,由於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以至委員沒有大改變, 所以我們稱之為現屆法團時期。

 

簡單介绍了三個管理階段,讓我們回顧過去這十年, 現屆法團所做過的工作 :

 

承接前法團的<第一次大維修>

工程包括 :

1. 為三座外牆進行滲漏維修,紙皮石加固工程;

 

2. 為暉城 和 逸城閣的花槽加建去水位,避免淋花的水,流向外牆,影響下層單位;

 

3. 在三座外牆安裝冷氣機去水喉,防止冷氣機滴水,影響下層單位;

 

4. 為三座外牆進行高壓清洗,使三座外牆的牆身煥然一新。

 

回顧進行<第一次大維修>面對的問題,讓我們在這裏簡述一下 :

 

1. 2010, 收到核數師交法團的報告,  指出本苑在 2008 2010 年 三年內,  已有赤字四拾多萬元( $417,800.00), 當時大部份業主都沒有留意。

 

2.  前任法團,即將通過<第一次大維修>費用需要二仟多萬,(重覆: 是二仟多萬元),從核數財務狀況得悉,若進行<第一次大維修>本苑的儲備到達危險紅線,每月又有赤字, 錢從何來? 我們如何能應付突發事件呢?  『註:11年前2010年已出現赤字』

 

3.  當時尚未成為本屆委員的業主,想盡辦法暫緩通過該二仟多萬元大維修工程。

 

4.  2010620日,由全苑業主一人一票,改選出第五屆業主立案法團,即現屆法團成員。

 

5.  新一屆法團上任時,曾經向全苑業主公開承諾,要盡心做好監察工作,妥善理財,保護我們所有業主的血汗錢。

 

6. 2010年時本苑樓齢已達25高齡,外牆老化必然出現,維修局部外牆也是合理,現屆法團認為當年用二仟多萬的工程有不合理之處,同時為避免將货就價,因此,我們用完全相同條件的標書与及保留原本的顧問公司,改以法團名義重新登報對外招標 。

 

7.  一共有16間公司回標,其中有5間公司在前法團招標時曾入標,今次他們回標價比三年前便宜,其中一間竟比三年前報價平了一仟三佰多萬元 ($13,698,858),只是減少了在天台一項油漆鐵欄杆工程。

 

8.  最後,業主的投票結果,是最平的<金輝營造有限公司>中標,維修價是$12,888,000.00元,為全苑業主節省了七佰七拾多萬元 ($7,719,944.00)

 

9. 第一次大維修項目, 2013331日完工, 以合約價一仟二佰八十八萬八仟元 完成工程, 全個工程沒有任何後加費用,節省了7佰多萬元, 全苑業主不用夾錢集資】,謠言不攻自破。

 

 

10.  2013年工程完成至今8年,經歷過多次颱風吹襲與黑色暴雨,興幸外牆未至於出現嚴重破壞,但不竟大部份未有維修的紙皮石已有36年歷史,業主也不能掉以輕心。 

 

<第二次大維修>

吸收了第一次大維修經驗,用去了一千多萬元後,在本屆法團監管及妥善理財下,在短短三年內,不但扭轉了赤字的情況,更為美城苑增加了近仟萬元的儲備金。

 

美城苑已是36年樓齡的大廈,很多地方已呈現老化,需要不斷花錢進行維修及保養。現屆法團認為,應該把本苑的儲備金,用於這類的維修及保養項目。 這個就是準備進行第二次大維修的前題。

 

20131020日,業主大會上,決議通過進行第二次大維修改善工程,項目包括 :

 

1.  三座大厦內部樓層石屎結構維修;

 

2.  樓層走廊地磚局部維修;

 

3.  更新全苑照明系統,改用節能環保型電燈;

 

4.  新設計大厦大堂成為真正私人屋苑格調,擺脫公屋形象;

 

5.  翻新電梯內房及外門框;

 

6.  更換全新兒童遊樂設施;

 

7.  維修更換苑內地面破爛的百歲磚;

 

8.  三座簷篷防漏工程;

 

9.  更新水喉房喉管工程;

 

10. 翻新休憩場地涼亭;

 

11. 圍封本苑所屬範圍,向外宣示私人屋苑自主權,維護本苑居民私有財產利益;

未設圍欄前,四方八面非本苑人士,均以為美城苑是公共屋邨,帶犬隻在本苑大小便,在本苑犯案,管理處有纪錄的 : 包括在本苑兒童遊樂塲縱火,毆打本苑居民,企圖行刧,及發現不少用過的針筒。

 

第二次大維修改善工程,本屆委員付出了很多個人時間,包括每星期一次的工程監察例會,前後開了一百多次會議。為提高透明度,會議紀錄均有張貼於大堂,供所有住戶了解工程進度。工程终於,在2016331日完滿結束,令本苑內外煥然一新。

 

第二次大維修改善工程同樣無需要業主夾錢集資,也沒有後加工程費用支出

 

現屆任內經過了多次最低工資增加的情況下,也只增加過一次10%管理費,現在本苑的管理費,其中最少的每月不超過400元,可稱是全沙田最平管理費的屋苑,本屆法團在財務上有這樣的成績, 絕對不是幸運,證明了做好監管工作,審慎理財懂得開源節流,和委員們勇於承擔責任的重要,這樣才可以讓我們有一個安心無顧慮的居所。

 

20211211日法團就要換屆了, 本人〝鄧耀榮〞期望有心的業主們,真正願意貢獻自已的知識和私人時間,參選新一屆法團,帶領著管理公司和清潔團隊,創造“美城苑”美好家園。

祝大家安居樂業, 和諧共處。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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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鄧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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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真話   行公義   為美城

 

法團管理委員會網址:    maysing43.blogspot.com  

2021年10月24日 星期日

美城苑司庫涉嫌刑毀

美城苑呼籲司庫簽支票

               

我係度呼籲前主席勞國華同前司庫鄭蓮冰,你哋唔好再做錯事,你哋要為美城苑業主着想,因為你哋唔肯簽支票,連租美林小學開業主大會都無錢比學校落訂金,咁嘅做法只會係損人不利己,你哋係知道銀行支票重係要你哋兩個簽名至攞到錢,但係你哋就係唔肯簽名,點解要咁做呢!我哋委員幾經困難想盡辦法至係1015日,係合法嘅情況下開到管委會,委任翻主席出嚟至做到會議記錄交去銀行辦轉名,但係銀行辦團體轉名手續需要一段長時間,而家清潔公司,園藝公司,多間工程承辦商,都因為你兩人唔肯簽支票,令到佢哋收唔到錢!我係到呼籲你倆人,盡快到管業處揾何經理係多張支票上簽名,唔好再做多次錯事啦。


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2021年10月22日第十九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八屆管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日期:20211022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出席委員

 

 

 

 

鄧耀榮先生

黃高文先生

盧舜粧女士

古玉霜女士

丁潤桂女士

請假委員

陳景文先生

缺席委員

李焯林先生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思偉先生 林嘉偉先生

〈主席〉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列席業主

貴城閣13樓魏生、15樓曾女士、18樓陳生、19樓王生

逸城閣2樓陳生、3樓劉生、9樓劉太、11樓伍生

暉城閣3樓翁生、5樓吳太、5樓陳女士、6樓汪女士、7樓黃生、18樓李女士、

23樓譚生

應邀出席者

 

 

梁健德先生

何仲能先生

李梓誠先生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區域經理〉

〈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21730日第18次會議記錄以及、

2021105日及20211015日第2次特別會議記錄;

3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4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秘書(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5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司庫(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6  商討及議決增補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7  商討及議決周年業主大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事宜;

8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管理委員會在任9名現有委員中,出席委員共有5人,已超過法定管理委員會會議出席率(50%),於晚上827分,由主席鄧耀榮先生主持會議並宣佈會議正式開始,由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後稱「宜居」)何仲能先生協助會議流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全體委員一致議決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1022第十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21730日第18次會議記錄以及、

2021105日及20211015日第2次特別會議記錄

【管業處何經理】各委員對紀錄沒有意見沒有修改,一致通過三個會議的會議紀錄。

 

 

3.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主席鄧耀榮】表示於上次1015日會議的其他事宜中討論過,由於前主席兼秘書勞國華先生及前司庫鄭蓮冰女士突然辭職,法團沒有主席、秘書及司庫,法團管委會無法運作,無法召開業主大會,為免出現管理真空,必須從現有委員中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出席委員一致屬意委任鄧耀榮先生為主席、黃高文先生為秘書以及古玉霜女士為司庫,並同意於下一次會議中加入議決法團管委會主席、秘書及司庫的議程,以完善此決定。因此,於是次會議中進行以下各項議決。

 

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鄧耀榮先生為第8屆法團主席,直至召開法團業主大會為止。

 

4.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秘書(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主席鄧耀榮】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黃高文先生為第8屆法團秘書,直至召開法團業主大會為止。

 

5.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司庫(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主席鄧耀榮】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以及古玉霜女士為第8屆法團司庫,直至召開法團業主大會為止。.

 

6.

補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主席鄧耀榮】由於曾有委員辭任委員,現時只有9名在任委員,為免再有委員辭職影響管委會運作。獲得兩名業主黃可明先生、王江森先生仗義加入管委會做委員,協助管委會解決人事有可能真空無法運作的困境。

 

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黃可明先生及王江森先生為第8屆法團委員,直至召開法團業主大會為止。

 

7.

商討及議決周年業主大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樂道中學由於疫情關係,故不願出租場地。

宣道會陳元喜小學由於禮場仍在進行裝修,故不願出租場地。

黃允畋中學由於禮堂有活動,加上場地只可容納百多人,故不願出租場地。

暫時知道只有循理會美林小學,可以出租禮堂。4小時收費$1,890,冷氣費每小時$2754小時冷氣費為$1,100,故總收費為$2,990,由下午2時起開始,並需於6時交還,不可超時多於半小時,會議當日會提早於大約下午約1時佈置場地。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同意向循理會美林小學租借禮堂及同意此費用$2,990

 

【管業處何經理】派發業主大會議程內容予各委員過目

 

【主席鄧耀榮】由於租用循理會美林小學開業主大會並未落實,業主大會議程今天才給各委員過目,大家未有足夠時間了解議程內容,因此今晚不作議程7的決議,應在獲得確實租用到循理會美林小學之後,另開專屬會議議決。

各出席委員同期對上述安排。

 

8.

其他事項

 

【管業處何經理】由於園藝保養服務合約將於20211130日到期,而業主大會將於1211日才舉行,為免其間沒有園藝保養服務,建議法團以現時每月收費$26,750及相同條款,與現服務提供承辦商「永盛園藝及樹藝有限公司」續約一個月至20211231日。各出席委員一致同意與「永盛」續約一個月。

 

 

 

 

是次會議於晚上930分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黃高文

20211112

 

 

2021年8月1日 星期日

美城苑司庫刻扣管理公司糧餉約200萬事件


各位看官,雖然在下做美城苑法團11年中,看過不少千其百怪的事,但今日下午收到管業經理向我們委員發出的一段信息,真令我聽過的一句說話「怪事年年有,法團特別多」🥱就管業經理信息內容講述的事,若果還是我去處理中,根本沒有問題。

就讓各位看官欣賞一下該件怪誕兼荒謬的事。👇👇

 

致:各委員

 

自本年528日會議,就屋苑管理合約通過了20213月至7月以及812月續約金額與內容,當日亦已簽署有關8月至12月的續約信。雖然本公司已向鄭司庫提交了續約信副本,但鄭司庫表示必須收到兩封簽署了的續約信正本才能開票,故本人用了一段時日,要求本公司補發了另一內容相同的正本,及給了前主席鄧生簽署,並於712日交予勞主席,勞主席亦已轉交鄭司庫。

 

但於713日鄭司庫向本人表示,由於20213月至7月的續約信簽署日期是2021116日由主席代表法團簽署了,認為不可於通過前簽署,故認為續約信無效,並認為3月至7月應支付舊價,故拒絕開票支付。此外,鄭司庫更要求本公司按之前經理的做法,需把因病扣除沒給員工的薪金扣減給法團,本人回覆當缺人時本公司有額外聘用外緩保安員,亦已有額外支出,加上這與包薪制原則相違背,也沒有於合約中列明可以扣除,故未能扣減。

 

為此,本人通知公司及勞主席後,向 貴法團的柳律師查詢續約信是否有效,柳律師於電話表示20213月至7月續約信有效(本人也把有關續約信文件及會議記錄給了她過目,但由於顧問律師合約不包括書面回覆,故只能口頭回覆)。然而,鄭司庫仍沒有改變主意,為此,本公司梁經理及本人於722日開「更換地底供水喉-補充報價」回標文件時,與出席的勞主席、鄭司庫及何委員商討此事,商討後鄭司庫仍沒有改變主意。

 

而就扣除因病假而小付員工的薪金事宜,本公司今天向鄭司庫及 貴法團提出了一個另一個方案,如需扣除無薪及有薪的病假薪金,本公司則需收取外聘人手薪金,附上計算總表給各位過目。而鄭司庫亦沒有改變主意。

 

 

與管理公司延續合約的過程是以下:

管理公司合約在2021228日到期,按合約條款訂明,立約雙方有權終止合約,必須不少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合約在我設立的法團網頁内隨時查到)。202011月管理公司交法團主席一封續約信,由於202011月正直武漢肺炎在港高峰期,法團管委會停止了開會一段日子,連每星期五晚會見住戶的做法也暫停,按法例如要召開會議必須7天通知期並張貼大堂頭尾89日後才開到會,為免有委員因肺炎疫情不想出席會議,免得可能不夠委員出席會議而流會,然後又要另找日子補開會議,那樣廢時失事,因此我發信息通知各委員,要求他們抽空到會址與管理公司的區域經商討續約的事。當時出席會議委員有現在的勞主席,黃秘書,古委員,盧委員及我本人同管理公司註苑經理及區域經理。管理公司信件印有各職級別員工當時的工資及準備新增的工資資料,而其管理人酬金保持不變沒有增減。新合約比原合約增幅為6%,在坐委員查詢可否不要增加6%之多,管理公司解釋,由於現時本苑管理員薪酬相比市場上為低,而所增加的費用也是放回各級員工身上,其費用也是實報實銷,因各級員工出多少糧已清楚列出給法團。過程中我們研究是否應公開招標再揀選管理公司,到時候,如果現在的管理公司落標價符合法團要求,那樣由業主大會選擇出來比較好,在計算於一星期內登報招標,一星期後回標並開標,十日內能開管委會審議及見標,管委會得出資料交管理處整理後找場地開大會,此時,問題來了,疫情高峰期那會有學校願意租借出禮堂(曾經試問過兩間以往開會的學校都不願意)難道在露天地方開會?當時限聚令已有了,雖然可以開會,但必須要有一米距離,重重不利開會因素下,委員認為不是時候召開業主大會請管理公司,如果招了標回來後,就算管委會有心儀的管理公司,法例上管委會是無權作出決定,必須提上業主大會公開選出的,就此原因,我們沒有其他選擇下只能與現管理公司延續合約,那是法例容許的做法。

經在坐各人商討後得出一個共識,請管理公司代表回去,重新制定一個增幅,因為法團無法接受6%的增幅,如果增幅能減至4.5%之內,並且各管理員的每月勤工獎金不再由法團支付,而是由新合約價錢包含在內,一定不能因此而取消勤工獎此鼓勵性行為,法團就同意接納續約。另外因法例所限,續約金額不得超過預算案20%,因此法團與管理公司續約日子只能是5個月。

幾星期之後,管理公司交來一份修訂合約,增幅4.3%並同意勤工獎金包括在內,也另有文件列出增幅4.3%後各級員工的工資分配。我收到後同樣以信息通知各位委員到會址商討,該次商討不邀請管理公司代表,只是委員們,但只有勞主席,黃秘書和我,我們三人分析後認為,既然管理公司新合約修款已合乎上次商討的要求,而上次已有決定達到要求之後接受續約,因此我三人決定續約,整個過程就是那樣了。


2021年7月29日 星期四

2021年7月30日第十八次會議記錄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第會議記錄– 2021625日延會

 

日期:2021730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八時正

地點: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會址 (逸城閣地下)

 

謹告全苑業戶,此會議記錄按法例要由秘書或主席簽署,並必須在2021827日前張貼大堂,由於時任主席兼秘書勞國華扣起此記錄,不願意簽署,會議記錄無法公佈給全苑業主查閱。

 

 

 

出席委員

 

 

 

 

勞國華先生

鄭蓮冰女士

盧舜粧女士

古玉霜女士

黃高文先生

鄧耀榮先生

何玉梅女士

賴潤霞女士

 

請假委員

丁潤桂女士

陳景文先生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秘書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司庫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主席〉

〈司庫〉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應邀出席者

 

 

 

 

梁健德先生

何仲能先生

李梓誠先生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區域經理〉

〈物業經理〉

〈高級物業主任〉

 

 

議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21528日會議紀錄;

3     追認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4     補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秘書(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5     補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6     商討及議決外牆紅外線檢測服務事宜;

7     商討及議決地底供水喉及閘制更換工程事宜;

8     商討及議決特低電壓系統及裝置保養(電視、保安及門禁系統)合約事宜;

9     商討及議決屋苑修樹服務事宜;

10   財政報告;

11   管業處工作報告;

12   續議事項(如有);

13    其他事項。

會議內容

於八時十五分,出席委員共有7(未包括賴潤霞女士,當時她不能確認自己是否委員,至議程5起各出席委員及她本人確認她是委員),己超過法定管理委員會會議出席率(50%),由主席勞國華先生主持會議並宣佈會議正式開始,並由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後稱「宜居」)何仲能先生協助會議流程。

 

 

 

 

1.

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由於屋苑的公共保險於本月尾到期,故委員鄧耀榮先生動議加入「商討及議決2021-2022屋苑公共保險事宜」,委員黃高文先生和議。

 

此外由於法團司庫沒有開出20213月份至5月份「宜居」的員工薪金,故委員鄧耀榮先生動議加入:商討及議決(1)法團與宜居202131日至731日的續約信件是否有效;(2)因應甚麼情況可以扣除部份給「宜居」的員工薪金;(3)是否支付欠款予「宜居」。委員黃高文先生和議。因此,加入了上述兩個議程為議程67,其餘議程順延。

 

此外,各委員沒有反對增加的動議,全體委員一致議決通過第8屆管理委員會730第十次會議議程。

 

 

 

 

2.

通過2021528日會議紀錄

【管業處何經理】於會議前已派發了2021528日會議紀錄,各委員對紀錄沒有意見,一致通過此會議紀錄。

 

 

 

 

3.

議決追認委任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管業處何經理】於2021528日會議內前主席鄧耀榮先生表示因私人理由,由202161日起辭任法團主席一職,但會留任委員一職。由於法團主席職位空缺,當晚鄧耀榮先生建議管理委員會在委員中委任一位委員出任主席。經在座委員商議後,接納推舉勞國華委員擔任法團主席一職,並獲勞國華委員接受任命。2021528日會議上,管理委員會上出席的委員,一致通過委任勞國華委員,由202161日正式接任第8屆法團主席職務,,直至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止,並通過交由第18次會議上放上議程正式通過。

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勞國華委員為第8屆法團主席。

 

4.

補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秘書(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管業處何經理】於2021528日會議內前秘書黃高文先生表示因私人理由,由202161日起辭任法團秘書一職,留任委員一職。由於秘書需要熟識法團運作,委員建議勞國華先生兼任秘書一職,獲勞國華先生接納。委員一致通過由勞國華先生擔任法團秘書一職,並通過交由第18次會議上放上議程正式通過。

是次會議出席的全體委員表決,一致通過委任勞國華委員為第8屆法團秘書

 

5.

補選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下一次業主大會)

【管業處何經理】由於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中賴潤霞女士仍是委員,而各出席委員確認她是委員及賴潤霞女士本人同意她是委員(故由當時起已確認有8名委員開會),故法團當時只有3名委員的職位空缺,需進行補選:

當時由於有6名業主參加是次補選,除賴潤霞女士沒有投票外,其餘7名委員均有投票,每委員只可投票給3名參選人,投票情況及結果如下:

參選業主姓名

 取得票數

 

參選業主姓名

取得票數

廖芳

0

 

周廣海

3

李焯林

6

 

麥思偉

4

劉兆麟

1

 

林嘉偉

7

因此,李焯林先生、麥思偉先生及林嘉偉先生當選為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

 

 

6.

商討及議決2021-2022屋苑公共保險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由於每年的保險,需在到期前一個月前才收到續保金額,但管業處發現其中的公眾責任保險加價了超過50%,並得知是由於一些應結束的潛在申索未結束,故在結束有關個案後,公眾責任保險加價百份比調低至7.97%。加上要索取公司報價作比較,故才延至於是次會議中議決。獲得保費資料及如下:

 

編號

保險名稱

保額

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1.

大廈火險/財產一切險

$10

HK$200,200.00

HK$192,192.00

2.

公眾責任保險

$3千萬

HK$95,095.00

HK$95,095.00

3.

大廈法團法定第三者責任保險

$1千萬

HK$11,561.55

HK$9,509.50

4.

現金運送保險

$9

HK$3,603.60

HK$1,801.80

總費用:

HK$310,460.15

HK$298,598.30

*已包括保險業監管局徵費

由於「昆士蘭」的總金額比「中國太平」高$11,861.85(3.8%),但考慮到「昆士蘭」的墊底費比「中國太平」低很多,加上其本苑承保多年,故委員表決後一致通過與建議與「昆士蘭」續保,總費用$310,460.15

 

 

7.

商討及議決  (1)法團與宜居202131日至731日的續約信件是否有效

(2)因應甚麼情況可以扣除部份給「宜居」的員工薪金

(3)是否支付欠款予「宜居」

 

【管業處何經理】覆述於2021528日會議議程4所記錄內容如下:

 

  議決延續屋苑管理服務合約(202131日至731)事宜

2021430日會議中,於議程「管理處報告」中,討論過本議程,內容如下:

【主席鄧耀榮】由於疫情仍然嚴峻,為了避免舉行業主大會有傳播疫症的風險,故暫未能召開業主大會。而法團與管理公司「宜居」於管理服務合約2021228日到期前,「宜居」已向法團提交臨時續約方案,及經法團商討後,同意臨時續約方案,內容如下:

新續約期:202131日至2021731(五個月)

經理人酬金每月:$14,000 (金額與舊合約相同)

駐屋苑職員薪金(包薪制)每月:$430,420(金額比舊合約調升4.47%)

 

2021528日會議討論後,出席委員就本議程作出投票,投票及結果如下:

同意:  黃高文、勞國華、陳景文、古玉霜、盧舜粧

反對:  鄭蓮冰、何玉梅

因此,通過臨時續約方案,內容如下:

新續約期:202131日至2021731(五個月)

經理人酬金每月:$14,000 (金額與舊合約相同)

駐屋苑職員薪金(包薪制)每月:$430,420(金額比舊合約調升4.47%)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於2021528日會議中,也於議程5中通過了與「宜居」就屋苑管理合約20218月至12月續約,金額及內容與20213月至7月的續約條款相同,故當日亦已簽署有關8月至12月的續約信。其後「宜居」已向鄭司庫提交了兩段時間的續約信副本,但鄭司庫表示必須收到兩封簽署了的續約信正本才能開票。由於當時只有一個正本,故何經理請總公司預備簽署文件及由前法團主席鄧先生簽署後,於712日交予勞主席,勞主席亦已轉交鄭司庫。

 

但於713日鄭司庫向何經理表示,由於20213月至7月的續約信簽署日期是2021116日由主席代表法團簽署了,認為不可於通過前簽署,故認為續約信無效,並認為3月至7月應支付舊價,故拒絕開票支付。此外,鄭司庫更要求「宜居」按之前經理的做法,需把因病扣除沒給員工的薪金扣減給法團,何經理回覆當缺人時「宜居」有額外聘用外緩保安員,亦已有額外支出,加上這與包薪制原則相違背,也沒有於合約中列明可以扣除,故未能扣減。

 

為此,何經理向法團的法律顧問柳律師查詢續約信是否有效,柳律師於電話表示20213月至7月續約信有效(本人也把有關續約信文件及會議記錄給了她過目,但由於顧問律師合約不包括書面回覆,故只能口頭回覆)。然而,鄭司庫仍沒有改變主意,為此,「宜居」梁經理及何經理於722日開「更換地底供水喉-補充報價」回標文件時,與出席的勞主席、鄭司庫及何委員商討此事,商討後鄭司庫仍沒有改變主意。因此,才於是次會議中討論及議決。

 

經商討後,有一部份委員認為,所簽合約是因應疫情未能召開業主大會下的一種臨時措施,況且只延續5個月的時間,原有的兩年合約在2021228日完結,所續的5個月合約,是兩年後才調高工資4.47%給員工並不過份,加上所續的5個月合約免除了由法團本來承擔所有員工的勤工津貼改由「宜居」支付,應該尊重合約精神,不應該以『懷疑』『未知』的理由,認為合約無效而拒絕支付,因為合約續約信件應該有效,需按信件內容清繳費用給「宜居」。

另有一部份委員認為管理合約續約過程出現了問題,故未能就現有議程7(1)7(2)作出投票。就議程7(3)經主席勞先生與「宜居」梁經理商議後,梁經理表示委員持續爭拗已很長時間,為免討論沒有結論及因增加給員工的4.47%而不付費,只可接納主席勞先生提議,暫時以舊合約金額作議決,議決內容如下:

1.      議決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必須於202184日下午5:30前,支付港幣$1,235,988.00(3個月的員工薪金舊價,每月$411,996)予「宜居」;

2.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需繼續討論上述續約信是否有效,及支付員工薪金由20213月至7月增加的4.47%,以及扣薪的細節。

故委員進行了投票,通過了上述(1) (2)的內容,並指示司庫按照表決結果履行職責。投票表決況如下:

同意:  鄧耀榮、黃高文、何玉梅、古玉霜、盧舜粧、賴潤霞

反對:  鄭蓮冰

棄權: 勞國華、李焯林、麥思偉、林嘉偉

【管業處梁經理】表示20218月至12月的續約信是於2021528日通過並簽署生效的,故其這時段的員工薪金,必須按信件內容支付,不需再討論或拖延支付。出席委員沒有意見。

 

 

8.

商討及議決外牆紅外線檢測服務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由於逸城閣及貴城閣各有一個單位有外牆石屎剝奪情況,故法團決定就外牆紅外線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並在2021528日會議中現場開標,有關回標公司及金額如下:

 

公司名稱

回標金額

1

守一測試顧問有限公司 

$54,000

2

綜建測試有限公司

$64,000

3

現代試驗顧問有限公司

$102,500

4

神窗手驗窗驗樓有限公司

拒絕回標

5

思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拒絕回標

6

迅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拒絕回標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在三間回標公司中雖然「守一」報價金額最低但由於未能提供標書要求的Level 1 & 2 Infrared Thermographer的資歷故建議由第二低價的「綜建測試有限公司」負責工程。管委會就楝選上述承辦商進行投票,結果如下:

同意:  黃高文、何玉梅、古玉霜、盧舜粧

但鄧耀榮委員及部份委員認為需更多時間了解回標內容,故沒有繼續進行投票,待日後再討論後議決。

 

 

9.

商討及議決地底供水喉及閘制更換工程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報告延續上次會議,法團要求管業處以承辦商全包維修的方案,就暉城閣(C)地下咸水供水喉爆裂,以及更換貴城閣(A)B座間兩組地底食水及咸水供水閘制共4個公開招標。由於近期管業處收到不少水務署直接供水(不經天台水缸供水)的低層業戶表示經常間歇性地出現食水供水來水慢問題,管業處為免進行咸水喉更換時發現有食水喉爆裂而未有報價進行工程,故向已回標的承辦商發出「補充報價」文件。並於618日開標及於722日開「補充報價」回標金額如下:

公司名稱

618日開標

主標書(咸水喉)

722日開標

補充報價(食水喉)

合共

1

環衛工程有限公司

$188,000

$264,800

$452,800

2

金牛鋁窗貿易(工程)有限公司

$387,000

N.A.

$454,500
3米計算

3

港消集團有限公司

$456,100

$248,800

$704,900

4

利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576,000

$228,000

$804,000

5

中力發展工程有限公司

$878,000

$270,000

$1,148,000

6

東洋工程有限公司

$914,000

$670,000

$1,584,000

7

富山建築發展公司

$1,529,600

$1,100,000

$2,629,600

經商討後,出席委員認為需要讓委員現場了解及進一步了解標書內容,故暫不會於是次會議議決,待委員了解後再作討論。

 

 

10.

商討及議決特低電壓系統及裝置保養(電視、保安及門禁系統)合約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延續5月會議討論,委員會同意與「易達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續約。新合約維持每月收費$3,000不變,兩年合約總金額為$72,000。為了易於管理,有委員建議合約終止期由2023731日,延至20231231日。「易達」同意及提交了新合約,條款與現時合約相同,29個月總金額為$87,000。各出席委員進行投票情況如下:

同意:  鄧耀榮、黃高文、何玉梅、鄭蓮冰、古玉霜、盧舜粧、賴潤霞

反對:  沒有

棄權: 勞國華、李焯林、麥思偉、林嘉偉

故此,議決同意上述安排。

 

 

11.

 

商討及議決屋苑修樹服務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風季即將來臨,為防止颱風襲港時引致樹木倒塌,「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宜居」客戶服務處聯同駐屋苑園藝保養商早前巡視了本苑的樹木情況,並把有潛在危險的樹木即時圍封,及張貼告示請路人注意勿近。同時,已招標跟進修剪或移除有危險的樹木。何經理於2021625日的法團座談會中,表示過由於經「天滙」再到現場了解時,發現其中一棵逸城閣14號單位向體育館的大樹因需額外兩名攀樹師及其他支出額外加收$11,800,故總金額升至$42,800。由於「永盛園藝及樹藝有限公司」的回標金額最低,為$39,800,並已確認上述樹已是由攀樹師負責,不用加收費用,故建議由「永盛」承辦有關工作。當日出席的主席、司庫及1名委員講解後,認為可以棟選「永盛」,由於金額不起過$50,000,主席及司庫同意以工程申報表批核,並已於77日及8日,順利完成了修樹服務。

 

何經理並於是次會議中,提供了以下回標分析表予各委員參閱如下:

 

 

 

 

 

 

 

 

 

 

 

 

 

 

 

12.

 

財政報告

【司庫鄭蓮冰匯報屋苑至20216月底財務狀況如下:

 

恆生銀行

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

總存款額

2021630

$1,303,641.85

$2,583,584.65

$8,006,876.28

$11,894,102.78

另由於屋苑20213月份收入支出表,因未解決「宜居」的支出部份,故未有更新。

 

 

 

 

13.

管理處報告

 

 

13.1全苑以高壓通渠車清理清水井及污水井工程

 

 

工程已於202177日至9日順利完成。

 

 

14.

續議事項(如有)

 

 

14.1  A座頂層單位天花滲漏損失申索事宜

【管業處何經理】在諮詢法團顧問律師意見後,律師表示如上庭不一定可以全勝,可能會賠償部份直接損失費用,如$3,500床褥+$1,500天花及防盜鏈,故不建議寫信拒絕。加上保險公司亦同意賠償,所以可考慮交保險公司直接跟進及賠償,以免和解不成時保險公司不接受再跟進。由於申索人於近日來電表示欲與法團和解,她原來申索$47,000,現建議法團支付$18,500給她,雙方簽紙支付金額只是和解費,不代表法團承認責任,日後雙方不得追究。但如沒收到消息,便會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由於528日會議已決定不會賠償,故出席委員對此沒有新意見。

 

 

 

 

15.

其他事項

【管業處何經理】表示近日陳元喜小學向管業處表示,會搬進樂道中學向暉城閣的聖瑪加利女書院的舊校舍,將有約1000名學生、家長及教職員於91日起出入。但由於發現,其學校大門向暉城閣的行人路面因樹根生長引致路面凹凸不平,故已於有關位置地面油上黃色線及小心地面不平警告牌。由於該範圍是本苑範圍,故小學校長要求法團及本處跟進維修,以免意外發生,或引致受傷及傷者向本苑申索。由於小學校長也明白維修需時,故希望本苑可於上學及放學時段,批准其學校師生及家長經本苑範圍,便可避免經過該凹凸路面。

經商討後,由於該該凹凸路面不是唯一到學校大門的通道,加上小學於樂道中學正門旁加了一個正式出入口,加上多人進入本苑會引致潛在危險,故未能批准有關要求。但會先局部圍封凹凸路面及盡快維修。

 

 

 

 

是次會議於凌晨1205分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

 

第八屆管理委員會主席

 

2021827